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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操作證如何辦理、查詢……您關心的問題,答案在這裡→

作者:K社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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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考試教育訓練、辦證驗證、複審換證、查詢證書、辨識真僞……

關于特種作業操作證的32個常見問題

答案都在這裡

01

法律篇

Q

一、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

A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産經營機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确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礦山企業安全生産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教育訓練,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3.《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第六條第五款,把“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作為企業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生産經營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第(七)項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機關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7.《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準》第三條規定:“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隐患”,其中第(二)項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Q

二、什麼是特種作業人員?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考核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裝置、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範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Q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考核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髒病、癫痫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癡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時,申請人不再送出體檢證明,改為個人健康書面承諾);

3.具有國中及以上教育程度(危險化學品、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Q

四、特種作業範圍有哪些?

A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考核管理規定》 的附件《特種作業目錄》和《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 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号),包括11個類别54個操作項目(工種)。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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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考核篇

Q

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包括哪些項目?

A

《安全生産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試分為安全生産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安全生産知識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實際操作考試。”

Q

二、特種作業操作證可以“跨省通辦”嗎?

A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考核管理規定》 第七條第三款、第九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等規定,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可以向任意從業所在地市(地)級以上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考試機構,提出考核申請,實作驗證、複審和換證,不受區域限制。依法依規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并考核合格後,取得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資訊實作全國聯網,在全國範圍内有效、通用和互認。可通過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資訊查詢平台”(http://cx.mem.gov.cn/)右方的“機構查詢”,或微信公衆号(國家安全生産考試)“微服務”中的“機構查詢”,查詢就近的考試機構、考試點和教育訓練機構。

Q

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采取什麼方式?

A

《安全生産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安全生産知識考試在考試點進行,實行計算機考試。”

“實際操作考試應當在具備實際操作考試條件的考試點,采取現場實際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進行。”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按照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财政部門核定的标準收費,各考試機構、考試點應按 規定公開收費标準。

Q

四、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多少分合格?

A

《安全生産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安全生産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的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Q

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是否允許補考?

A

《安全生産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考試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12個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教育訓練。”

Q

六、特種作業考試過程有什麼要求?

A

《安全生産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考試點應當對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錄像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儲存期限不少于3年。”

Q

七、特種作業考試違紀如何處理?

A

《安全生産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考生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考試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後果,分别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一年内不得報名參加安全生産資格考試的處理。”

Q

八、情節嚴重的考試作弊法律後果是什麼?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

【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 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Q

九、什麼情況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複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适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資訊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Q

十、僞造、變造、買賣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 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03

教育訓練篇

Q

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有哪些基本要求?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考核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教育訓練和實際操作教育訓練。”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曆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曆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教育訓練。”

Q

二、特種作業人員去哪裡參加安全技術教育訓練?

A

為友善大家就近參加教育訓練,可登入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http://www.mem.gov.cn/),從“服務”中的“查詢服務”進入“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資訊查詢平台”,通過右方“機構查詢”,或微信公衆号(國家安全生産考試)“微服務”中的“機構查詢”,查詢就近的教育訓練機構。

Q

三、特種作業人員依據什麼内容教育訓練?

A

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大綱和考核标準(試行)》(安監總教育訓練〔2011〕112号)、《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号)等有關要求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訓練。

Q

四、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對學時有什麼要求?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大綱和考核标準(試行)》(安監總教育訓練〔2011〕112号)、《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号)等對各操作項目(工種)的教育訓練學時有明确規定,操作項目不同,其相應的學時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壓電工作業,初訓為154學時,其中安全知識82學時、實際操作72學時;登高架設作業,初訓為100學時,其中安全知識40學時、實際操作60學時。複審一般要求不低于8學時(煤礦不少于24學時)。

Q

五、特種作業操作證多久複審一次?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考核管理規定》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複審一次(不含煤礦),每6年換發一次證書。

Q

六、特種作業操作證什麼情況下可以延長複審時間?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内,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Q

七、特種作業操作證複審有哪些要求?

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訓練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内,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機關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送出下列材料:

(一)社群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以下簡稱《公告》),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時,申請人不再送出體檢證明,改為個人健康書面承諾);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根據《公告》,申請人不再送出,改為部門内部核查);

(三)安全教育訓練考試合格記錄(根據《公告》,申請人不再送出,改為部門内部核查)。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

Q

八、特種作業人員可以領取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嗎?

