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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遲延退休的原因:專家不願意正常退休邏輯不成立

作者:法能量傳遞
《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據此,大陸退休基金不存在西方國家“寅吃卯糧”的社會現象。退休基金不足支付的理由不成立,專家又說延遲退休影響年輕人就業的邏輯也不成立。據此,國家與社會需要讨論炒作遲延退休的原因。
炒作遲延退休的原因:專家不願意正常退休邏輯不成立

專家不願意正常退休邏輯不成立

一、西方社會退休基金“寅吃卯糧”的原因

在西方國家,退休基金繳納,或者籌集通常有兩種方式,即,稅收征繳與商業保險籌集。具體對應大緻為,西方成文法國家,稅收征繳退休基金,而不成文西方國家,商業保險籌集退休基金。

多數西方國家沒有“價格法”,之是以不制定價格法,其原因是便于資本定價。該現象相當于大陸民間“販牛市場”,即,同樣一條牛“過一手”價格不同。西方國家物價總體趨勢是穩中有漲。

就養老金稅收征繳制度而言,國家是根據征繳時的物價等因素确定征收率。就養老金商業保險籌集而言,個人一般通過當時的物價水準确定。政府,或者執政者權力有限,資本主義國家不能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适時提高養老待遇水準,進而西方社會退休基金“寅吃卯糧”。

炒作遲延退休的原因:專家不願意正常退休邏輯不成立

西方社會退休基金“寅吃卯糧”

二、大陸退休基金主要由政府補貼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大陸目前社會保險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且前述社會保障均是強制繳納。由于民營資本強大,或者影響力深遠,大陸目前的“農民工”、網絡終端服務的諸如送餐員,司機等的社會保險并不“強制”。

為此,2018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根據該方案,從2019年1月1日起,退休基金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但從總體上觀察,退休基金通過稅收征繳仍有不少阻力。例如,國家目前對農民工工資的政策是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解決,而沒有對社會保險作出規定。

從組成的比例分析,退休基金主要是政府補貼。個人繳納标準工資的8%,用人機關繳納12%後組成了退休基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據此,社會退休基金“寅吃卯糧”的現象。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當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時,國家适當适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準,據此,大陸退休基金主要是政府補貼。

退休基金主要是政府補貼,由大陸的社會主義财産公有制性質決定,如,集體土地公有,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征收農村土地應當依法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相反,資本主義國家主要生産資料私有,政府對退休基金不能予以補貼。

三、炒作遲延退休的原因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漸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漸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根據法律的授權印發了《關于機關事業機關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上述決定(四)規定了關于“中人”的過渡辦法。對于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即,至2024年9月30日止,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籌。

全國統籌影響着不少人的利益。一方面,過渡期結束後,公職人員與普通人員的退休待遇差距僅含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待遇。另一方面,未經國務院準許的機關編制,未經國務院編制機構稽核的事業編制人員不再享有公職人員待遇。

過渡期内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中人”的待遇相對較高,如,“中人”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标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标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由于未經準許和核準的公職人員數量不少,在退休實踐中,相關機構确實标準工資時沒有根據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項目核實,如,警銜津貼繳納基本養老金,但不計入标準工資等。

綜合上述事實與理由,炒作遲延退休的群體包括年齡接近“中人”的公職人員,以及未經準許和核準的“在編”公職人員。從實質分析,年齡接近“中人”的公職人員炒作有一定的理由,但未經準許和核準的“在編”人員炒作可以評價為“私利”。

炒作遲延退休的原因:專家不願意正常退休邏輯不成立

炒作遲延退休的原因

從總體上觀察,不少專家也可能屬于未經準許和核準的“在編”人員,如,研究機構的超編人員等。遲延退休一定影響年輕人就業,但不少專家卻稱就業困難與遲延退休“邏輯”不成立。何為邏輯結構?最簡單邏輯結構是“1+1=2”“1-1=0”,正常退休增加就業崗位便是遲延退休與就業的邏輯結構,據此,專家不願意正常退休的邏輯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