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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家庭瑣事縱火燒屋洩憤,獲刑!

作者:紅網

夫妻吵架本是家務事

但一言不合就放火洩憤

這下不行也得“刑”了

一女子因家庭瑣事縱火燒屋洩憤,獲刑!

案件回顧

2023年3月29日,貴州黔南甕安縣,何某玉因家庭瑣事與丈夫王某永發生争吵後,獨自前往其位于甕安縣建中鎮的老家房屋,為洩憤用打火機将屋内棉被點燃,導緻房屋起火。

何某玉擔心燒到其他人便報警,報警後随即離開現場,附近村民聞訊趕往現場将火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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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情況

甕安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何某玉故意焚燒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依法判決被告人何某玉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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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放火

這些很“刑”的事

不止一次發生

案件回顧

2023年8月27日,四川自貢市一高層住宅4樓發生火災,所幸撲救及時,避免了更大的火災事故。

經調查,此次事故的起火原因為,夫妻因沖突争吵後妻子洩憤放火所緻,該女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一女子因家庭瑣事縱火燒屋洩憤,獲刑!

上述案例中

女子在家中放火的行為

是極其危險的

不僅是對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财産安全不負責

更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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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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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動是魔鬼

遇到家庭分歧

要理智處理

通過有效溝通化解沖突

請勿選擇極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