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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新增或修改的重點條文解讀④

作者:她看電影

黨紀每日學

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與時俱進完善紀律規範,與2018年《條例》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進一步紮緊織密制度籠子,為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供了重要遵循。為了幫助大家深入學習了解、貫徹執行好《條例》,針對《條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點條文,參與《條例》修訂工作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同志從修改背景、了解執行等方面進行權威解讀。解讀共15條,邀請大家一起逐條學習。

對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拒不糾正

【條文】

第一百零七條 黨員上司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上司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内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行為的,該黨員上司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解讀】

《條例》第一百零七條新增規定,黨員上司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行為”的,該上司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上司幹部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對上司幹部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現實生活中,黨員上司幹部的不廉潔行為,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實際使用了職權,并是以謀取了私利,必須嚴懲;二是雖然沒有實際使用職權謀取私利,但存在利益沖突,屬于現實的風險,也必須予以規範。《條例》本條就是從防止利益沖突的角度作出的規定。

《條例》規定的“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主要銜接的是2022年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上司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該《規定》對家屬經商辦企業的情形作了更加全面的列舉,同時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别上司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别提出了禁業要求,總的原則是上司幹部職務層次越高要求越嚴。黨員上司幹部要按照黨中央以及本機關、本地區的相關規定,加強對親屬的教育和限制,帶頭廉潔治家。

在鄉村振興領域侵害群衆利益

【條文】

第一百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上司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超标準、超範圍向群衆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衆負擔;

(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衆款物或者處罰群衆;

(三)克扣群衆财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衆錢款;

(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五)在辦理涉及群衆事務時刁難群衆、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衆利益行為。

在鄉村振興領域有上述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解讀】

《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充實規定,在鄉村振興領域有侵害群衆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2021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宣布,大陸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标志着我們黨在團結帶領人民創造美好生活、實作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大步。我們從脫貧攻堅轉入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但必須清醒認識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度、廣度、難度都不亞于脫貧攻堅,必須堅持脫貧摘帽不摘責任、不摘政策、不摘幫扶、不摘監管,始終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中維護好發展好群衆切身利益。《條例》作出上述規定,彰顯了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工作中對黨組織和黨員的更高标準和更嚴要求,進而督促相關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繼續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好鄉村全面振興各項工作,特别是要切實防範和糾正在鄉村振興領域侵害群衆利益的行為。

“新官不理舊賬”

【條文】

第一百三十條 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産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上司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上司幹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範圍内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解讀】

《條例》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規定,“黨員上司幹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範圍内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要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這裡所規定的相關情形是對“新官不理舊賬”的法規化表述。“新官不理舊賬”是個形象的說法,表面看起來是“舊賬”,實際上接手它、解決它本身就是新任上司幹部的職責。新上任的上司幹部,不僅要接過權力,更要接下責任,一任接着一任幹,以事不避難的态度解決“舊賬”、及時止損。但在實踐中,仍有上司幹部以班子換屆、崗位調整為借口,對一些曆史欠賬、“半拉子工程”、遺留問題,選擇視而不見、久拖不決,這本質上是回避沖突、不負責任,沒有切實踐行正确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中,提出需要解決6個方面突出問題,其中“擔當作為方面”就包括缺乏擔責意識、遇事明哲保身、不敢動真碰硬等表現,直指“新官不理舊賬”行為的要害。黨員上司幹部要深刻領會黨中央在《條例》中專門增寫這一款規定的深刻用意,提高認識、切實履責,将解決以往沖突問題轉變為未來發展動力,在解決“舊賬”中建立“新功”。

來源:八桂先鋒、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稽核:黃志軍

編輯:吳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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