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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香港基層公共服務設施供給機制的演變、特征和啟示【2024.2期優先看】

作者:國際城市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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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通過政策調控發揮“政府—市場—社會”三方在城市基層公共服務設施供給中的協同作用是基層共建共治的核心議題,長期廣受關注。開埠百餘年來,香港特區不斷改革基層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形成了高效、精細、特色的多元主體共治機制。本文基于文獻綜述和實地調研,回顧了香港環衛、康體、養老和醫療等公共産品供給模式的曆史演變,總結了目前供給模式的主要特點和政策,解析了以“地區為本”的行政和規劃導向、财政資助的多管道下沉、“空間—社會”分級協同治理、社會福利的多主體供給和“療養全周期”導向的地區醫療聯網等具體舉措。通過審視香港模式下治理主體、空間配置、機制保障等方面的優勢和不足,本文提出了針對内地大城市基層公共服務設施供給的政策啟示,包括建立穩健的專項财政保障和高效的需求回報機制,明晰社會參與服務供給的邊界和優化資源配置設定機制,協調空間分級與需求分級,兼顧空間集約與管理精細化以及強化相關法律和條例的引導和限制。

引言

基層公共産品的供給模式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準、社會福利政策和地域文化特征密切相關,是城市治理的核心議題之一,影響城市的宜居性和可持續性。據統計,1960—2017年全球大部分發達地區的政府公共社會福利開支升幅高于經濟增長。在快速城鎮化背景下,大陸各大城市長期偏重市區級中大型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而對社群級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重視程度不足,設施供給過程中的主體單一、供需錯配、供給機制“碎片化、非均等”、營運不可持續等問題凸顯,加強城市規劃與社會治理的協同以應對空間與社會治理的脫節成為政策研究熱點。“十四五”期間,大陸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将社群生活圈公共服務供給的提質增效列為核心目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也明确指出要編制城鄉社群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将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積極引導市場主體進入社群服務領域。

在後工業化、土地資源緊缺和老齡化程度日益加深的香港特區,基層公共服務産品的供給是地方社會福利開支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香港的公共社會福利開支(包括社會福利和醫療開支的總額)占本地生産總值的比例,已由1997—1998年度的3.6%提高至2018—2019年度的5.9%。目前,香港已經建立起較為成熟的多元共治體系【多元共治”社會治理模式一般指在政府的主導下,以公共部門、第三部門、私營機構、專業人士等為代表的不同主體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共同合作、互相協調,提升區内大多數公衆的共同利益,形成良性互動,展現出開放公共管理和廣泛公衆參與的治理理念】,其公共服務具有供給主體多元化和去中心化等顯著特征,被認為是高密度緊湊城市治理的典範,對于内地城市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審視政府、市場和社會在供給中的角色和邊界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以往對香港公共服務設施的研究多從資源配給和規劃設計的角度出發,探究某單一類型設施的規劃設計特點,例如休憩設施、菜市場、安老服務設施和嬰幼兒服務設施等;部分研究針對香港高密度城市環境的特征,從公共服務設施的密度與宜居性或高密度舊區中的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特征等角度對設施供給的特征和規律進行了研究。目前尚缺乏從地方治理機制的角度,系統性回顧和審視香港基層生活圈内各類公共服務設施供給的研究。

社群生活圈的核心配置要素應包含商業服務、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以及教育醫療設施等基層公共服務設施,這也是影響居民社群滿意度的顯著因素。其中,環衛文體、社會福利、醫療衛生類設施在大陸基層供給的問題較為突出。是以,本文通過聚焦上述三類設施在香港的供給機制演變過程、現狀要素和模式特點,總結和審視香港供給模式的經驗,以期為内地正處于發展轉型期的高密度城市提供路徑參考和政策啟示【本文部分論述是基于作者所參與香港公共政策類研究項目所獲資料】。1 香港基層公共服務設施供給政策回顧

