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24日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4日消息,因抵押物調查不盡職等問題,江西湖口農商行被罰款130萬元,四名責任人分别被警告、罰款5萬元。
文号為浔金監罰決字〔2024〕27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江西湖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抵押物調查不盡職;未登出授信額度違規發放貸款;未落實授信審批條件發放貸款;信貸資金流入房地産領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九江監管分局對該銀行作出處罰決定:罰款130萬元。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下同)
此外,文号為浔金監罰決字〔2024〕28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吳斌(時任江西湖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總經理),對江西湖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登出授信額度違規發放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處5萬元罰款。
文号為浔金監罰決字〔2024〕29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範紹華(時任江西湖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支行行長),對江西湖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實授信審批條件發放貸款、信貸資金流入房地産領域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處5萬元罰款。
文号為浔金監罰決字〔2024〕30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胡龍(時任江西湖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部總經理),對江西湖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實授信審批條件發放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處5萬元罰款。
文号為浔金監罰決字〔2024〕31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李清(時任江西湖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迎賓支行行長),對江西湖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調查不盡職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處5萬元罰款。
來源: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