最近,有網友爆料
有奶茶店與出版社搞聯名活動
并推出了與魯迅先生相關的
奶茶和周邊産品
引起廣泛争議
新品“煙腔烏龍”
為樂樂茶和譯林出版社聯名推出
4月23日世界讀書日,樂樂茶聯合譯林出版社,推出了“煙腔烏龍”聯名奶茶,緻敬文學家魯迅。除了杯身印有魯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煙腔烏龍”還配套推出印有魯迅肖像的小冊子、亞克力立牌、紙袋等,産品的宣傳智語是“老煙腔,新青年”。
▲ 圖檔來源:小紅書網友發帖
不過,煙腔烏龍上線後
卻引起一些争議
被指“煙腔”一詞
是對魯迅的不尊重
根據媒體報道,滬語小說《弄堂》作者胡寶談認為,“老煙槍”這個詞在上海日常生活裡有時具有一點貶義。樂樂茶用了魯迅和他的形象,讓人不免聯想到“老煙槍”的意思,畢竟大家對他抽煙的印象太深了。“新青年”應該學習和繼承魯迅的精神,而不是樂樂茶所說的“煙腔”。
已下架!
相關宣傳推文被删除
4月28日,記者通過樂樂茶官方小程式了解到,目前“煙腔烏龍”仍能正常購買,但是使用的杯子是樂樂茶普通款的杯子,而非印有魯迅形象的杯子。
樂樂茶上海多家門店的店員告訴記者,多家門店的“煙腔烏龍”杯子和相關周邊在于4月27日已售罄,所有的門店現在都不再售賣印有魯迅形象的杯子和周邊,至于是否還會重新上架,“要等公司總部安排”。
4月28日,樂樂茶官方公衆号4月23日的聯名推文已經删除,其他官方管道的宣傳文案同樣不見蹤影。同一時間,樂樂茶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樂樂茶已經對相關文宣和周邊做了下架處理。至于是否會重新上架,其表示,“關注我們後續官方動作,現在無法确定”。
▲ 該推文已經删除
樂樂茶為新式茶飲品牌,2016年12月首家門店在上海五角場開業;譯林出版社成立于1988年,位于南京市,是國内的一家品牌出版社。
網友熱議:這樣的“聯名”
問過魯迅意見了嗎?
滬語專家、上海大學中文系副教授丁迪蒙老師則認為:這個“老煙槍”用了别字“腔”之後,有點調侃,開個玩笑可以,但放在公開場合進行宣傳,又涉及到名人,不适宜。
資深評論人何振華看到聯名活動的推文标題“世界讀書日,緻敬魯迅文學”也表示:“不合适,這樣的标題不合适,顯然是對大先生的不尊重。”
相關話題下,有網友提問:這樣的“聯名”問過魯迅意見了嗎?
還有網友評論稱,“昨天看到這個我就知道不用多久肯定會引起争議要下架”;“打着緻敬的幌子賺錢”。
也有網友表示,“我覺得魯迅先生如果還活着,隻會覺得很可愛很好玩吧。”
魯迅家屬
發律師函,要求道歉
4月29日,針對樂樂茶聯名魯迅引争議 ,魯迅長孫、魯迅文化基金會會長周令飛先生稱,上海朱妙春律師事務所已向樂樂茶及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江蘇譯林)發出律師函。
随後,相關話題
#魯迅家屬已向樂樂茶發律師函#
沖上熱搜
據了解,律師函中顯示:“煙腔烏龍(烏木香)”相關聯名産品以緻敬魯迅文學為由,核心系基于魯迅手拿茶杯的肖像,并輔以魯迅創作文章中的内容,指向性明确,一般公衆無需任何遲疑,即可将聯名産品與魯迅先生進行關聯。
魯迅家屬作為魯迅近親屬,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請求權。魯迅文化基金會經魯迅家屬授權,享有處理魯迅先生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及名譽權等在内的人格權事宜的權利。兩者均有維護魯迅先生身後人格利益的權利。
魯迅精神是我們中華民族文化的璀璨魁寶,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魯迅肖像,其商業盈利目的及性質明确,并非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許範圍。
據此,魯迅家屬及魯迅文化基金之要求:
- 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後立刻停止侵害魯迅肖像權的行為;
- 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連續10日在相應國家級媒體及各官方微信公衆号中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并賠禮道歉;
- 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後即與本律師聯系相應賠償事宜。
最新消息
據界面新聞,4月29日,樂樂茶釋出聲明,就“侵害魯迅先生肖像權”一事對魯迅先生、魯迅先生的親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緻歉。
這一聯名款的“煙腔烏龍”
坊友們喝過嗎?
對于這一波宣傳,大家怎麼看?
歡迎來評論區聊聊~
來源 | 新聞坊綜合南方都市報、北京商報、環球網、網友評論等
編輯 | 金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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