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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個體戶雙定戶二度注冊登出後被查

作者:中彙信達
稽查案例:個體戶雙定戶二度注冊登出後被查

國家稅務總局嘉峪關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

嘉市稅稽處〔2024〕23号

朱某某(3***3):

我局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4月10日對你(位址:甘肅省嘉峪關市雍和街通道226号)注冊成立、目前已登出的嘉峪關九月嬌火鍋店、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2015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稅情況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 違法事實

(一)你2015年3月12日注冊成立嘉峪關九月嬌火鍋店,為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2017年6月2日登出稅務登記。

2015年1月1日年至2016年2月28日未開設銀行賬戶也未發現收款記錄。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嘉峪關九月嬌火鍋店在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關長城支行開設賬戶收款記錄反映,各月營業收入均未超過其定額450000.00元。經核查你在各銀行的所有賬戶2015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資金往來情況,未發現美團等第三方平台資金往來情況,往來資金無法确定是否為嘉峪關九月嬌火鍋店營業收入,經營期間真實的營業收入情況無法核實。

(二)你2017年6月13日注冊成立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為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2024年1月12日登出稅務登記。

經核查你在各銀行的所有賬戶2015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資金往來情況,未發現美團等第三方平台資金往來情況,其往來資金無法确定是否為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營業收入。嘉峪關九月嬌火鍋店在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關長城支行開設賬戶(因為同一法定代表人,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使用嘉峪關九月嬌火鍋店對公賬戶)收款記錄反映,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取得了營業收入,存在少繳稅款的情況,2020年8月1日至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賬戶無交易記錄,其經營期間真實的營業收入情況無法核實。

你注冊的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存在少繳稅款的具體情況是:

2017年第三季度取得增值稅應稅收入(含稅)479791.94元,少繳增值稅5794.52元。2017年第四季度取得增值稅應稅收入(含稅)436388.34元,少繳增值稅3710.34元。

2018年第一季度取得增值稅應稅收入(含稅)333468.69元,少繳增值稅712.68元。2018年第二季度取得增值稅應稅收入(含稅)324391.70元,少繳增值稅448.30元。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增值稅應稅收入(含稅)318088.27元,少繳增值稅264.71元。

2017年至2018年少繳增值稅合計10930.55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以及進口貨物的機關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以下稱境内)銷售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以下稱應稅行為)的機關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第三條“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标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标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第九條“應稅行為的具體範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注釋》執行。”第十六條“增值稅征收率為3%,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四條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第三十五條“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之規定,你注冊的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2017年至2018年應補繳增值稅合計10930.55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機關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第三條:“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産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别與産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之規定,你注冊的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2017年至2018年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合計765.14元。

依據《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第二條“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機關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于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國發[1984]174号文)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機關外,都應當依照本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和第三條“教育費附加,以各機關和個人實際繳納的産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别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之規定,你注冊的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2017年至2018年應補繳教育費附加合計1653.32元。

依據《甘肅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3号)、甘肅省地方稅務局轉發《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财政廳等部門關于甘肅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稅發〔2010〕67号)”之規定,你注冊的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2017年至2018年應補繳地方教育附加合計1102.21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五)經營所得……;《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号》:“一、關于生産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一)核定征收納稅人範圍 本公告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甘肅省範圍内的 “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機關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企事業機關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以及雖未取得經營證照,但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證、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持續生産經營的個人納稅人(以下均簡稱業戶)。(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包括:核定征收率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1.采用核定征收率征收方式(定期定額、定率)(1)選擇采用核定征收率征收方式的業戶,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 = 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 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2)核定征收率的标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見附件1)執行。三、月收入額核定在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個人所得稅征收率暫核定為0;月收入額核定在3萬元以上的,超過3萬元部分按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實行按季申報的定期定額戶,定額标準換算為季标準計算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項目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第三條第一款“(一)采用定額征收方式1.選擇采用定額征收方式的業戶,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 = 核定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核定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2.核定征收率标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見附件1)執行。五、月收入額核定在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個人所得稅征收率暫核定為0;月收入額核定在3萬元以上的,超過3萬元部分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實行按季申報的業戶,定額标準換算為季标準計算個人所得稅。”之規定,2017年至2018年應補繳個人所得稅合計3370.18元。

二、處理決定及依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第一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之規定,你注冊的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2017年~2018年少繳納增值稅10930.55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你注冊的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2017年~2018年少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765.14元。依據《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你注冊的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2017年~2018年少繳納教育費附加1653.32元。依據《甘肅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你注冊的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2017年~2018年少繳納地方教育附加1102.21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之規定,你注冊的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2017年~2018年少繳納個人所得稅3370.18元。

(二)因你登記注冊的嘉峪關緻遠九月嬌火鍋店系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少繳稅款情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列舉的偷稅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稅款、滞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之規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二條:“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之規定,你機關少繳稅款合計17821.40元,由于上述稅款已超過追征期,故不予追征。

限你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規定到國家稅務總局嘉峪關市稅務局進行處理。

你若同我局在納稅上有争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滞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确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嘉峪關市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

國家稅務總局嘉峪關市稅務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9日​

來源:嘉峪關市稅務局、稅乎網。本文内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均不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後仍然準确。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擷取适當的專業意見下依據所載内容行事。本号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用。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我們尊重版權保護。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