社會福利政策是影響社群設施供給模式的重要因素。港英政府自1980年代開始實施積極不幹預政策,即政府隻扮演監管和推動市場的角色,實行“最大的支援,最小的幹預”。這一政策在1997年香港特區政府成立後逐漸改進為“小政府、大市場”政策。此後,政府所承擔的福利責任主要是提供補救性社會救助安全網,加大了對社會服務的财政資源投入,并開始注重引導和培育市場主體參與提供公共産品,非政府組織、社會企業和法定機構開始在公共産品供給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在政府與市場合作的政策沿革中,環衛、康體、福利和醫療等設施的供給模式發生了顯著轉變(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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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香港經濟福利政策和各類公共服務設施供給主體的演變

1.1 環境衛生與康體文化設施供給、管理營運的分權與放權

1883—1986年,香港潔淨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相繼成立,統一行使環衛和康體文化事務管理職能。而後,香港政府于1999年改組市政服務管理制度,成立食物環境衛生署(下稱食環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并劃分了各自職能。此外,1982年起,香港政府在18個區分别派設民政事務專員作為最進階官員代表,主持地區管理委員會工作,以配合地區發展的需要,推動地區計劃的實施。2006年起,區議會在社群設施供給中的角色、職能和撥款得到強化,可參與管理部分社群設施,如小區會堂、圖書館、休憩用地、體育場館、公衆泳池和泳灘等。目前,香港在公服設施管理上實施“一級政府、兩級管理”制度,包括全港性的特區政府直管,以及地區性的民政事務專員、區管會和區議會協同管理。

香港現行的規劃體系中,環衛和康體設施的供給采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模式,旨在發揮法定規劃自上而下統領全局作用的同時,通過自下而上、非法定的社群規劃來重塑社群特色,尊重社群居民的意願。是以,規劃類型包括特區政府推行的自上而下的全港性規劃,例如分别由食環署和康文署負責的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和康體文化設施規劃,以及地區層面推動的以地區為本的自下而上的社群規劃。“灣仔藍屋”的活化規劃就是後者的典型——這是由社群的利益相關者聯合聖雅各福群會自發推動藍屋成為活化曆史建築的夥伴計劃保育項目,最終建成了包括香港故事館、公衆休憩空間和配套小食、糖水店的綜合空間,是休憩用地和保留曆史建築物作文化、社群和商業用途的自下而上式實踐代表。

此外,為了提高土地使用率以及市政康體設施的便捷性和可達性,香港政府長期興建市政大廈【市政大廈(又稱街市)是香港集中配置食品交易、康體文化以及行政辦公等多類用途的綜合性市政建築】集中配置多類市政服務設施。市政大廈的内部設施通常由食環署和康文署各自經營和管理,其中食環署負責大多數攤檔的招标管理(表1)。但是,集中配置下的分開管理營運對跨部門協作預設了難度——大廈内攤檔環境較為複雜,空調、排水、通風、照明等經營環境欠佳,衛生和安全情況容易引起樓内其他設施如公共圖書館、體育館等使用者的負面觀感。這導緻香港目前市政大廈的空置率維持在13%左右,偏高的空置率進一步加劇了政府在其投資上的虧損,難以達到收支平衡。

表1 香港特區各區内不同營運主體管理的街市及其中攤檔/商店數目(機關: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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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看,香港對環衛康體設施采用的分權與放權供給和營運,并不足以化解基層多主體治理帶來的複雜沖突。首先,由于區議會推動的自下而上的社群規劃内容劃分過細,較易激化“鄰避效應”,使得一些厭惡性和敏感型設施(如垃圾處理廠、精神康複中心)等難以落地。其次,區議員并非都具備專業知識和能力背景,提出的關于社群規劃的決策往往因過于激進而難以實施,較難發揮集體智慧來解決複雜和多元的社群問題。此外,也有香港社群組織幹事在受訪時提出,在吸收區議會和業主立案法團對設施規劃的意見時應區分設施規模:如果是中大型設施,應側重保障公共利益,強化區管會在論證和實施方面的主導角色;如果是外部效應有限的小型鄰裡設施,則應以區議會和業主立案法團等利益相關者共同決策為主。1.2 社會福利服務的區内分級和财政資助下沉

