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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鳳筆一審被判13年

作者:江蘇新聞
仲鳳筆一審被判13年

2024年4月26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仲鳳筆受賄、挪用公款案,對被告人仲鳳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萬元;對仲鳳筆受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仲鳳筆利用擔任江蘇淮安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淮安市清江浦區委書記,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機關和個人在融資中介業務承接、工程承攬、融資借款、項目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4606.22萬元,至案發已實際取得人民币890.6515萬元。2013年至2014年,仲鳳筆利用擔任江蘇淮安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個人決定将園區下屬國有公司1800萬元公款出借給其他機關用于經營活動,并謀取個人利益。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仲鳳筆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受賄數額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情節嚴重。鑒于仲鳳筆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犯罪未遂、認罪認罰、全部違法所得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仲鳳筆一審被判13年

仲鳳筆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仲鳳筆出生于1967年7月生,江蘇沭陽人,曾任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2022年7月,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仲鳳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3年1月,仲鳳筆被“雙開”,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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