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王榮亮|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維護中國海洋安全的路徑研究

作者:上海市法學會
王榮亮|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維護中國海洋安全的路徑研究
王榮亮|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維護中國海洋安全的路徑研究
王榮亮|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維護中國海洋安全的路徑研究

黨的十九大明确”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這對維護國家安全和實作中華民族偉大複興具有重要現實意義。進入21世紀後,海洋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中的地位急劇上升,沿海各國開始大規模開發利用海洋以增強本國綜合實力。溯源中國海洋安全意識的曆史演變,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海陸兼顧的曆史傳統,在總體國家安全觀背景下,指出國家通過完善海洋法律體系、積極參與國際區域合作,實作維護海洋安全和國家整體安全的有效路徑。

王榮亮|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維護中國海洋安全的路徑研究

前言

當今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海洋在國家發展安全格局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黨的十九大明确”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這對維護國家安全,實作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都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目前,倡導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實作合作共赢目标已成為世界各國人民的普遍共識。地理區位決定了中國必須在海洋和陸地方向做出地緣政治抉擇,建立陸海統籌機制恰好适應了這一曆史抉擇。海島歸屬、海上劃界和海洋開發成為當今中國海洋安全的三大問題,他們之間互相聯系,互相制約,構成了一個錯綜複雜的有機整體,其中海島歸屬是基礎、海上劃界是前提、海洋開發是目的。

一、中國陸海統籌觀念意識的曆史變遷

陸海統籌是指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立足陸地、海洋資源的環境特點,各級政府進行綜合規劃,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對海陸資源開發、産業布局、生态環保及綜合治理等領域進行宏觀調控,協調發揮陸地、海洋的經濟、生态和社會功能,綜合實作社會效益最大化,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實作人與自然的健康和諧。實施陸海統籌機制是中國為克服大國崛起困境而對原有地緣政治做出的重構,重構地緣政治的邏輯應在如下架構下展開:首先,在總體國家安全觀視域下如何界定和實作國家利益;其次,增強全民海洋安全意識,如何正确處理威脅中國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關鍵要素;第三,在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前提下如何加強海洋法治體系建設,怎樣運用國家綜合實力去維護海洋安全,進而保障國家整體安全。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海陸兼顧的曆史傳統。中國曆代王朝在治國理政中做到海陸兼顧,在對陸地邊疆政權做好防禦的同時,在經略海洋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高度重視海洋安全。《戰國策》載:春秋時期,各諸侯國在陸上展開軍事進攻的同時,開始将戰場引入海洋。吳國兩次從海上伐齊,其他各國也開始注意到海洋在軍事上的重要作用。《漢書》載:漢武帝在北伐匈奴鞏固北疆的同時,在開疆拓土中派兵通過航海發現了南沙群島,開始泛稱包括南沙群島在内的南海諸島為崎頭。《三國志》載:吳國在陸上抵禦蜀、魏的同時,派将軍衛溫率船隊抵達大陸台灣地區。随着造船技術的進步和國家”大一統”局面的出現,封建統治階層開始依托海陸擴張來維護國家安定。東漢初期,光武帝劉秀曾令大将馬援分乘一千餘艘艦船、共載兩萬多人平定交趾(今越南);唐高宗時,唐與新羅聯軍在白江口海域打敗百濟、日本聯軍;唐宋以來,朝廷在穩固陸地邊疆安全的同時重視海洋利用,允許百姓在今南海島礁定居、從事捕撈等活動,對外宣示主權;及至明清,朝廷正式将南沙群島劃歸瓊州府(今海南省)管轄。明代,民族英雄戚繼光率領”戚家軍”打敗倭寇,維護了東南海疆安全。這都展現了海陸在國家整體安全中的重要地位。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在沿海區域先後設立要塞區,建成一支防禦性的現代化海軍,推動海警參與海上執法,為維護海洋安全奠定了重要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大陸積極倡導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在全球海洋治理領域推動由海洋政治、海洋經濟、海洋安全、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構成的”全球海洋命運共同體”建設,這就為中國維護海洋安全提供了重大機遇。

二、在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下加強陸海統籌的必然性

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既要善于運用發展成果夯實國家安全的實力基礎,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環境;堅持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發揮負責任大國作用,同世界各國一道,推動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始終把國家安全置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中來把握。新形勢下,海陸兼備的地理條件使大陸國家安全面臨陸地和海洋兩個方向挑戰。海洋安全是大陸實作和平崛起的重要條件,目前大陸國家安全威脅主要來自海上。作為具有重要影響的世界大國,中國的和平崛起與發展日益受到世界海洋秩序變化尤其是周邊國家安全戰略調整等因素的深刻影響,陸海統籌對維護國家安全更具現實意義。

