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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矽業原總經理方紅承案已開庭36天 家屬再發聲明

作者:這是憤世嫉俗的

每經記者:朱成祥 于垚峰 每經編輯:張海妮

備受關注的合盛矽業(603260.SH,股價46.99元,市值555.52億元)原總經理方紅承涉嫌非國家從業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一案仍在繼續。

4月26日,方紅承家屬釋出了一份關于庭審情況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聲明稱,方紅承案自2023年11月以來,累計開庭時間已達36天。截至4月26日,庭審仍在進行,目前,法庭剛剛完成法庭調查,正在進行激烈的法庭辯論。

聲明還對此前合盛矽業《關于有關舉報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的部分回複公告》内容進行了回應。聲明認為,法院開庭前已經向上市公司董事長等人發送了出庭通知,但是相關人士均拒不到庭作證。

對于方紅承家屬所言的“拒不到庭作證”,4月26日,接近合盛矽業的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是一個公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原告不是(合盛矽業),沒有說一定要求公司這邊的人出庭。隻能說作為證人,有一些證人也的确沒有出庭。他們(合盛矽業)屬于涉案的受害方,且合盛矽業也一直在配合調查,配合公檢法做相應的案件推進。”

合盛矽業原總經理方紅承案已開庭36天 家屬再發聲明

家屬聲明涉及多項庭審事項

方紅承家屬在聲明中表示,通過旁聽一個多月的庭審,終于知道了本案起訴指控的事實真相。通過庭審出示的證據、查明的事實,家屬堅信所謂的“水解油”業務的職務侵占與受賄,就是一場鬧劇。

關于水解油相關報表每天報送上市公司董事長羅立國的說法,上述接近合盛矽業的人士稱:“他們(合盛矽業)每天會有從業人員按照固定的格式上報、彙總,但并非以‘水解油’的形式和表述在報表裡出現,而且(相關内容)占比是很低的,(因為)整個公司原材料産品體量很大。對于(水解油)是否獨家銷售,包括銷售的價格,其實沒有辦法完完全全在這個(報表)裡面展現。”

方紅承家屬則在聲明中釋出了多個庭審事項,其中包括:

一、庭審已經查明,在方紅承2018年離職之後,合盛矽業依然在沒有任何安全環保審批的情況下,違法生産“水解油”,時間長達四五年之久。四川省泸州市應急管理局曾于2023年8月7日對合盛泸州公司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合盛泸州公司對所謂的“含氫矽業S”,也即違法生産的水解油進行危化品登記。直到2023年8、9月份,合盛嘉興公司和泸州公司才陸續對案涉的“水解油”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

二、庭審已經查明,嘉興港區應急管理局于2024年2月22日向法庭送出聲明,稱“方紅承所檢舉的合盛矽業(嘉興)有限公司非法生産水解油、未批先建化工裝置等情況,浙江省、嘉興市、嘉興港區等應急管理部門已開展調查并回報,相關非法違法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三、庭審已經查明,合盛矽業招股說明書披露了公司的低沸物的處置情況,稱低沸物是“嚴格執行外售”處理,而實際上,公司的低沸物是違法加工成水解油,由公司銷售給方紅興(方紅承弟弟)的公司、由方紅興幫忙處理。由此,方紅興替合盛矽業承擔了巨大的安全環保風險,幫助公司于2017年順利上市,但時至今日,合盛矽業反過來控告方紅興利用水解油賺錢。

四、庭審已經查明,合盛矽業将違法生産的水解油銷售給方紅興的事實雖然未在招股說明書當中披露,但是公司銷售内勤在長達六年的時間裡,每天均如實将水解油銷售的數量、單價、金額、銷售對象公司名稱等等,巨細無遺計入了銷售日報表,該報表每天會發送給董事長及多名高管,不存在合盛矽業不知情的問題。

同時,家屬還提及合盛矽業董事長羅立國檢視郵件的情況,認為其“不僅看郵件、而且看得很認真”。

合盛矽業原總經理方紅承案已開庭36天 家屬再發聲明

聲明部分内容 圖檔來源:截圖

合盛矽業稱不存在僞造公文的主觀故意

合盛矽業此前關于舉報事項的監管工作函回複公告顯示,根據舉報,合盛矽業曾被嘉興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嘉地稅稽罰[2015] 95号),在公司上市過程中,公司僞造嘉興市稅務部門公文,謊稱該行政處罰“已決定撤銷”。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補充說明該行政處罰的具體原因及狀态,是否存在僞造公文的情形。

對此,合盛矽業回複稱,根據《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嘉地稅稽罰[2015] 95号),處罰具體原因:(1)未代扣代繳2012年度、2013年度“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2012年度合計18724.80元的費用、2013年度合計26988元的費用,均為贈送外機關客戶個人禮品,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其中經計算2012年度少扣繳“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3744.96元,2013年度少扣繳“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5397.60元。(2)少繳2011年度、2012年度房産稅。通過房屋投影面積計算土地價值,導緻房産原值計算不準确,少繳2011年度、2012年度房産稅,其中經計算2011年度少繳房産稅46677.54元、2012年度少繳房産稅18566.57元。基于以上情況,嘉興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給予公司罰款共計50242.16元。經自查,公司财務部員工當時收到上述處罰決定後,擔心影響工作考核,故未向公司報告該處罰,個人繳納了該罰款。

對于稅務證明是否僞造,合盛矽業表示,根據公司上市籌備工作機制,各地公司的合法合規證明開具工作由各地區負責人執行,完成後彙總至總部。2017年9月,有媒體報道記者通過網絡查找發現上述稅務處罰。按照工作分工,嘉興本部的相關證明由分管負責人協調開具,具體聯絡人與其聯系。基于對進階管理人員的基本信任,以及公司報告期内已取得主管稅務局合規證明的情況,故接受了該證明,公司不存在僞造公文的主觀故意。公司對稅務證明事項尚在進一步核查中,如有進展将依法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而在錦天城律所和中信證券的核查意見中提到,嘉興市稅務部門的處罰确實存在,但在報告期内合盛矽業已取得主管稅務局合規證明,确認合盛矽業遵守各項稅收管理法律法規,按時足額申報和繳納各項稅款,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受到主管機關重大涉稅行政處罰。“由于核查手段有限等客觀原因,故目前無法取得充足材料與證據,目前無法确認舉報所稱證明的真實性。”

對于合盛矽業的上述回複,以及其發行人律師和保薦機構的聲明,方紅承家屬在聲明中表示,對方“不存在僞造公文的主觀故意”“員工擔心影響考核、個人繳納了該罰款”等說法,一方面變相承認了“存在僞造公文的客觀行為”,僅僅隻是沒有“僞造的主觀故意”。

4月26日晚間,記者也向合盛矽業方面詢問家屬聲明相關情況,但截至發稿未獲回複。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