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以案釋法|一夜暴富?清醒點,這是詐騙!

作者:國門河口

沉迷于網絡賭博

為籌集賭資

虛構理由借款

讓我們一起來看

檢察官如何拆穿其謊言

以案釋法|一夜暴富?清醒點,這是詐騙!

近日,祥雲縣檢察院就李某涉嫌詐騙一案向縣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李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以案釋法|一夜暴富?清醒點,這是詐騙!

案件回顧

李某系祥雲縣某有限公司員工,2023年1月至6月,李某被派往項目工程工地上班,負責工地測量事宜,工資5000元/月。2023年5至6月,李某參與網絡賭博,為籌集賭資,其向工地其他人員借款,并将工地财物拿去抵押,是以被公司開除。2023年6月至9月,李某為籌集賭資,虛構工地需要購買材料、可以介紹工程、工地需要租用吊車及其他理由,通過手機向素未謀面的鄭某、字某、吳某等人借款合計83000元人民币,并将擷取的财物用于網絡賭博。

李某到案後,其對涉案金額供認不諱,但堅稱和被害人之間财物往來系借款,并不是詐騙,自己會将借款歸還,同時,李某還編造自己在物流公司上班,具有還款能力。為拆穿其謊言,檢察官對其準許逮捕後,引導公安機關偵查,繼續補充證據。庭審中,檢察機關充分舉證,詳細闡述指控李某構成詐騙罪的事實和依據,李某表示完全承認其詐騙被害人的事實,其所謂的借款實際上用于網絡賭博,也承認之前編造自己還在上班系欺騙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表示歉意。經法院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以案釋法|一夜暴富?清醒點,這是詐騙!

檢察官釋法

以借為名的詐騙,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借款形式,騙取公私财物的詐騙方式。

此類案件在生活中經常發生,常常披着“借款”的面紗,企圖規避刑罰處罰風險,将詐騙與民事欺詐混淆,難以防範,稍有不慎就上當受騙。是借還是騙,從以下三方面進行識别:

一是行為人借款的理由和實際用途。正常的民間借貸,借款人會告知債權人借款的真實用途,讓債券人知曉出借資金的用途和風險,而在詐騙中,被告人通常會編造一些虛假的借款用途,使被害人産生出借資金安全并能及時收回資金的錯覺。

二是行為人借款時的财務狀況。行為人借款時的财務狀況是判斷其是否準備歸還借款的重要因素。行為人在負債累累或者沒有任何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通過虛構事實借款,在借款後大肆揮霍,造成借款無法歸還,此情形應該認定為借款時沒有償還意圖。

三是行為人是否有掩飾真實身份或者隐匿行蹤的行為。在借款式詐騙中,行為人在犯罪之前會利用假名、假住址來掩飾真實身份。還有的行為人雖然使用真實身份,但在騙得财物後不願歸還借款,将借款用于網絡賭博等進行揮霍,必然會導緻資金無法收回。

以案釋法|一夜暴富?清醒點,這是詐騙!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雲南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