(一)中國同周邊國家存在海洋争端,安全形勢嚴峻

進入21世紀後,沿海各國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競争日趨激烈。沿海各國圍繞海洋資源的争奪日趨激烈,世界政治經濟格局因海洋利益調整變得日益錯綜複雜,世界大國圍繞海洋權益展開激烈争奪,頻繁舉行聯合執法、海上搜救等軍事演習,導緻地區局勢緊張。由于各種曆史原因,目前約有150至190萬平方公裡與鄰國存在争議,至今懸而未決,中國海洋安全形勢不容樂觀。中國面臨的最直接的海上安全問題是島礁主權争議引發的安全威脅,大陸海洋安全重點關注的問題不斷變化,目前的主要安全威脅是島嶼主權争端升溫可能導緻的軍事沖突。

(二)堅持陸海統籌機制對維護國家總體安全至關重要

目前,中國外向型經濟高度依賴海洋,對海洋依賴度逐漸增強,海洋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國際海洋權益争端日趨激化的形勢下,黨和國家實施海洋強國戰略才能有效保障海洋權益,提升海洋開發利用的軟、硬實力。大陸海洋法治體系很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大陸憲法中沒有關于海洋問題的明确規定,造成海洋立法缺乏憲法的有力支撐;其次,大陸還沒頒布海洋基本法,有關海洋各項法律制度很不完善,對海洋權益缺少有力保護;第三,大陸在海洋執法還存在體制缺陷和機制限制問題,海警作為一支軍事力量參與海上執法遭到周邊國家的質疑。

中國要成為真正意義上具有世界影響的強國,首先應建設成為海洋強國,實作這一宏偉目标需要靠建設世界一流海軍和增強海上執法力量,還要靠增強國民海權意識這一軟實力來提升。中國隻有建成世界一流海軍、加強海上執法力量,憑借海洋硬實力才能有效捍衛海洋安全。同時,中國要想妥善處理目前紛争複雜的海洋争端還需提升海洋軟實力,這有利于實作中國的和平崛起發展,推進人類命運共同體建構。随着中國海洋綜合實力的顯著提升,這必将有利于保障社會經濟高品質發展要求下對資源、能源的現實需求,確定中國在維護海洋安全時始終處于主導地位,有利于實作中國的和平崛起戰略。這就要求中國在實施海洋戰略時應立足于國家安全和長遠發展的戰略全局,着力建構推進與中國國際地位、國家權益和發展利益相适應的海洋法治體系,完善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的海洋治理體系,不斷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軟實力、硬實力。

三、黨和國家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下加強陸海統籌的實施路徑

曆史發展表明,中國走陸海統籌的發展道路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必然選擇,隻有實施陸權和海權關聯發展,才能會聚發展動能,為中國和平崛起提供長久動力。近年來,世界沿海大國逐漸提升海洋在國家發展和國家安全戰略中的地位,海洋已經成為各國争奪與較量的場所。大陸海洋安全問題随之逐漸凸顯出來,成為國家安全的主要戰略方向,不僅關系到國家的主權與安全,更關系到國家的未來發展。可見,中國通過倡導建構多級化世界政治格局和人類命運共同體,重視海洋立法,以海權、陸權相結合的方式維護海洋安全、保障國家總體安全。

(一)建構與總體國家安全觀相适應的陸海統籌機制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适應新時代新要求,切實做好維護政治安全、健全國家安全制度體系、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和政策、強化國家安全能力建設、防控重大風險、加強法治保障、增強國家安全意識等方面工作。新形勢下,推進海洋立法、維護海洋安全是中國參與海洋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全球海洋命運共同體是中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的最終目标。在實作海洋強國戰略中,中國必須堅持國家利益至上,以海洋安全為宗旨,統籌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完善海洋法治體系,加強海洋治理能力建設,堅決維護國家總體安全。新時期要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着力推動海洋維權向統籌兼顧型轉變。目前,中國海洋安全面臨一系列不利因素影響,對國家安全主權完整構成嚴重挑戰,海上貿易通道安全對能源戰略與經濟發展構成潛在威脅,這些挑戰時刻威脅中國海洋安全與國家安全。

目前,我們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将海洋安全置于總體國家安全觀加以通盤考慮,推動國家、社會和公民對海洋安全内涵進行深入了解。大陸海洋法治體系屬于全球海洋治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黨和國家努力完善國際層面海洋法治體系是維護海洋安全的重要途徑。中國緻力于通過在國際海洋法架構下和平解決海洋争端,針對中日韓大陸架之争協調相關各方簽訂了中韓漁業協定、中日漁業協定、關于海上共同開發石油的協定等協定書。海洋法公約第74條第4項、第83條第4項是公約對國際間海洋争端解決的臨時規定,中國以海洋法公約為主體,在協調各方為國際海洋法治體系穩定發展方面作出巨大努力,保持了自身對全球海洋法治體系建設上的話語權,以此來維護海洋安全和發展權益。

