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火猛于虎
防患未“燃”為上策
一旦發生火災
将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現整理近期5起火案查處案例
希望大家增強防火意識
堅決杜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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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3月19日15時許,涼山州鹽源縣警察局平川派出所民警在平川鎮祿馬鋪村一組林區境内查獲7名違規攜帶火種進入林區人員,随後将計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程某某、喻某某、王某、劉某7人傳喚至派出所調查,計某某等7人到案後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計某某等7人做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4年3月13日,涼山州布拖縣警察局樂安派出所民警巡邏至樂安鎮補莫村時,當場查獲拒不執行涼山州人民政府緊急狀态下的決定、指令,在林區内違規野外用火的違法嫌疑人李子某某。布拖縣警察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李子某某處行政拘留五天。
案例三
2024年2月21日,廣元市劍閣縣白龍鎮紅岩村11組村民徐某某野外違規用火引發火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對當事人徐某某處200元罰款。
案例四
2024年2月15日16時許,廣元市朝天區朝天鎮俞家村村民田某某(男,39歲)攜帶其子在朝天鎮鑫地源小區外河壩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情,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朝天區公安分局依法對田某某處以200元的罰款。
案例五
2024年2月9日,自貢市榮縣度佳鎮鴨子凼村發生山火,民警接警後與消防隊員、當地村民曆經2小時将火撲滅。經查,代某某與兄妹在上墳過程中,未等火完全熄滅便離開,緻使鴨子凼村周家灣(小地名)附近7畝地被焚燒。最終,代某某被處罰款500元。
來源:四川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