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以縣域治理為突破口深化城鄉融合

作者:學習時報

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崛起座談會上強調,要堅持城鄉融合發展,紮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深化城鄉融合發展,是統籌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舉措。縣域作為城鄉發展的重要樞紐,上連省市,下接鎮村,支撐起城鎮化與鄉村振興的共同空間,在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中至關重要。目前,在深化城鄉融合發展中,仍然面臨着治理資源不均、治理機制不暢、治理能力不足等發展的難點和堵點。對此,要以縣域為聯結點和突破口切入,在縣域内率先破除城鄉二進制結構,促進城鄉治理要素互補共進、暢通流動,進一步激發城鄉要素雙向奔赴、城鄉産業同頻共振,為實作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有力支撐和有效保障。

以縣域為樞紐促進城鄉治理資源科學配置。城鄉治理是指城市與鄉村的治理要素互相補位、互相促進的過程。傳統城鄉治理結構最大的弊端是資源分置,地、物、人、設施、技術等治理資源各歸其屬,沒有實作互利共享。雖然城市與鄉村有着較大差異,但是城鄉治理資源禀賦之間存在共融性,可以通過縣域将二者之間的資源統籌規劃、科學配置,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一是建立健全有效銜接城鄉治理資源的規劃體系。從空間發展來看,沒有脫離鄉的城,也沒有脫離城的鄉,治理資源均衡分布是城鄉融合的基礎保障。要聚焦交通、水利、物流、人居環境等重點領域,形成“縣—鄉—村”一體統籌,保證居民在生活需要圈層内實作互補共享。同時,要大力發展小縣城,強化小縣城公共服務職能,增補鄉鎮居民普惠福利。此外,随着人口流動形成新的聚集,個别縣建制較大,人口較少,社會治理成本較高,可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調整規劃,兼顧治理資源配置的公平與效率,以滿足城鄉居民對美好生活的高品質需求。二是推動城鄉治理資源均衡發展和标準統一。由于城鄉間空間、設施等差距較大,僅靠縣域擔負統籌建設,力量不足,是以要發揮好中央支援、省級統籌、市縣負責的基礎設施關聯機制,協調各級政府、企業、農民等多元主體共同提供優質資源服務。同時,要結合地方實際和地域特點,制定統一的縣鄉教育、醫療、交通等治理資源建設管理标準,分區、分類、分階段推進,滿足城鄉居民高品質生活和區域發展的客觀需要。三是優化縣域綜合治理平台數字化功能。縣域要提高資料統籌能力,建構連接配接上下、貫通左右、功能內建、業務協同的資料治理平台,厘清縣域内城市、集體、資源等基礎資料資産,整合縣域四标四實資訊、社會組織資訊、12345熱線、重點人群資訊等資料,将縣鄉常住人口、房屋、城市部件等資料資訊全部納入系統,實作跨部門資源的互聯互通、資訊共享。同時,強化動态感覺、跟蹤預測、分析研判、決策處置等功能,為實作資料要素與傳統要素融合對接提供堅實基礎。

以縣域為樞紐促進城鄉治理機制有效連結。城鄉治理的本質是重構要素間的結構關系和運作方式,根本是在機制建設上打通梗阻,為城鄉間要素交換、産業互補、人口流動等提供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在推進縣域治理的過程中,要解決好管理不銜接、職責不清晰、行動不同頻等問題,關鍵是以一體化的思路和舉措打破層級壁壘、提高縣域協同能力,促進社會治理機制順暢銜接。一是統籌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2022年出台的《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提出要提高縣城輻射帶動鄉村能力,促進縣鄉村功能銜接互補,從政策角度明确了縣域發揮聯城帶鄉樞紐作用的職能定位。在今後一段時期内,一方面,縣域要發揮城鄉融合職能,以主體共建、資訊共享、資源共用、機制共通為政策銜接點,深刻把握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兩大戰略統籌發展的現實依據和内在機制,系統設計、協調推進。另一方面,城鄉治理涵蓋内容較多,覆寫面較廣,一定程度上存在碎片化問題。同時,由于各項治理事務歸屬不同部門,也存在條塊分割等問題。對此,縣域可采取“項目化”方式就城鄉治理中的共性問題開展專項行動,對教育、醫療、環境治理等與民生結合較為緊密的領域集中攻堅,定期進行成果驗收,“靶向式”破解治理難題。二是打造城鄉治理共同體。依靠縣域政府托舉起量級相差較大的城與鄉,從實踐層面會遇到自身力量不夠等問題,這就需要在治理主體的關系變革中實作多元連結,打造城鄉治理共同體。同時,需要科學梳理城鄉居民利益結構,尋找城鄉治理訴求的最大公約數,完善縣域社會治理架構,充分吸納社會力量,擴大居民參與治理的領域和範圍,為城鄉融合治理注入更加強大的動能。

以縣域為樞紐促進城鄉治理能力共同提升。促進縣域城鄉治理融合的主體包含兩方面:一是基層幹部,二是基層群衆。激發這兩類人群參與治理的能動性,提升其參與治理效度,增強縣域城鄉治理能力,需要聚焦三個重點。一是健全縣(市)、鄉幹部雙向交流常态化機制。縣域發揮融合功能可通過向上向下派駐幹部,掌握上位治理邏輯和基層治理邏輯,進而促進城鄉治理思路貫通一緻。對向下交流到鄉鎮工作的幹部,側重安排在與土地收儲、行政執法、信訪維穩等與基層治理具體事務相關的崗位上。對交流到縣(市)級部門的幹部,重點安排在執法辦、項目辦等與治理統籌相關的部門。二是培養縣域幹部敢于擔當、樂于學習、善于創新的精神。随着社會沖突多發和利益格局深度調整,城鄉間差異表現也越來越複雜。面對城鄉治理融合中的梗阻難題,縣域幹部要打破固有思維,勇于嘗試創新方法,不斷學習,提升應對困難挑戰的本領,尤其要注重在實踐中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按照“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要求,強弱項、補短闆,填空白、消盲區,擔當起城鄉治理融合的責任。三是使全過程人民民主成為人民的生活方式。基層治理是城鄉融合的底層機理,其民主性更多展現在居民參與活動中,也就是多元主體在遵循規則的基礎上,通過參與實作“善治”目标。是以,縣域層級要把民主協商作為城鄉治理的重要抓手,拓寬社情民意回報管道,完善辦事公開制度,保障群衆知情權,把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其中,促進城鄉治理價值共通、治理結構貫通、治理過程聯通。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