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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個溫泉忽然就上了直播,“被直播”算侵權嗎?

作者:直播日照

正吃着飯、理着發、健着身、逛着街,卻發現自己出現在網絡直播畫面中。這是什麼情況?

和主播帶貨直播不同,現在有些商家把直播鏡頭對準正在餐館、美發店、健身房、景區等場所消費的普通人。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引流工具。

泡溫泉吃着飯忽成“畫中人”

朝陽區一家老字号小吃店,從早忙到晚,提供各類面點、小吃、炒菜。附近的大爺大媽,尤其喜歡到這裡來享用早餐,面茶、炸糕、炸豆腐湯,吃的就是老味道。可他們沒注意到,就在點餐櫃台背後的貨架上,一台手機,連着電源,全天不間斷直播店内的用餐實況。

“直播?是電視直播嗎?手機直播是播的什麼東西?沒看過。”一個大媽慢悠悠地離開小吃店,她不知道自己剛才用餐的全過程都被拍攝下來,實時傳送到直播平台,供網友觀看。

這家店用來直播的手機,距離店内監控攝像頭很近,手機拍攝的畫面基本也覆寫了全店。手機攝像頭正對着點餐櫃台,基本上,隻要到店吃飯點餐,消費者的正臉就一定會被拍攝到。

泡個溫泉忽然就上了直播,“被直播”算侵權嗎?

朝陽區某小吃店,直播手機架設位置,離點餐櫃台很近

這家小吃店的直播,就是店内實況直播,沒有主播介入。在網絡平台,直播店内實況的餐館,多如牛毛。這類直播的最大特點,就是直播畫面裡沒有主播出鏡,主要拍攝店内環境、菜品和消費者用餐情況。即便有主播,也是以口播的方式介入。

北京某海鮮自助餐廳的直播,主播在店内到處遊走,一邊拍攝一邊介紹店内的各種餐食,“家人們,咱們這邊都是無限暢吃啊,不限量。”直播畫面中,不斷有消費者出現,很多人的正臉都暴露在鏡頭下。

在社交平台上,已經有很多消費者對此類直播表達不滿。“現在直播客人吃飯的風氣是誰帶起來的?”“我就一邊看手機,一邊吃飯,一擡頭,看見直播鏡頭對着我。”“不對着自己,而對着顧客,我吃飯所有的樣子都被直播出去,想想都覺得無語。”“客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一舉一動都被展示出去,這不算侵犯隐私嗎?”

市民小馬回憶說:“我今年春節期間去泡溫泉,在溫泉遊樂設施閑逛的時候,看見有主播在不停地‘叨叨叨’直播。我心想,現在這直播帶貨真是無孔不入啊。但後來刷直播的時候才知道,這個主播不是對着自己拍,是對着消費者拍呢。”

網友們的質疑,已經在現實中産生糾紛。今年3月底,在西安,兩位老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店家拍下用餐畫面,并且上傳到短視訊平台。事後,該視訊被老人家屬在刷視訊時無意看到,于是找到店家投訴,認為店家侵犯兩位老人隐私。反複協商後,店家删除了視訊。

去年3月,太原的胡女士,在理發時發現自己出現在直播畫面裡,并且被衆多網友實時品頭論足。胡女士不堪其擾,要求發型師停止直播,發型師雖然将鏡頭轉向了别處,但嘴上不依不饒,抱怨胡女士“太過迂腐”。

未成年人成了直播“小演員”

餐館、美發店、健身房等消費場所,都是直播的高發場景。記者發現,有的理發店,在直播過程中,直接對顧客“怼臉”拍攝。而有的健身房,營業時間内都在直播跳操的場景。

此外,旅遊景區、兒童樂園,這類客流量非常大的場所,也經常有對着消費者拍攝的直播出現,尤其容易讓未成年人出現在直播畫面中。

“家人們,咱們不玩虛的啊,都是實在價格,全程四星标準酒店。”有主播将手機架在街邊,不停地推薦旅遊産品,路過的遊客,全都收進了她的鏡頭。不止前門,還有什刹海、故宮、環球影城等熱門景區,都有借助直播遊客畫面、推薦旅遊産品的主播出沒。從直播畫面中可以看見,有些遊客會好奇地扭頭看一眼直播鏡頭,發現自己正在被拍攝,又迅速轉身離開。

在大興區一個兒童樂園入口,從一大早8點多鐘開始,主播就對着門直播。每一個入園遊玩的孩子,都會被她拍到。主播不厭其煩地推薦着樂園的套票,“咱這兒有兩大一小套餐啊,家人們可以留意一下。樂園裡有萌寵、有過山車,套票全含,暢玩。”

還有的兒童樂園,将直播鏡頭對準樂園内标志性的設施,很多孩子在此留影的時候,不知道自己已經被直播出去。有的室内樂園,主播拿着手機,在樂園裡流動直播。不知情的孩子們,歡快地在鏡頭前跑來跑去。

早在2021年的“清朗行動”中,中央網信辦就明确指出,嚴禁16歲以下未成年人出鏡直播。網絡平台自身也有關于未成年人出鏡直播的管理要求,如違規将遭封禁等處罰。

引流效果讓商家“欲罷不能”

“哎呀寶子們,我馬上要下播了啊。孩子們開始多起來了,未成年人是不能出現在鏡頭裡的,不然平台要罰我。”記者檢視某兒童樂園直播時,主播很清楚地知道,未成年人不适合出現在直播鏡頭裡。但第二天,該樂園的直播,依然在繼續,鏡頭還是對着孩子和家長們。

在直播帶貨盛行的當下,一場直播帶來的引流效果,讓商家欲罷不能。有直播服務商,在推薦自己的直播套餐時明确表示,實時場景的直播,可以幫助商家實作線上流量向線下流量的轉化。以一家小餐館為例,每天常态化直播6小時,連續直播一周,就能增加9萬多元的交易額。

在一家提供直播解決方案的公司官網上,記者看到另一種的直播方式——“監控直播”,顧名思義就是把監控拍攝到的内容通過直播的方式,展示出來。該公司強調,“監控直播”是24小時線上,是以觀衆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看到,“監控本來也是景區必不可少的安防裝置,如果能把監控接入到直播,為景區做宣傳推廣,何樂而不為呢?”

該公司展示的“監控直播”,有的是對準空曠的山野,有些則不可避免地拍攝到遊客。而且,在公司官網的展示頁面上,還能看到幾所幼稚園教室内的監控畫面。

根據大陸《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近日,江蘇省消保委聯合江蘇省進階人民法院釋出了《2023年度全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的“案例十”,就是消費者起訴商家未經自己允許,将服務過程視訊釋出到網際網路上,侵犯其肖像權、隐私權、名譽權。法院認為,商家行為構成對消費者肖像權的侵害,判決商家在社交平台上緻歉10日,并賠償消費者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等損失。

江蘇省消保委認為,部分商家未征得消費者同意就直播諸如健身、就餐等消費者個人形象突出的消費場景或者擅自制作成短視訊上傳至平台進行商業宣傳,實則是将消費者異化為引流工具或免費廣告,模糊了商家經營自主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邊界,在涉嫌侵犯消費者肖像權的同時,還可能洩露消費者的行蹤隐私、面部資訊,帶來不确定的風險,特别是在生物識别技術廣泛應用的當下,面部特征、指紋資訊、行動軌迹等個人畫像特征極易被抓取,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給消費者的人身财産安全造成損害。

來源:北京日報APP、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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