香港社會福利服務涵蓋安老、家庭兒童福利、康複、違法者矯正和臨床心理等多領域,本節以數量較多、規模相對較大的安老服務設施為例講解其區内分級和營運情況。

香港養老社群服務設施主要由政府勞工及福利局下轄的社會福利署負責提供。自2001年起,社會福利署開始分級梳理各類功能重疊的養老設施,推動長者綜合服務中心轉型為長者地區中心,長者活動中心轉型為長者鄰舍中心。其中,長者地區中心提供地區層面的支援服務,承擔長者服務協調者的角色;長者鄰舍中心專注于社群層面,為長者提供社群支援服務,同時配合長者地區中心的服務需要。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和家務助理隊則接受由長者地區中心和長者鄰舍中心轉介的個案,支援長者居家養老。

在養老設施營運上,香港政府積極引入社會主體,優化資助和監管方式,豐富政社合作形式。社會福利署通常會根據人口需求選擇并購買合适的非住宅物業空間,然後以邀請送出建議書或競争性投标的方式引入非政府組織營運相關社會福利設施。

财政資助方面,社會福利署在2001年前對營運設施的非政府機構服務成本進行實報實銷,但後期該制度被認為不夠靈活、程式過于繁雜冗長。是以,自2001年起,社會福利署開始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不再嚴格控制非政府機構的人手編制、薪酬架構,也不再嚴格審批個别子項目,而是通過一筆過款的方式向資助機構發放經費。這項舉措給予了非政府組織更高的自主權來靈活調用資源和整合服務,幫助其更快地适應并滿足不斷變化的需求。同時,為了監管營運機構對資助津貼的使用效率,社會福利署建立了一套明确的“服務素質水準”和“津貼及服務協定”,以量化的服務量名額和服務成效名額為标準,評估機構營運社會福利設施的服務表現。

除了對非政府機構等社會主體的資助,政府在給予符合要求的長者資助補貼之餘也賦予受資人更大的自主選擇空間。為提高長者使用社群照料服務設施的積極性,政府從2013年9月開始推出的“長者社群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堅持“錢跟人走”的原則,使申請獲批者可以自主靈活地選擇所需要的養老服務的種類群組合,而無須被動等待政府配置設定。該計劃拓寬了需求空間,同時激活了參與供給機構的積極性,使參與機構的數量由2013年的62個增至2020年的227個。1.3 地區醫療聯網制度和公私合營雙軌并行制1990年12月1日,香港政府撤銷前政府部門中的醫院事務署,設立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作為政府與各公立醫院之間的法定機構【法定機構是指由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出資成立和營運,負責特定公共服務或政府認為需要較多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但不屬政府部門的半官方機構】來管理全港的公立醫院和診所,實作了“管辦分離”。醫管局按照醫院和診所的地理位置,将其劃入7個不同的聯網(表2),聯網内涵蓋不同等級規模和類型的醫院,為香港市民提供“以地區為本”的公立醫療服務。聯網制度的目的是保證同一個地區内的病患可以獲得優質和全周期的持續治療,涵蓋就醫、療養、康複出院後的護理等過程。以九龍中聯網為例,伊麗莎白醫院作為大型急症全科醫院,提供24小時的全面醫療服務;另有廣華醫院、聖母醫院、九龍醫院、香港眼科醫院和香港兒童醫院作為急診醫院和專科醫院,提供相關服務;黃大仙醫院則是延續性護理醫院,提供出院後康複護理服務;香港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為全港級别的供血中心;佛教醫院為設有普通科和延續護理服務的社群醫院;聯網内有13間普通科門診診所,提供基層醫療服務和全科服務。表2 香港特區地區醫療聯網中的醫院和普通科門診數量(機關: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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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醫院聯網制度縮減了公立醫療管理的縱向體系,将更多權力下放給醫院,提升了醫院管理決策效率。在聯網内部,強調各醫院的關聯合作,通過不同定位的醫院間的配合和支援,減少醫療服務的重疊和資源的浪費;在各聯網之間,醫管局可以靈活統籌和調配地區間的醫療資源,更好地平衡地區需要,發揮協調作用。然而,目前各地區聯網間仍存在醫療資源不均衡的問題,比如耳鼻喉和眼科的平均輪候時間在各聯網間存在明顯差異,離“均衡醫療資源,減少跨區就診”的目标尚有差距。此外,聯網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較易衍生“山頭主義”。通常情況下,醫管局會基于各聯網内醫院所提供的服務量來配置設定醫療資源,并傾向于優先配置設定給接診壓力大、輪候時間長的醫院,病人長期輪候導緻部分醫院資源持續緊張,由此聯網内各醫院陷入不良競争、影響病人就診權益的現象廣受诟病。

