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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機關破産後買斷工齡的職工,是按職工還是靈活就業辦理退休?

作者:幫兄聊職場

機關破産的确對員工的傷害是比較大的,但是企業經營不善,有時破産倒閉也是一種常态,優勝劣汰這就是社會競争的現實。其實沒有哪一個企業希望走到破産倒閉的地步,但現實往往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

企業破産倒閉以後,按照破産清算程式,要優先清繳支付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同時還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員工相應的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機關破産員工不是買斷工齡,而是終止勞動合同。用人機關破産終止勞動合同的,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我是機關破産後買斷工齡的職工,是按職工還是靈活就業辦理退休?

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在本機關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職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職工月工資高于用人機關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職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規定的條文來分析,破産企業的職工不是買斷工齡,而是獲得經濟補償。因為買斷工齡對于職工是不公平的,部分地方對于買斷工齡的職工,對于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是不予計算的,而買斷工齡本身就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

破産企業的職工勞動合同終止以後,有兩種去向:

一是重新就業,也就是重新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對于繼續就業職工,用人機關會為其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重新繳納的養老保險和破産的企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這部分人職工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退休時是按照在職職工辦理退休。

我是機關破産後買斷工齡的職工,是按職工還是靈活就業辦理退休?

二是個人自謀職業。自謀職業除了重新找工作的以外,有的是靈活就業,或是從事個體工商戶。這類人員如果靈活就業以後,繼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時的身份就是靈活就業人員,或是稱為個體參保人員。這一欄主要是在社保部門關于退休人員的分類中,分别注明退休前的機關或是退休性質。

不管是按照在職職工退休還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其實對個人養老金計算都是沒有影響的。在職職工繳納的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也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除了在職時繳費标準不一樣以外,其實養老金計算的辦法都是一樣的,并不是在職職工是一種計算辦法,靈活就業人員是另外一種計算辦法,這是所有參保人都應當明白的道理。

養老金高低主要取決于三個因素。

一是自己的繳費基數。如果在機關上班不是按本人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而是按照當地社保部門公布的繳費下限的繳費的,除了自己繳費比例比較低,隻有8%以外,其實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标準是沒有差别的。

靈活就業人員雖然也是按照當地社保部門公布的繳費下限繳費,隻是繳費比例為20%,比在職職工要多12%的繳費比例,但繳費标準和職工是一樣的。繳費基數越高,當年的繳費指數就會比較高,繳費指數越高的人,退休時的養老金就會越高。

二是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對于養老金的影響是非常大的。例如基礎養老金的計算辦法是養老金計發基數和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之和除以2以後的平均值,每繳費一年發給1%的基礎養老金。這個1%的計發基數就是養老金計發基數和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繳費年限越長,所獲得1%就越多,每月的基礎養老金就會越高。

我是機關破産後買斷工齡的職工,是按職工還是靈活就業辦理退休?

三是養老金計發基數。養老金計發基數還是一個固定值,在同一個統籌區辦理退休,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同一個标準,不管是你是在職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不管是在機關辦理退休還是個人辦理退休,這個養老金計發基數都是同一個标準。比如四川全省統一的養老金計發基數,2022年為7822元,2023年為8079元,每年都有一定的增長。

除了上述三個主要因素以外,還有退休年齡也是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之一,主要影響的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照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相對用的計發月數。比如60歲辦理退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55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70個月,50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95個月。年齡越大,計發月數越少,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對就比較高。

綜上所述,對于機關破産的職工,或是機關破産買斷工齡的職工,是以職工身份辦理退休,還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退休,取決于自己退休前繳費的身份。如果在退休前是機關繳費的,是以機關職工辦理退休;退休前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的,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不管以哪種身份辦理退休,對養老金都是沒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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