(二)堅持陸海統籌,在經略海洋方面實作由傳統轉向現代模式

目前,中國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和平解決海上争端,不斷加強建立海上信任機制,積極開展海洋安全合作,緻力于維護地區海洋的和平與穩定。應統籌國内外兩個發展大局,堅持陸海統籌,堅定不移走出一條依海富國、以海強國與人海和諧的發展新路子,通過和平發展方式實作合作共赢的目标。縱觀近代世界強國崛起的道路,依托海洋、重視海權是其成功之路。傳統海洋發展模式僅限于海洋捕撈和有限的海上貿易,現代海洋發展模式則注重全面利用海洋促進經濟的發展,加強海内外交流,保障國家安全,實作和平崛起的戰略目的。必須加快海洋立法,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海洋基本法,涵蓋海洋安全、維護海權和環境保護等内容,将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納入海洋基本法中,通過與海洋法公約互相協調,建構結構完整、内容豐富的海洋法治體系。在地方立法層面,各地應通過建立健全地方法律法規來完善國内海洋法治體系,發揮起地方法律對國家海洋法治體系的針對性作用。大陸沿海城市的經濟良好發展依靠海洋的發展,各地依靠本地自身特色來制定海洋方面的條例、規章制度等,如浙江舟山依靠群島優勢加強對生物資源利用保護等,有效指導了沿海海洋發展模式。

陸海統籌是大陸開展海洋強國建設的一項重要政策,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将陸地和海洋進行整體部署,促進陸海在空間布局、産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方面全方位協同發展。黨的十九大作出”堅持陸海統籌,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的部署以來,陸海統籌在體制機制建設、産業、資源、環境和區域協同發展等領域取得重要進展。自然資源部被賦予”兩統一”職責,代表國家履行包括海洋資源在内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生态環境部履行全國陸地和海洋環境保護職責。2019年釋出實施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幹意見》進一步明确,國家将建立包括海岸帶在内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制度和體系的建立,對于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加強海域和海岸帶生态保護修複具有重要意義。陸海統籌政策緊密銜接區域發展戰略,将北、東、南三大海洋經濟區發展同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有機結合。

(三)通過陸海統籌機制增強全民海洋安全意識

黨的十九大提出,”加快邊疆發展,確定邊疆鞏固、邊境安全。堅持陸海統籌,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目前,為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應引導全社會增強海權意識,界定新時期海洋安全觀,在參與全球海洋治理、實施海洋強國戰略下健全海洋立法、運用國家力量去維護海洋權益,實作海洋安全的戰略目标,通過自身和平發展更好地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長遠發展。将建設海洋強國上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要求加強全民海洋意識培養,進而樹立海洋強國觀念。首先,樹立海洋命運共同體意識,實作中國同周邊睦鄰友好合作。中國應妥善處理與海上鄰國在争議海域的沖突,努力擴大相關各方利益的交彙點,和平利用海洋。大陸架和沿海島嶼是維護海洋權益的重要基石,應開展海洋立法協調、調研及專題研究,沿海地區應積極開展無居民海島管理制度建設和實踐,做好國家海島立法調研路線安排、材料準備等工作,開展海島規劃、海島管理技術規範的研究試點,啟動海島可再生能源調查評價,研究制定海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标準和推進措施。其次,在全社會範圍内牢固樹立藍色國土觀念,推動公民樹立海洋國土觀念,使全民認識到中國領土還包括300多萬平方千米的海域,推動将海洋強國納入國家整體發展戰略規劃;2012年6月21日,中國民政部對外宣布,經國務院正式準許,撤銷西沙、南沙、中沙辦事處,建立地級三沙市,市政府駐西沙永興島,這是中國在維護海洋權益、解決南海問題走出的重要一步,這為健全海洋法治體系、維護海洋安全提供了有利契機。第三,将完善海洋法治體系、維護海洋權益寫入憲法,在憲法的指導下通過加強海洋立法、合理利用海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内容,大陸應加快制定符合中國特色的海洋基本法,逐漸建立起許多與之相适應的法律法規,将發展海洋經濟納入生态文明建設,明确對海洋生态環境保護、海洋資源利用開發的戰略目标。近年來中國政府在海洋外交方面一直與相關各方進行密切磋商,尋找利益共同點,海洋外交政策正日趨成熟,這對于在海洋強國背景下擴充國家管轄海域範圍和未來發展空間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目前,中國作為新的國際權力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政治舞台上具有重要話語權,可通過在參與全球海洋治理推動國際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維護好陸海統籌是實作祖國統一、改善國際關系和增強國家安全的關鍵重要環節。中華民族必須從戰略高度來完善海洋法治體系、維護海洋安全,為中國的和平崛起創造穩定的安全環境。

王榮亮|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維護中國海洋安全的路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