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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TikTok“出售或下架”法案如何經得起法庭挑戰

作者:cnBeta

本周二,參議院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了對以色列、烏克蘭和台灣的一攬子援助計劃。 其中還包括一項迫使 TikTok 撤資的措施,總統拜登表示他将簽署該法案。屆時,美國國會将通過自 2016 年底開始規管社交媒體以來第一部針對科技平台的重要法規。TikTok 已告知員工,它認為該法案侵犯了其第一修正案的權利,并打算在法庭上挑戰該法律的實施。

法律分析:TikTok“出售或下架”法案如何經得起法庭挑戰

今天,讓我們來談談這場法律鬥争可能會如何發展。對法律學者的采訪表明,政府将很難證明其禁止 TikTok 的努力符合憲法。但他們表示,第一修正案的案件往往難以預料,政府對國家安全的訴求有可能最終導緻最高法院支援該法律。

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通過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除少數例外情況外,如果美國民選官員決定不喜歡某個社交應用上的内容,第一修正案禁止他們直接下架該應用。

在 TikTok 案件中,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國會議員公開批評了該網站的内容。"這是一台宣傳機器,在我們國家最大的外國競争對手的影響下傳播虛假資訊。" 去年的一篇專欄文章中寫道。

他們關注的不僅僅是來自中國的宣傳。國會議員也曾多次指責 TikTok(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推送與以色列戰争有關的親哈馬斯内容。.(TikTok 否認以這種方式操縱推薦)。

最高法院曾認為,國會不能禁止外國宣傳,包括來自中國的宣傳。在拉蒙特訴郵政總局案中,法院審議了一項要求郵政總局扣留通過郵件發送的"共産主義政治宣傳"的法律。郵局随後被要求向收件人發送一張卡片,詢問他們是否希望宣傳品被投遞,法院最終裁定此舉對言論産生了違憲的寒蟬效應。

按照這種邏輯,如果國會連要求人們填寫表格接收宣傳品都做不到,那麼最高法院似乎更不可能認定國會可以禁止 TikTok,因為 TikTok 故意放大親中國或親哈馬斯的内容的說法仍未得到證明。

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第一修正案學者伊夫林-杜克(Evelyn Douek)說:"第一修正案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政府不能因為不喜歡言論,或者确信言論會說服人們接受他們不喜歡的觀點而禁止言論。"

是以,政府可能不會把自己的論點停留在它有權禁止宣傳的觀點上。

資料隐私怎麼辦?國會在審議 TikTok 禁令時提出的另一個核心論點是,中國政府可能會迫使位元組跳動交出使用者資料,用于監視或其他邪惡目的。但學者們說,政府很可能難以提出令人信服的論據,證明禁止 TikTok 是以這種方式保護美國人所必需的。

明尼蘇達大學法學副教授艾倫-羅曾斯坦(Alan Z. Rozenshtein)周一在《法律之光》(Lawfare)雜志的一篇文章中寫道:"如果中國政府想要美國人的資料,他們不需要TikTok就能得到。 "周一為Lawfare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寫道。"他們甚至不需要去偷。在發達國家中,美國因缺乏國家資料隐私法而臭名昭著。這意味着中國人可以直接從資料經紀商和其他第三方聚合商那裡購買到與他們擷取 TikTok 使用者資料相同的資訊"。

鑒于禁止一款有 1.7 億美國人使用的應用程式會對言論造成極大的限制,資料隐私的論點可能會讓法院感到特别無力。

芝加哥大學法學教授吉納維芙-拉基爾(Genevieve Lakier)說:"這是可以想象的保護使用者隐私的最糟糕手段,因為它将關閉整個充滿活力的平台或要求其撤資。她說,即使位元組跳動願意從 TikTok 撤資并保留該平台的現狀,強迫它這樣做也可能被認為是對其言論自由權的違憲侵犯。"

她說:"如果我們認為所有者擁有這些平台的部分原因是他們想表達某種觀點,那麼這實際上就是在說'閉嘴'。"

這就引出了政府可能會在法庭上大聲疾呼的論點:禁止 TikTok 是保護國家安全所必需的。這種說法認為,中國是美國的對手,有朝一日可能會試圖利用其對 TikTok 這樣的主要新聞和資訊網絡的控制;是以,國會有迫切的利益阻止中國這樣做。

羅曾斯坦在接受采訪時說,在政府可能提出的所有論據中,這一條最有可能引起最高法院的共鳴。

他說:"政府不能隻說'國家安全'就為所欲為。但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在有關國家安全的第一修正案案件中給予政府更多的回旋餘地"。

政府會提出哪些論據?羅曾斯坦預計将讨論中國對國内媒體的積極操縱,包括全面的審查和宣傳工作。美國國務院去年釋出了全面報告該報告認為中國"采用了各種欺騙和脅迫手段"。

同時,國會也沒有公開證據表明位元組跳動或 TikTok 操縱了推薦算法來傳播親華宣傳或以其他方式破壞國家安全。

要使禁令生效,政府首先必須證明禁令與 TikTok 的言論内容無關。假設法院接受這一論點,他們很可能會采用所謂的"中間審查"政府認為這是一個隐私和安全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通常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威脅大到足以證明有理由取消一個重要的言論平台。

拉基爾說:"一百年來,第一修正案的案例已經清楚地表明,即使是以内容中立的方式監管言論,政府也需要有非常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所作所為。中間審查的意義在于,我們不能輕信政府的一面之詞--它必須展示自己的工作"。

TikTok 的另一個優勢是德克薩斯項目該公司耗資 15 億美元将所有美國使用者資料轉移到美國,并由美國甲骨文公司負責稽核資料的合規性。法院可能會将此視為解決國會資料隐私和安全問題的善意之舉,而參與德州項目談判的政府官員也從未公開表示過為什麼這樣做還不夠。

羅曾斯坦說:"如果 TikTok 在法庭上揮舞着'德克薩斯計劃',我一點也不會感到驚訝--政府必須給出一個很好的答案。"

第一修正案判例的曆史表明,國會禁止 TikTok 的努力很有可能被推翻。然而,與我交談過的所有學者都表示,他們認為此案很難預測。他們說,第一修正案案件一般都難以預測,而目前的最高法院經常表現出對先例的漠視。

杜克說:"不幸的是,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基本憲法權利往往會讓步,我們也确實看到法院在壓力面前低頭。是以絕對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我有 110% 的把握認為先例說的是一件事,但這并不意味着我有 100% 的把握認為法院會這麼說。"

羅曾斯坦表示,如果維持原判,很可能是因為最高法院通常不願意在外交政策問題上削弱國會的地位。但這樣做可能會産生比國會在此打算産生的更大的影響:開創外國人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的先例。

她說:"我們真的要說講外語的人沒有任何權利嗎?她說,"這些都是由此引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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