A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号),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應急〔2019〕107号),目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均印發了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對于參加教育訓練後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人員,将按規定給予職業教育訓練補貼。

根據國辦發〔2019〕24号,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标準由各地根據實際确定,參加教育訓練後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人員可以咨詢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了解詳細情況。

04

證書篇

Q

一、新版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式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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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二、新版證書有幾種形式?

A

新版證書分為:PVC卡實體證書、電子證書和紙質列印版證書。PVC卡實體證書根據申請人現實需要發放,電子證書是實體證書的線上形态,與實體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Q

三、電子證書給持證人、用人企業和監督檢查帶來什麼新的體驗?

A

根據不同人員、業務場景的多元化用證需求和習慣,推行特種作業操作證線上線下融合管理。持證人可在不同的證書使用場景下,自由選擇使用實體證書或電子證書。用人機關招錄新員工和安全生産監督檢查人員到企業檢查,關注官方微信公衆号(國家安全生産考試)後,通過公衆号進行“掃碼查詢”,就可辨明證書真僞,極大提高工作效率。

Q

四、取得新版證書的個人如何擷取電子證書或紙質證書?

A

方法一:使用手機關注官方微信公衆号(國家安全生産考試),按要求注冊并進行實人認證後,在“我的證書”功能下載下傳列印電子證書。

1.掃描二維碼,關注微信公衆号(國家安全生産考試)。

2.按步驟完成注冊,擷取電子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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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登入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http://www.mem.gov.cn/),從“服務”中的“查詢服務”進入“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資訊查詢平台”(以下簡稱“證書查詢平台”),使用注冊并實人認證的手機号登入系統,下載下傳列印電子證書。

Q

五、如何查驗證書真僞?

A

(一)對于舊版證書。必須使用“證書查詢平台”查驗證書真僞。直接輸入網址“http://cx.mem.gov.cn/”,或登入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http://www.mem.gov.cn/),從“服務”中的“查詢服務”進入“證書查詢平台”查驗。

(二)對于新版證書。可使用“證書查詢平台”或微信公衆号(國家安全生産考試)查驗證書真僞。

1.使用“證書查詢平台”查驗新版證書步驟同上。

2.使用微信公衆号(國家安全生産考試)查驗新版證書時,必須關注公衆号(國家安全生産考試),使用公衆号中“證書查詢”“掃碼查詢”掃描證書二維碼獲驗證書資訊。

注: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掃一掃”掃描證書二維碼即可獲驗證書資訊的情況,均為假冒證書。

Q

六、如何判斷證書查詢平台和微信公衆号(國家安全生産考試)真僞?

A

(一)證書查詢平台。網址是判斷證書查詢平台真僞的唯一标準,應急管理部主辦的全國統一證書查詢平台網址是“http://cx.mem.gov.cn/”。證書查詢平台是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合格證唯一合法有效查詢平台,對于發現的仿冒證書查詢平台及售賣假冒證書線索,請您撥打“12350”進行舉報。

(二)微信公衆号(國家安全生産考試)。賬号主體是“應急管理部幹部教育訓練學院(應急管理部黨校)”,并對公衆号進行了微信認證。

使用微信公衆号(國家安全生産考試)擷取電子證書時,必須關注公衆号(國家安全生産考試),通過“我的證書”進行使用者注冊和實人認證後,方可擷取電子證書。

注:凡是在公衆号中沒有進行使用者注冊和實人認證即可擷取電子證書的,該公衆号均為假冒微信公衆号。

Q

七、為什麼在證書查詢平台上查不到我的證書資訊?

A

(一)請确認本人所持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部分地區核發的證書資訊需3個工作日後方可查詢,請耐心等待。

(三)若您的證書一直無法查詢到資訊,可聯系證書簽發機關上報證書資訊。

Q

八、在證書查詢平台上查到的證書資訊有誤怎麼辦?

A

證書查詢平台的資料均由各地證書簽發機關上報,您可聯系證書簽發機關對證書資訊進行核對處理。

Q

九、新舊版證書如何有效銜接?

A

一是新版證書自《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更新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式樣的通知》(應急廳〔2019〕53号)印發之日起啟用,舊版特種作業操作證即日起停止核發。

二是《通知》印發後新核發的證書,資訊系統自動生成電子證書。由于舊版證書缺乏電子照片等資訊,資訊系統無法自動生成電子證書。

三是已核發的舊版證書在有效期内繼續使用,待到期複審時統一核發新版證書。

Q

十、僞造假冒政府網站或證書查詢平台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非法利用資訊網絡罪】利用資訊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特種作業人員

必須持證上崗

稿件來源:西安應急管理

監制:馬吉玉

責編:張亞驕

編輯:徐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