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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開魯縣春耕風波當事人,我會主動補交土地使用費!

作者:仁愛的星星

“要我交,還是不交,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當開魯縣雙勝村的6000畝集體牧場被承包人改為玉米地後,面對來“催費”的鎮村幹部,我張某柱内心不禁這樣想到。這場“幹部阻耕”引發的激烈争議,似乎把一切簡單化成了“該交不交”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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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放在當事人的位子上想,許多複雜的情緒和考量才會真正暴露出來。我當然了解村集體和村民的感受。多年來靠這塊草場維生,突然被我們改作他用,失去了原有的生計來源,他們會怎麼想?

我們但凡換位思考,就該把這塊地更公平合理地配置設定和利用,而不是單方面決定種玉米牟利。同時我也了解政府部門要我們補交使用費的原因。改變土地用途後,的确應該重新繳納相關費用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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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的做法似乎也有欠妥當之處,否則我們何以拒不交費引發這場對峙?種種複雜情緒下,我該何去何從?坦白說,真要我立刻拿出200元/畝的使用費,心裡還是會有不甘。但經過深思,我決定主動配合,積極補交使用費。

這麼做的用意,并不是向鎮村幹部低頭,也不是單純為了化解沖突。而是站在雙勝村集體和村民的角度,做出一個負責任的決定。先不說我們改變土地用途屬于違法行為,但至少應該征求村集體和村民的意見。他們對這塊土地有自主權,我們不能擅自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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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事已至此,主動補交使用費,可以視為對他們權利的補償。這塊土地改作玉米地後,的确增加了我們的收入。但這也得益于地下水資源等公共資源的利用。交納使用費,可以彌補公共資源的消耗。

雙勝村其他村民在改變土地用途時也交了使用費,我們不交似乎特殊對待。為化解糾紛,與大家一視同仁,我們也應主動配合政策。當然,僅僅依靠一方主動妥協無法根本解決問題。收費标準和用途應該公開,征收過程中如有不當之處也需要反思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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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我們仍需與村集體協商,确定如何更加公平合理地利用這塊土地。但目前最緊迫的是盡快緩解雙方的對立情緒。我相信主動交費是一個好的開端。傳達出我們并非完全不顧集體利益的信号,也表明願積極修複關系,重建立立互信。

對那些堅持我們不應再交費的人,我了解你們的想法,也感謝你們對我們權益的關心。但我認為,與其糾結不應付的事,不如積極作為,通過包容諒解來收獲未來的和諧發展。這場“幹部阻耕”風波,對所有相關方而言都是一次痛苦的學習經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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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每次磨難過後,隻要我們能夠互讓一步,共同反思,就一定能開辟出新的希望之路。我相信通過各方努力,我們一定能化幹戈為玉帛,重建立立起和諧互助的村際關系。如果我是這個事件的當事人,我會選擇主動交納使用費。

不僅是為了自保,也是希望化解目前的僵局,打開有利于各方共赢的局面。我會與村集體和村民積極溝通,了解他們的訴求,表達自己的歉意,争取他們的諒解;我會同鎮村幹部積極配合政策執行,但也會反映他們工作中不當之處,促使其改進工作方法。

我要是開魯縣春耕風波當事人,我會主動補交土地使用費!

我希望所有相關方都能抛開成見,不要被對立情緒盲目左右,而是站在對方的角度設身處地思考。隻要彼此了解支援,大家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化解這場風波,重建和諧美好的村際關系。

我要是開魯縣春耕風波當事人,我會主動補交土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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