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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公章出借引糾紛,好心反成“背鍋俠”

作者:平安福州
【以案釋法】公章出借引糾紛,好心反成“背鍋俠”
【以案釋法】公章出借引糾紛,好心反成“背鍋俠”
【以案釋法】公章出借引糾紛,好心反成“背鍋俠”
【以案釋法】公章出借引糾紛,好心反成“背鍋俠”

因朋友想要投标的林場項目需要企業資質,林某便好心将自己的企業名稱、公章及賬戶都無償出借給了朋友。

【以案釋法】公章出借引糾紛,好心反成“背鍋俠”

2021年,在林場項目中标後,朋友又使用林某公司的名稱與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約定如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工傷保險實際承擔的費用部分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辦理報帳,用人機關承擔的費用由林某公司按《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的标準承擔。

同年9月,被派遣至林場的員工陶某在山場溜木材的過程中受傷,經鑒定為傷殘九級,後經調解,勞務派遣公司墊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各項損失共計8萬元,現依據《勞務派遣合同》約定向林某公司追償。

盡管事先與朋友做了免責約定

但當雇傭勞工在林場工作中出事受傷

各方因賠償問題争議不下時

作為企業投資人的林某

還是不可避免地被拉入這場糾紛之中

【以案釋法】公章出借引糾紛,好心反成“背鍋俠”

收到訴狀時,林某一頭霧水

為了說明情況

便申請追加其朋友

即林場項目的實際經營者

作為第三人

但正式開庭那一天

其朋友并未出現

免責約定變成了一紙空文

在法官的釋明下

原告仍堅持僅要求林某公司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林場項目系林某朋友使用林某公司的名稱投标取得,實際經營者并非林某,但是勞務派遣公司作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道林某公司和林場實際經營者之間的關系,出于法律上保護市場主體交易安全的目的,其有權依據勞務派遣合同向林某公司追償墊付的賠償款8萬元。

“公司印章是企業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将公司印章出借給你朋友使用,他人就有理由相信你朋友的行為就是公司行為,由此産生的不利後果也變成由企業承擔……”庭後,法官向林某進一步解釋了出借企業名稱和公章的法律風險。

【以案釋法】公章出借引糾紛,好心反成“背鍋俠”

林某聽後,後悔不已地感歎道“唉,沒想到我好心無償把企業公章借給朋友,卻給自己惹來了麻煩,替人背了鍋!”

【以案釋法】公章出借引糾紛,好心反成“背鍋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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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羅源縣人民法院編輯 | 李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