此外,香港堅持公私營醫療雙軌并行,公營醫療為市民提供安全網,私營醫院和診所通過完全市場化的方式提供優質的非住院醫療護理服務,為有能力負擔的市民提供更多選擇,也受衛生署的統一監管。然而,伴随人口老齡化加速和醫療人手短缺的現象,香港雙軌制醫療體系目前存在公立供不應求和私立難以負擔的失衡狀況。一是長期以來,香港群眾對特區政府高度補貼的公立醫療服務産生了“福利依賴”,普遍反對涉及強制性繳費的一系列醫療體制改革計劃;二是在新冠疫情此類關乎所有人的重大公共衛生危機期間,部分私立醫院的缺位廣為社會诟病。2 香港基層公共服務設施供給體系的特征香港公共服務政策的演變對其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供給産生了深遠影響。筆者将從設施内容、管理和營運主體、财政來源和空間配置等方面,對香港的環衛、康體、福利和醫療設施現狀進行總結和比較(表3);從全港和地區層面,描繪設施供給特征和互相關系(圖2)。基于上述歸納和比較,筆者将香港基層公共服務設施供給特征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表3 香港環衛、康體、福利和醫療設施的主體、财政來源和空間供給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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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香港公共服務設施供給體系架構

2.1 “地區為本,地區主導”的行政和規劃導向

香港基層服務設施的供給特征與其“地區為本,地區主導”的地方治理理念緊密相關。在“一級政府、兩級管理”制度下,香港特區政府通過在18個區推行“地區行政計劃”來引導和協調地區層面的公共服務事務。該計劃在各區設立“地區管理委員會”并賦予其決策權,以協調政府在地區層面提供服務,確定對地區的需要和問題作出及時響應,并促進公衆參與。地區管理委員會以民政事務專員為主席,成員包括政府各局首長在該區的責任代表,涉及房屋、交通、衛生等方面。同時,區議會在地區事務中扮演重要的咨詢和實施角色,可就區内公共設施的使用、财政撥款的運用、計劃實施的先後次序等向政府提供意見。此外,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的法人團體代表)以及分區委員會等社團組織也會在涉及個别小區利益時參與地區治理。

香港在地區治理上通過建立多元主體共治協商的機制,組織政府專員、區議員、居民代表等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協力解決跨部門的地區民生問題。因效果反響良好,從2016年起,香港在18區全面實施“地區主導行動計劃”,每年預留8000萬元的常态款項推進42個項目,貫徹“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地區機遇地區掌握”的理念。

針對自下而上的居民需求收集,區議會扮演着為社群咨詢和回報的主要角色。區議員通常由本區居民投票選出,對地區情況更了解和負責,所提供的意見也更能切實反映地區的實際需求。政府通過向區議會介紹社群設施規劃的情況以及聽取區議員的相關回報來收集地區民意,并對社群設施規劃作出相關調整。

但是,區議會有時會因過度強調本區優先而很難顧及地區乃至全港的利益,阻礙了重要鄰避型設施的規劃落地。例如: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對19個精神健康社群綜合中心建設前的咨詢結果顯示,近一半都遭到區議員和居民的反對。由此可見,當社群優先政策運用失當時,所激化的鄰避效應會在塑造共識和程式推進上對規劃實施造成阻礙。對此,政府會運用區議會的職能局限以及其依靠财政撥款等特性,從全港利益出發展開斡旋,在一定程度上制衡由地區利益糾葛所緻的規劃失當。2.2 穩健的财政撥款和多元的政社合作形式

香港政府堅持對區議會進行長期穩健的财政撥款,由更加貼近民意的區議會來倡議、計劃和推廣的有關社群項目,充分利用地區機遇并滿足地區需求,對地區長遠發展作出貢獻。是以,香港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預算中會為地區事務預留充足撥款,以支援其推進社群重點項目,開展相關康體文化活動,并對部分社群設施進行管理。例如2019—2020年,香港政府向各區區議會撥款超過3億港元,推行了包括灣仔區的摩頓台活動中心、深水埗區的石硖尾社群服務中心等項目。

