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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比醬酒”引争議!監管部門稱“正在核查” 公司回應

作者:西安網

中新經緯4月24日電 (闫淑鑫 李曉萱)近日,社交平台上一個名為“貴州科比酒業”的賬号,引發關注。賬号釋出的内容顯示,他們推出了兩款科比醬酒(KEBI WINE):科8和科24,并釋出了多條“體育冠軍”為其站台的視訊。

酒企以“科比”命名引發争議

“貴州科比酒業”在社交平台簡介為:“你見過洛杉矶淩晨4點的街景嗎?肯定有人要赢,那個人為什麼不能是我?如果有一天你忘了努力,聽我講講他的故事!科比醬酒,緻敬傳奇,青春永不謝幕!”

截至發稿,該賬号粉絲3000+,未進行企業認證。24日,中新經緯以消費者身份通過私信聯系了該賬号的從業人員,對方表示該賬号背後的公司為貴州科比酒業有限公司,5月份公司旗下科8、科24以及科20産品将全面上市。“科8、科24,雙隻禮盒裝398元/盒。5月份上市後全(電商)平台都有,線下到時候也會開展,不過可能慢點。”

“科比醬酒”引争議!監管部門稱“正在核查” 公司回應

來源:社交平台截圖

中新經緯查詢發現,4月3日起至今,該賬号共釋出9條相關内容,最早的一條為4月3日釋出,目前已有超過2.6萬個贊,1.7萬評論,超10萬轉發。在這些推廣視訊中,“曼巴精神,傳奇永不落幕”“科比醬酒,緻敬傳奇”等廣告宣傳語頻頻出現,推廣的兩款酒瓶身則以“科8”“科24”等作為辨別,而這些都是已故NBA籃球巨星科比·布萊恩特的辨別符号。

此外,該賬号視訊還稱,散打世界冠軍林慧敏、速度滑冰世界冠軍林雪、藝術體操冠軍周芯羽等為其站台。

“科比醬酒”引争議!監管部門稱“正在核查” 公司回應

來源:社交平台截圖

“貴州科比酒業”釋出的視訊引發廣大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表示質疑:“這是妥妥的侵權行為吧”“你拿到授權了嗎?”“真的不怕被告嗎?怎麼敢的呀!”

還有網友對于三位冠軍的“站台”行為表示不了解,“怎麼什麼錢都賺?”

當被問及這些冠軍是否是其代言人時,“貴州科比酒業”前述從業人員進行了否認,并表示“今天會釋出視訊澄清一下,這個(為何用科比命名)也會有視訊的。現在不好透露。”

也有細心網友發現,該公司兩款酒的英文名稱及釋出的視訊中,用的是科比的拼音“KEBI”,而非科比的英文名字“KOBE”。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App知識産權資訊顯示,貴州科比酒業有限公司曾申請注冊“KEBI”“科曼比巴”“曼科巴比”及圖形商标,國際分類均為酒類,其中“KEBI”及圖形商标狀态為初審公告,其餘商标申請為駁回複審中。

中國商标網資訊顯示,部分不同字型的“科比”二字以及包含“科比”二字的圖檔,已被注冊為商标。而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内查詢,名字中包含“科比”二字的企業也不在少數。

監管部門回應:正在進行核查

天眼查App顯示,貴州科比酒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為于永洋,經營範圍含酒類經營、食品網際網路銷售、個人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市場營銷策劃等。股東資訊顯示,該公司由于永洋、于海洋分别持股99%、1%,二人名下還有江蘇醜小鴨珠寶有限公司、南京新網視購供應鍊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尊盟貿易有限公司3家公司。

中新經緯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發現,上述3家公司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登記的均為同一個聯系方式。24日,中新經緯多次撥打該聯系方式,一直無法撥出。貴州科比酒業有限公司未登記聯系方式。

中新經緯注意到,貴州科比酒業有限公司登記機關為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日期為2024年4月19日。

4月24日中午,中新經緯緻電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電話,相關從業人員表示,已經安排相關人員進行核查。“我們早上收到輿情後,上司就進行了工作安排,但具體是安排哪個科室的人去的(貴州科比酒業有限公司),還不清楚。”

在稽核貴州科比酒業有限公司相關注冊資訊時,是否注意到該公司名字和科比存在的關聯?上述從業人員表示,“(這個問題)現在沒辦法回答。具體稽核過程,他們去跟進之後才知道。”

工商資訊顯示,貴州科比酒業有限公司的注冊位址為“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長嶺街道長嶺北路貴陽國際會議展覽中心D區D4棟F單元14層5号”。24日,中新經緯以咨詢者身份詢問時,貴陽國際會議展覽中心一從業人員表示,該展覽中心有辦公區域對外出租。“(貴州科比酒業有限公司)應該不是在展館裡面,應該是在我們二樓的辦公區。樓上的我不太清楚,樓上是對外出租的。”

該行為侵權嗎?

貴州科比酒業的行為涉嫌侵權嗎?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李旻對中新經緯表示,“科比”二字,屬于籃球明星科比·布萊恩特(Kobe Bryant)的中文譯名,并在中國有一定的知名度,廣為人知,其名字和形象均應受到法律保護。在宣傳中,該公司使用了大量和“科比”有關的元素,易造成公衆混淆,誤導公衆認為其與“科比”本人有直接關聯。“如果該行為沒有得到科比或其繼承人的授權的話,是可能構成侵權的。”

河北厚諾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家茂也對中新經緯表示,若該企業在使用科比的名字、形象及其他相關元素進行商業活動時,未取得科比或者其近親屬、繼承人等相關權利人明确授權的,則涉嫌侵權。

雷家茂補充稱,“如果該企業在使用科比相關元素時已取得相關權利人的授權并在授權事項、範圍内進行使用的,或者其使用、宣傳方式不至于引起消費者誤認、混淆的,則一般不涉嫌侵權。若該企業構成了侵權,則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一事件也容易讓人聯想到此前體育明星邁克爾•喬丹和喬丹體育之間的糾紛。

據了解,喬丹體育于1991年注冊“丹橋”商标,2000年将企業名稱改為喬丹體育。2012年,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請求登出其多項商标。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對美國球星喬丹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标侵權案做出裁決,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喬丹+圖形”商标被撤,同時要求國家知識産權局就該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此次為終審判決。

來源: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