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農民賣青苗,怎麼是違法的,是破壞糧食安全?這理應該到哪裡說?

作者:老農談三農

今年又到小麥抽穗揚花季,正是養殖戶收購青儲飼料的好時候,一些地方因去年和前年,有些養殖戶大量收購青儲飼料,有很多農戶大量收割出售青小麥禾苗,得到了當地的追查和處罰,被處理的農戶,沒收所賣青儲獲得的所有收入,并且要繳納罰款,偷雞不成蝕把米,一季小麥等于白種,所有生産投資收不回來,還要拿家裡錢繳納罰款,難道農戶賣青儲飼料違了法嗎?

而養殖戶收儲飼料,又是一項剛需硬性的任務,所養殖的牲口,沒有青儲的飼料,就像人們一日三餐不吃蔬菜一樣,養殖業就等于白忙活了,沒有經濟效益。

是以,養殖戶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隻能暗地裡與農戶聯系,偷偷摸摸地收購青儲飼料,保證對牲畜的青儲飼料的供給,否則隻能花大成本去外地調運飼料,将會大大提高養殖成本,養殖就等于白養,賺不到錢的甚至虧本,是以,他們為了生存,不得冒着風險,偷偷摸摸地收購農戶的青儲飼料。

農民賣青苗,怎麼是違法的,是破壞糧食安全?這理應該到哪裡說?

而農戶每年所承包的土地種植的小麥,因為糧食收購價非常低,每畝小麥,到成熟後收割小麥,經過一番周折,将麥粒晾曬幹燥以後,再賣給糧食收購商,除去生産成本,每一畝小麥實際純利潤大約500元。

像去年那樣,中原地區正是小麥收割的時候,突然而來的一場“爛場雨”的到來,河南等多地黃枯的成熟小麥,來不及收割,全爛在地裡發芽黴變,結果每畝總産值在200~300元之間,就連種植成本都收不回來,損失慘重。

若是有些适宜賣青儲飼料的農戶,收購飼料的養殖戶自己開着收割機來地裡收割,農戶免付收割費用,還可以減免小麥後期“五噴三防”的高昂的農藥和化肥成本,減少了後期的田間管理,并且每畝能收入1500元的青儲飼料費,實際種植小麥利潤,就能夠達到1000元以上,是賣小麥籽粒的經濟效益的兩倍,何樂而不為呢。

農民賣青苗,怎麼是違法的,是破壞糧食安全?這理應該到哪裡說?

農戶承包的土地,三權分立,所有權是村集體的,農戶有承包權和經營管理權,在承包土地上,種植什麼糧食作物,怎樣種植,用怎樣的方式收割和出售,都是農戶自己的事情,任何個人和機關,沒有權利幹涉和限 制。

那麼,農戶種植的作物,是賣青儲飼料,還是賣成品糧食,是賣給糧食收購商,還是賣給養殖戶等等,都是由農戶自己來決定,因為國家糧食政策已經放開了,全部進入市場化管理,是以,農戶承包土地,有自己獨 立的經營權,任何個人和機關,都沒有權利幹涉他們的經營。

是以,農戶在承包的土地上,沒有改變承包土地的用途,出售青儲飼料是正當的經營範圍之内的事情,沒有違法,就不應該受到他方的無理阻攔和非法的限制,否則都是違法的行為。

農民賣青苗,怎麼是違法的,是破壞糧食安全?這理應該到哪裡說?

有人說,農戶出售青儲飼料,割掉了青苗,嚴重影響了國家的糧食安全,造成夏季小麥減收減産,這種觀點是不對的,因為大陸的糧食進入了市場,糧食安全問題由市場來決定,國内糧食不夠消費,就進口外糧,來平衡糧食市場的供求關系,若是糧食供大于求,出現過剩,可以出口,也可以儲存。

農民賣青苗,怎麼是違法的,是破壞糧食安全?這理應該到哪裡說?

是以,農戶種植的小麥,用怎樣的方式出售,賣給誰,都是由農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來決定的,輪不到第三方指手畫腳,說三道四,非法限制,都是非常錯誤的做法。

總而言之,農戶在這個時候,賣掉自己種植的小麥青苗,是農戶土地經營權的内容,有法律為農戶作後盾,來維護農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權益,農戶需要怎樣經營承包土地,都是自己說了算,由自己來選擇,任何人和任何機關無權幹涉。

此文純屬個人觀點,大家對農戶賣青儲飼料有什麼看法,請在留言區裡交流讨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