除了财政直接撥款資助,政府也積極推進服務主體的多元化發展。港英政府于1989年實行了公營部門改革,明确定義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掌舵者角色,将其從繁瑣的日常“劃槳”工作中抽離出來,專注于把握整體政策走向。基于此,香港政府相繼成立了300餘家法定機構,協助政府對相關領域進行規管。其中,負責公共服務的法定機構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安老事務委員會、教育統籌委員會和醫院管理局等。此類法定機構不屬于政府部門,在财政和人事上保持了相當高的獨立性,職能運作上擁有一定的自主性,發揮了供給的核心作用。在此背景下,政社合作治理的方式逐漸演化為公共服務和機構的私營化、政府購買服務和公私合作三種方式。

此外,非政府機構、社會機構和私營機構參與營運社群教育、醫療、養老、文體和公共空間的情況已經較為普遍。一般流程是:開發商按賣地條款(類似于内地體系的規劃設計條件)中社會福利署的規格要求設計和興建服務設施,其中涉及的工程費用由獎券基金(主要來源為六合彩、投資收入和車牌号碼拍賣)支付;待建築工程完成後,社會福利署會接管有關設施,并通過競标篩選引入合适的服務營運主體。如2019年,啟德第4A區2号用地的中标者須興建指定的福利設施,以提供養老院舍和長者日間護理中心等。

将部分社群設施的大量營運服務進行外包雖能發揮市場專業主體的特長,但也對後續政府的監管和考核提出了挑戰。(1)僅以定量名額的形式考核相關機構的營運表現存在弊端,易使機構在提供服務時隻重視數量而不重視品質。(2)純量化的考核機制難以有效監督服務操守,更多依靠機構的自覺和内部監察。此外,監管考核不當也會導緻機構内部管理層與基層員工關系緊張、去專業化等,影響專業服務的供給績效。2.3 法治下的“空間—社會”分級關聯和集約搭配

得益于配套法律健全、條文清晰明确,香港建立了現代化的規劃法規體系,包括《城市規劃條例》以及專項法規條例等。1980年代提出并沿用至今的《香港規劃标準與準則》在提供基本指引和底線控制的同時,賦予了監管和開發主體較大的彈性實施空間。該準則中“規劃指引”建議,社群設施供應的标準設定應基于特定地區的人口增長和聚集情況,注重人口密度管控,指導大量人口聚集的市區或者即将有大量人口遷入的新區的建設。規劃署和康文署在運用标準時也會考慮地區情況、發展限制和可利用資源等,針對舊區和新區人口的不同需求作靈活安排。康文署首席康樂管理經理張雲正在接受筆者通路時表示,康文署在考量公共空間設施的配置标準時會區分舊區和新區,并特别考慮舊區設施的失修和擁擠問題。

在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支撐下,香港政府在18區内落實了分級配置服務設施,堅持社會治理和空間規劃相協調的分級原則。例如香港政府根據人口規模和設施需求特點,将公共休憩空間劃分為區域級、地區級和鄰舍級,并以“動”和“靜”的使用特征區分各級空間内的設施類型,以提供明确的建設指引。此外,醫療與康養設施也是在聯網内成體系提供服務,以確定病人在整個患病曆程中獲得連貫的全周期護理。社群養老設施則以支援長者留在社群養老為目的,分長者地區中心、鄰舍中心、日間護理中心和活動中心四個級别,每個級别除了對應空間分級,也對應不同身心老人的護理需求和管理機制。

同時,香港政府堅持預留土地,并以混合功能的形式集中供給多元服務。公衆街市将社群級菜市場、日用品超市、運動場、圖書館和大排檔餐廳等設施集中在交通樞紐,既友善本地居民選購日常貨品,也為小型商販提供了工作機會,同時節約了市中心緊缺的土地資源,有利于集中高效管理。此外,政府也會将街市出現的閑置門面和攤位低價供公衆人士投标,或靈活改作社群設施使用。3 對大陸内地城市公共服務設施供給的啟示

