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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碰瓷”季老了!

作者:中國酒業新聞

《華夏酒報》記者 張瑜宸

别再“碰瓷”季老了!
别再“碰瓷”季老了!

近日,茅台時空釋出消息稱,其從茅台方面獲悉,關于侵犯“季克良”商标和姓名權的維權工作已取得顯著成果,茅台正在不斷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挖掘侵權線索。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季克良這個名字、商标以及形象不斷遭遇市場的侵權行為,一些不法商家為了追求經濟利益,擅自使用“季克良”“季工”“季老”“老季”“季大師”等稱謂,甚至模仿、抄襲季克良的肖像,誤導消費者以為這些産品或商标與季克良本人甚至茅台集團有着直接聯系,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

衆所周知,季老從業60年,曾擔任貴州茅台集團的董事長、總工程師,是中國酒業的重要人物,長期緻力于茅台酒的生産技術研究和品質提升,不僅參與并見證了茅台成長為國際知名品牌的曆程,也為今日醬酒的品類崛起和全球認知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這種貢獻應得到充分的認可和尊重,而不是把其視為牟取經濟利益的“搖錢樹”。将這樣一位在釀酒技藝和行業發展上付出巨大努力、造詣深厚的功勳人物,當作可以任意利用以實作商業目的的資源,實質上是扭曲了釀酒行業内在的匠心精神。

必須要嚴厲打擊!

别再“碰瓷”季老了!

要知道,商标和姓名權是知識産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代表了個人或企業的商譽、形象以及獨特價值。是以,當這些權益受到侵犯時,應該毫不含糊地依法維權!

魯迅先生曾在1926年發表署名文章《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提出了“痛打落水狗”的思想。放在今天仍然适用,因為類似“落水狗”式的侵權者,即使面臨困境或看似弱小,但若不加以有效制止,其潛在的危害性和不良影響可能會持續存在甚至加劇。

是以,對于這種明顯違背商業倫理和法律規範的行為,不應采取姑息縱容的态度。相反,應當積極維護合法權益,堅決打擊侵權行為,確定市場環境的公平競争,這既是對創業者勞動成果的尊重,也是對社會正義和法制權威的維護。

在此,我們也鄭重呼籲酒業,别再“碰瓷”季克良了!

白酒産業,承載着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文化積澱和曆史傳承,其發展曆程源遠流長,底蘊厚重。這個行業呼喚的,是真正紮根于行業、深谙釀酒之道的專家與學者,以及引領前行健康并實作高品質發展的企業和品牌,而非那些隻圖短期利益、借他人威名炒作、玩弄“碰瓷”手法的不良商家和企業,他們的存在,隻會侵蝕白酒行業的公信力和聲譽。

千裡之堤,毀于蟻穴。

白酒行業的從業者,必須時刻牢記自身的責任和使命,始終堅守商業道德和行業規範,要矢志不渝地提高産品品質和服務水準,以赢得消費者的信任和認可。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夠推動白酒行業的持續發展和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