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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案例!阜南最新公布!

作者:阜南釋出
十大典型案例!阜南最新公布!

案例一、阜南縣王某剛、沈某靜、馮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刑案

被告人王某剛2021年12月在阜南經濟開發區某廠租用廠房在淘寶、微信平台通過網絡直播帶貨的方式雇傭沈某靜、馮某等人以29.9元至169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鞋子。2022年9月份,縣警察局、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對王某剛的經營場地進行檢查,發現有标示為“BELLE(百麗)”、“BASTO(百思圖)”、“TATA(他她)”、“STACCATO(斯加圖)”、“ECCO(愛步)”等品牌的鞋子2586雙,價值175948.3元,經鑒定均為假冒注冊商标的産品。公安機關經進一步偵查認定三被告人的非法經營額為662486.7元。公訴機關認為三被告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達到情節特别嚴重的标準,應當以銷售假冒商标注冊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法院認為三被告人明知自己未取得注冊商标所有權人的許可,仍以非法營利為目的,通過直播帶貨的方式銷售假冒鞋子,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決王某剛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沈某靜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馮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對扣押的2586雙假冒注冊商标的鞋子予以沒收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案例二、阜南縣某家具家電生活館銷售侵犯“格力”空調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空調案

2023年5月8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消費者投訴稱某裝修公司在為其裝修房屋時安裝的2套“格力”中央空調是假冒僞劣産品,要求查處。經調查,涉案空調是從阜南某家電生活館購進,包括安裝費用在内合計貨款46260元。某家電生活館承認涉案空調是自己所售且不能說明其侵權空調的合法來源。經鑒定涉案空調系假冒産品。某家電生活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2023年8月1日,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侵權空調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阜南縣某糖果店銷售侵權“阿爾卑斯”糖果案

2023年2月13日,縣市場監管局接投訴稱某糖果店銷售的“阿爾卑斯”糖果是假冒産品,要求查處。經調查,某糖果店銷售有規格不一的“阿爾卑斯”糖果共27箱,涉案貨值金額為10752元。“阿爾卑斯Alpenliebe”是波菲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标。涉案糖果經注冊商标所有人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5月30日,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侵權糖果和罰款12902.4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阜南縣某手機店侵犯“蘋果”注冊商标專用權案

2023年3月8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稱阜南縣某手機店沒經注冊商标所有人授權使用其“”圖形商标,要求查處。經調查,該手機店門頭上标注有“”圖形商标的招牌,店内牆上挂有标注“iphone 14pro強勁出圈”“iphone 14玩大玩超大”燈箱廣告牌,貨櫃中展示有蘋果手機和帶有“”圖形的喝水用的一次性紙杯。該手機店未能提供“”圖形商标的所有人出具的商标授權使用協定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2023年8月14日,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阜南縣某建材店銷售侵犯“德高寶萊”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瓷磚膠案

2023年7月13日,縣市場監管局接投訴稱某建材店銷售的“德高寶萊”瓷磚膠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要求查處。經查,該店經營場所有标示為“德高寶萊”的瓷磚膠119袋,已銷售81袋,貨值金額共計2400元。“德高”是德高(廣州)建材有限公司注冊商标,經其鑒定,涉案産品未獲德高公司授權或許可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将與他人注冊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衆的,屬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2023年8月2日,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瓷磚膠、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阜南縣某足浴店使用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店堂字号案

2023年1月18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某足浴店在店面招牌上使用“富喬”字樣,侵犯權利人的注冊商标專用權,請求依法查處。檢查發現,該足浴店在店面招牌、收銀台背景牆、微信支付寶收款碼擺台以及價目表上,均印有“富喬足浴”字樣。“富僑及圖”是中國馳名商标,“富喬足浴”與“富僑及圖” 馳名商标讀音相同,寫法近似,容易導緻混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2023年05月24日,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六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阜南縣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擅自使用“盤錦大米”地理标志産品名稱的商品案

2002年9月,“盤錦大米”獲得國家地理标志産品保護。阜南縣市場監管局經調查發現,阜南縣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标有“盤錦大米”的商品不在“盤錦大米”地理标志産品的生産地域範圍内,不符合“盤錦大米”地理标志産品标準和管理規範要求而擅自使用該地理标志産品的名稱,屬于以普通産品冒充地理标志保護産品行為,違反了《地理标志産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以假充真産品的違法行為。

2023年5月15日,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地理标志産品保護規定》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作出沒收侵權物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6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八、阜南縣某健康管理中心銷售假冒專利的産品案

2023年3月24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阜南縣某健康管理中心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經營場所内貨架上擺放着待銷的某品牌的洗衣液,瓶身标注有專利号。經查,該專利權屬吳某某所有,而洗衣液标注的的生産方和經銷方并非吳某某,而是兩家公司。阜南縣某健康管理中心提供不出吳某某授權這兩家公司生産或銷售該洗衣液的專利授權委托書。當事人銷售未經許可在産品或者産品包裝上标注他人的專利号的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假冒專利的行為,2023年6月9日,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0元和罰款24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阜南縣某文具店銷售侵權圖書案

2023年6月26日,阜南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在對縣城某文具店檢查中發現,該文具店沒有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且經營有《新華字典》20本,疑似侵權出版物,後經商務印書館鑒定為侵權出版物,價值288.4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構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作品和未經準許擅自從事出版物的發行業務的違法行為。2023年8月1日,阜南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和《出版管理條例》制定的《非法出版物數量和處罰标準》,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侵權出版物20本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阜南縣市場監管局處理商标侵權行政調解案

廣州耳韻某公司(下稱廣州公司)發現一家名為“阜南耳韻某公司(下稱阜南公司)”經營一家名為“耳韻采耳體驗館”的線下店,同時在美團APP上開設名為“耳韻某某體驗館”的店鋪,并發起團購活動。2023年4月17日,廣州公司将阜南公司起訴至颍東區人民法院。颍東區人民法院按照知識産權侵權案件訴調對接機制,将案件推送給阜南縣市場監管局進行訴前調解。

經阜南縣市場監管局調解,雙方協商後達成了阜南公司變更企業名稱并賠償經濟損失7000元,廣州公司放棄其他訴訟請求的調解協定。調解協定經颍東區法院司法确認,賦予法律效力。2023年11月27日,此案入選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版權局聯合公布的《第一批安徽省知識産權調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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