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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魯村幹部有地不讓種的思考

作者:石更木亥兒
開魯村幹部有地不讓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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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魯村幹部有地不讓種的思考

最近幾天内蒙開魯村幹部阻撓農民種地這個事出名了。剛好我在學習土地估價師和房地産估價師這個考試并已經通過了四門中的三門課,有一定的農村土地政策相關的知識,說實話,大多數吃瓜群衆由于不懂土地政策被農民身份和種地這個事帶了節奏。村幹部在收費這裡隻是方法值得商榷,但收費本身沒有問題。這幾個農民最後肯定還是得按照土地政策把錢交了。

開魯村幹部有地不讓種的思考
開魯村幹部有地不讓種的思考

評論區很多人拿租的時候是毛坯房,租客裝修好了卻被房東漲價這個事反駁收費不合理。這是對土地政策不了解。土地租賃按位置不同,用途不同(同一位置的土地,商業 工業 住宅 林地 草地 等收費都不一樣),所有制形式不同(國有土地一般比集體土地價格高),租賃價格不同

為了使土地物盡其用,大陸土地有國家統一安排用途,不得随意改變用途,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為了保護環境退耕還林的政策就是例子。有的時候把不适合的已耕種土地種上樹。涉事土地在國土第二次調查中按照标準被定為草原,并不是政策鼓勵開墾的荒地。即使有租賃合同,由于改變了土地用途,也需要進行準許和按照新用途重新估算土地租金重新繳費,這裡面農民的改良土地的投入會在計算土地租金的時候有所考慮。

回到涉事土地,按照最新通報并非是合同内的土地,耕種利用合同外的土地更是需要繳費。按照現在的土地所有制結構,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如果這部分沒有合同被使用的土地不交費就侵害了集體内其他成員的利益。涉事土地在第三次土地調查裡被認定為使用用途變成了耕地且在合同外,就應該按照新的用途和新的承包繳費标準繳費。這裡面要考慮不同的用途帶來的不同土地收益,和現在的物價水準。不能按照三十年前的物價水準簽訂現在的租賃合同。也不能按适合放牧的草原用途簽訂耕地的合同。這樣做會損害集體利益。

這幾個受處理的村幹部堅持按政策和村集體的決定(新聞裡說村民已經集體決定了收費标準每畝地200元)收費本身沒有問題,錯在方式方法上,又被不明就裡的輿論壓住了。自己本身去收費也沒搞清楚收費的法律依據,工作方法簡單粗暴。

不過基層工作确實不好幹,就那幾個所謂農民面對鏡頭隻強調了自己對土地的投入,沒說他種的地本來是草地且沒有承包手續。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小區裡的草坪被人強占免費種菜了,小區居民能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