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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買的機票比票面價貴188:差價去哪了

作者:直播德州

“列印行程單時,發現機票的票面價格比我在第三方平台的實付價格要少238元,這張機票到底值多少錢?”“航旅縱橫顯示的票面價格為2528元,我卻付給平台2685元,多出的錢去哪了?”

近日,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網絡投訴平台,有消費者反映在OTA(Online Travel Agency,線上旅行服務)平台購買的機票價格高于機票實際的票面價格。這一差價因何出現?多付的錢去了哪裡?消費者如何維權?

你買到過“差價機票”嗎?

2023年6月,章航在某OTA平台購買了一張從西安到拉薩的機票,加上機建和燃油費,實際支付金額為1508元。可列印的行程單顯示,包含基建燃油費的機票含稅價格僅為1320元,存在188元差價。

章航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此前他并沒有列印行程單的習慣,這次出差需要行程單報帳,才發現價格不一緻。“該平台客服稱可以補開這一部分發票,或退我差價,但我感覺這裡存在一些‘存在某種問題或陰謀’。”

在研究相關法律後,章航聯系了該平台,要求按機票的實付價格“退一賠三”。此外,他還在12315平台送出了投訴,并向該平台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經多次協商,該平台稱隻能将其購買機票産生的差價“退一賠三”,并額外賠償1000元。

因金額無法達成一緻,章航于2023年12月在網際網路法院起訴了該平台。章航說,今年年初,該平台在開庭前主動聯系他,同意按實際支付價格“退一賠三”(即賠償實付金額的四倍),并承擔50元訴訟費,共計6082元。随後,雙方達成和解,章航撤訴。

1508買的機票比票面價貴188:差價去哪了

章航(化名)維權記錄。受訪者供圖

記者采訪發現,章航遭遇的情況并非個例。在“黑貓投訴”網絡平台,記者發現不少關于“機票實付價格高于票面價格”的投訴帖。主要内容包括:平台不同意退差價;平台隻同意退差價,但拒絕其他訴求;平台隻同意就差價“退一賠三”,拒絕按實付款“退一賠三”等。

機票實付價為何高于票面價?

為何出現機票實付價高于票面價?差價又進了誰的口袋?

某OTA平台的客服人員解釋稱,該平台的機票分為航司直營、平台直營和普通代理商提供,差價一般出現于代理商供票。因不同代理商會有不同出票管道,最終的出票金額可能會相較票面價格更高或更低。

“如果出票金額更高,平台會承擔差額,為消費者出票。如果出票金額更低,系統會進行校驗後自動退回差額,但系統自動(退回差額)也有失敗的情況,我們會不斷完善‘自助退差’功能。”

另一位客服人員表示,有時代理商會有一些違規操作,但平台已加強監管,如果确認有違規操作,會對其嚴肅處理。對于差價被誰賺走了,該客服并沒有回應。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王旭表示,部分代理商利用消費者乘機無需出示行程單的特點,以較低價購票,高價出售給消費者,從中賺取差價。“消費者在第三方平台購買機票後,可以通過索要行程單、檢視航旅軟體上的票面價格等方式了解真實價格。”

針對機票代銷有何規定?

王旭告訴記者,《中國民用航空電子客票暫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空運企業直銷售票處和銷售代理企業應使用合法的電子客票行程單,遵照政府有關管理規定進行銷售,行程單上客票價格必須與實收金額相符。如有違反,空運企業直銷售票處和銷售代理企業應向旅客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責成相關主體對其停業整頓直至取消其經營資質,并可轉至稅務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全面審查處理。

王旭表示,“這對機票直銷與代銷主體進行了規制,要求行程單上客票價格必須與實收金額相符,第三方平台不能私自加價。對于此類違規行為,消費者可以進行維權。”

1508買的機票比票面價貴188:差價去哪了

圖檔來源:網絡投訴平台“黑貓投訴”

他還表示,《關于國内航空旅客運輸銷售代理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也規定:銷售代理企業不得向旅客額外加收客票價格以外的任何服務費,不得通過惡意篡改航空運輸企業按規定公布的客票價格及适用條件、捆綁銷售等違規手段,侵害消費者和航空運輸企業權益,對銷售代理企業的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消費者能否主張“退一賠三”?

如果消費者發現機票購買價高于票面價,能否索賠?如何索賠?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是以,一般情況下,如果消費者發現購買價高于票面價,即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就票價實際支付價格主張‘退一賠三’,而非個别平台聲稱的隻對差價‘退一賠三’。”許浩指出。

但他同時提示,特殊情況下,比如當機票包含旅行套餐等套餐服務,就需要看該套餐服務是否屬于捆綁消費。如果代理商以顯著明确的方式提示了消費者,不存在欺詐行為,也沒有捆綁強迫消費者就該套餐服務進行消費,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隻能就票價的差額部分主張消費欺詐;如果代理商故意誤導消費者,實施欺詐行為,強迫購買套餐服務,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就整個包含套餐服務的票價主張“退一賠三”。

“如果消費者與平台無法達成一緻,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投訴。還可撥打全國統一的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12315,或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如果上述途徑均不能解決問題,還可提起民事訴訟。”許浩說。

(文中受訪者章航為化名)

(來源: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