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以案釋法】“以案釋法 ”典型案例!

作者:格爾木普法

近年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總體上升,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持續多發,已成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犯罪。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依法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從嚴從快從重懲處,對挑戰法律和道德倫理底線的,堅決打擊,絕不姑息。親近之人就是可信任之人?網友真的是好朋友?男童不會成為受害人?陌生人給錢是好人嗎?早戀會不會引發犯罪?“摸一下”就犯法嗎?她自己同意的也算犯罪嗎?我們聚焦法院真實判罰案例,旨在提高全社會保護未成年人意識。一起手執“利劍”,斬斷“罪惡之手”,共同呵護“陽光花蕾”。

簡家隴釋出特撷取全國其他地區部分案例,進行以案釋法!

利劍護蕾 雷霆行動—案例一:王某強奸案

被告人王某某與劉某某(被害人之母)同居,雙方育有一女王某,劉某某前夫之女梁某(時年7歲)與其共同生活。某日王某腿部燙傷出院後回到家中,劉某某怕梁某晚上睡覺會蹬到王某燙傷處,便讓梁某與被告人王某某在另間卧室同睡。當晚,被告人王某某将梁某強奸。

法官說

本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強行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應從重處罰。依照大陸刑法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法條連結

強奸罪(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6)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又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利劍護蕾 雷霆行動—案例二:魏某猥亵兒童案

被告人魏某某在公園小樹林、暫住處等地,屢次以給付零用錢等手法,實施撫摸、讓被害人吸吮其生殖器等辦法對王某某(男,13歲)進行猥亵。連續5年期間,魏某某在其暫住處、某公園小池塘周圍等地,實施上述辦法對被害人張某(男,11歲)、謝某某(男,12歲)、尹某某(男,11歲)、何某(男,11歲)、鄒某(男,13歲)、袁某某(男,12歲)等别的6名男童屢次進行猥亵。

法官說

法院經審理以為,被告人魏某某屢次猥亵多名兒童,侵犯了兒童的身心健康,其行為已構成猥亵兒童罪,依法應予從重處分。盡管被告人魏某某能照實供述違法事實,但其長期屢次猥亵多名兒童,其間多人不滿12周歲,嚴重損害了兒童的身心健康,依法應從嚴懲辦,鑒于其違法情節和社會損害成果,對其不予從輕處分。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猥亵兒童罪判處魏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猥亵兒童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心存僥幸,認為對小孩子實施親吻、摟抱、撫摸,甚至用生殖器進行摩擦,不會構成什麼犯罪,即使構成了犯罪,但是這樣行為不會在孩子身上留下什麼印迹,公安機關不會拿到任何證據來指控犯罪。其實,這是極其幼稚、錯誤的想法。目前公安機關的偵查手段極為先進,隻要觸碰孩子的身體,都能通過技術手段提取。

法條連結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猥亵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衆猥亵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猥亵兒童,情節惡劣的;

(3)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4)猥亵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除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強奸罪、猥亵兒童罪、強制猥亵、侮辱罪以外,還有以下罪名:協助組織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

以上是大陸刑法規定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亵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對犯罪情節惡劣、侵害對象年齡小、侵害對象多、造成嚴重後果,具有從重、加重情節的,依法予以嚴懲,必要時頂格重判。

利劍護蕾 雷霆行動—案例三:丙某未成年人上網

某市執法人員開展網吧日常執法檢查,發現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機關涉嫌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執法人員對涉案網吧内現場30餘名上網消費人員逐一進行身份資訊核實比對。發現該網吧83号機上網人員丙某使用羅某身份資訊登記上網,并且于2022年5月6日在該網吧83号機上網消費12元。

通過現場詢問,執法人員初步判斷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機關涉嫌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上網人員丙某疑似未成年人。執法人員現場對該網吧作出責令改正處理。

2022年6月21日,該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某網吧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6000元的行政處罰。

法官說

該案件屬于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近年來,個别經營主體不認真核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資訊,導緻個别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證上網消費。而本案的網際網路經營場所正是帶着僥幸心理,觸碰了法律紅線,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學校、幼稚園周邊不得設定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遊藝娛樂場所設定的電子遊戲裝置,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機關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機關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利劍護蕾”不僅是社會道德規範,更是每個公民的法律責任。希望更多的人能夠認識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和所要承擔法律後果,以案例為戒,決不以身試法,最終釀下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苦果。

願我們一起攜手,提高法律意識,切實做到敬法、學法、守法、用法,共同保護祖國的未來,明天的希望!

來源:“簡家隴釋出”微信公衆号

【以案釋法】“以案釋法 ”典型案例!

搜一搜分收藏劃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