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被查一次
按理說,當事人該長記性了
但偏偏有人不僅沒有吸取教訓
還再次選擇了酒後駕駛
執迷不悟終将難逃法律的嚴懲!
簡要案情
2024年4月2日20時11分許,徐某某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月河西路正和木業路段時,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經現場呼氣檢測,徐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mg/100ml。
經核查發現,徐某某曾于2017年9月3日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廣饒縣警察局交通管理大隊查獲并處罰,此次系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簡要案情
2024年4月9日21時29分許,王某某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廣饒縣濰高路與民安路路口西側時,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經現場呼氣檢測,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4mg/100ml。
經核查發現,王某某于2016年3月21日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淄博市警察局交通警察支隊查獲并處罰,此次系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徐某某、王某某因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被行政拘留六日并處罰款一千元。
什麼是“再次酒駕”?
有的駕駛人朋友認為
隻要不是在一年内“再次酒駕”
就不算“再次酒駕”
其實不然
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
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
不論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
再次飲酒後駕駛被查獲
均屬于“再次酒駕”
“再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
比你想象的更嚴重
滴酒不沾,人車平安
不要嘗試“酒駕”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地觸碰法律的底線!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拒絕酒醉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