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任命徐甯建同志為鹽城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決定任命孫海山同志為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決定任命胡柏林同志為鹽城市資料局局長;
決定任命陳俊同志為鹽城市信訪局局長;
任命魏勇同志為鹽城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許成華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窦曉春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陶愛文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任命朱莉青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楊曦希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任命王珩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樊麗萍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劉聖磊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任命姚海斌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王新房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陳風泰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鐘紅梅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任命李星星同志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鄭治同志為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朱進同志為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何新龍同志為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準許任命孟慶松同志為阜甯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準許任命李玉剛同志為濱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準許任命王盟同志為響水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任命王惠同志為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趙珺同志為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韓春平同志為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王新玥同志為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決定免去劉光球同志鹽城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決定免去臧沖同志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決定免去胡柏林同志鹽城市行政審批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付陽同志鹽城市信訪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戴翔同志鹽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免去方朝軍同志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免去周永軍同志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楊曦希同志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陶愛文同志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免去陳風泰同志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朱莉青同志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樊麗萍同志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王珩同志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劉聖磊同志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童加舟同志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準許免去何新龍同志阜甯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準許免去朱進同志濱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準許免去孟慶松同志響水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免去施海濤同志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監制丨小東 編審丨小鹿
主編丨小飛 編輯丨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