“十四五”期間,大陸政府高度重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其中“基層公共服務精準高效”“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等内容已寫入頂層指導綱領并被納入未來五年的主要工作目标。香港地區長期沿用“政府引導,政社合作,市場參與”的多元治理模式,堅持“以人為先,地區為本”導向,滿足了多樣化的需求,賦予了供需主體更高自主性,公共服務的供給品質赢得了國際認可,對内地城市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内地城市與香港在基層公共服務供給機制上既存在一些共性,譬如均以區一級為核心空間供給主體單元,政府财政均發揮主導作用等;也存在一些差異,包括公私合營深度、自治程度、議事機制和供給主體結構等(表4)。是以,内地城市在借鑒香港經驗時應基于自身條件和發展程序而有所取舍側重,循序漸進地完善城市基層服務供給體系。總體而言,香港對内地基層公共服務設施供給的啟示可概述為五點。表4 香港與内地城市基層服務供給制度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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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穩健的城市專項财政保障和高效回應社群需求的工作組織機制是提供有效和可持續的公共服務的根本。政府年度公共預算應預留常态化的專項款以推行“以地區為本”的項目,例如社群設施增配、參與式微更新等。橫向上,供給體系應強化以區政府一級為基層治理的中樞層級,并建立更加有效的“扁平化”跨部門聯席和回報協調機制,定期專題研究和推進相關事宜。縱向上,将以往需要層層上報市級機關協調的社群事務(如電力、瓦斯等)下放到區政府負責協調,精簡行政審批程式,加快事項處理速度;同時,應建立常态化和規範化的社群設施需求表達機制,表達結果通過社群和街道整理後上報區級聯席協調議事會讨論。

第二,以設施的經濟屬性和市場需求為依據,深化“公辦民營”改革和“公建民營”探索。需明确社會組織或市場主體參與供給的社群公共設施類型和邊界,建立多元化的供需資助和激勵機制。首先,增大營運主體對财政資助款使用的自主裁量權,鼓勵采用整筆撥款和整筆評估而非事前審批的資助管理模式,吸引更多機構參與供給養老服務。其次,政府可考慮通過發放“公共服務券”的方式實作“錢跟人走”,即擴大使用者對服務内容和機構的自主選擇權,根據使用者需求進行服務資助和補貼款項。最後,宜編制混合定量和定性名額的評價體系,以監管相關營運表現和評估資助成果。

第三,應建立更加系統、明确和面向實施的設施分級制度,以支撐全方位的公服供給均等化,包括資源供給、服務轉化過程和服務輸出效果的均等。設施供給的分級不應隻展現在空間規模上,還應展現在服務要素上,進而落實物質空間與社會需求的分級精确比對。設施在配置時應基于設施需求特征,如醫療的療養次序和周期、公園的規模和動靜功能需求、老年服務設施的日夜照料差別等,考慮與更高或更低級别設施之間的協調,建立相比對的管理機制。此外,職能部門也應關注敏感性設施的設計。以公共廁所為例,可通過外立面美化、智能管理、标準化評估和考核,改變公衆的消極印象,提升設施的服務品質。

第四,土地資源緊張的老城區宜選取交通便利和鄰近居住區的地塊,通過建立或者改建的方式集約配置綜合性社群服務大樓。大樓内部可根據需求分層配置生活購物、文化運動和行政辦公類空間。同時,管理方應保障相應樓層的環境品質,以便長期持續經營。實體環境上,要特别注意安全衛生的品質管控,降低疾病傳染風險;制度環境上,需定期評估管理營運狀況,控制後期租金過快上漲,避免鋪位出現高空置率,保障大樓的可持續營運。

第五,需強化法律法規在協同治理中的引導和限制作用,完善和細化社群治理中的法律條例,為設施規劃、建設和營運提供“全周期性”的法治依據。可通過立法界定社群生活圈内政府管理與社群自治的法律邊界,嘗試将基層協商納入相關法定決策程式。同時,立法應關注非政府和社會組織在治理體系内的合法地位,使其能依法有序參與供給。最後,對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不應局限于對《城鄉規劃法》《民法典》等法律細則的優化,還應增加對具體法規條例的細化,使基層治理大小事均有法可循。UPI 作者:張起,博士,武漢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間規劃研究中心,博士後;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博士後。[email protected]

王思強,香港理工大學建築與房地産學系,博士研究所學生。[email protected]

鄭振華,武漢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間規劃研究中心,主任。[email protected]

黃建中(通信作者),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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