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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草案二審稿明确,從事跨境電商的物流企業是關稅扣繳義務人

作者: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
關稅法草案二審稿明确,從事跨境電商的物流企業是關稅扣繳義務人

(圖檔來自網絡)

今天(4月23日),關稅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對一審稿進行了完善修改,包括明确跨境電商領域的相關扣繳義務人,充實完善原産地制度規則的規定等。

适應跨境電商發展要求

關稅法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後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有的地方、部門建議,适應跨境電商發展要求,對相關領域扣繳義務人作出明确規定。對此,草案二審稿明确,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物流企業和報關企業,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關稅稅款義務的機關和個人,是關稅的扣繳義務人。

草案二審稿充實完善了原産地制度規則的規定:完全在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家或者地區為原産地;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參與生産的貨物,以最後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或者地區為原産地。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原産地的确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此外,草案二審稿總結海關通關便利化改革經驗,将有關便利納稅人的做法規定上升為法律,增加規定:進出口貨物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符合海關規定條件并提供擔保的,可以于次月第五個工作日結束前彙總繳納稅款。

4月19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的記者會上,發言人楊合慶介紹,2023年10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關稅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作了完善性修改,主要包括四點:一是适應跨境電商發展要求,明确跨境電商領域的相關扣繳義務人。二是充實完善原産地制度規則的規定。三是總結海關通關便利化改革經驗,将有關便利納稅人的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四是明确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征收管理。

楊合慶指出,關稅法草案在現行進出口關稅條例的基礎上,總結海關通關便利化改革經驗,進一步健全完善了關稅的征收管理制度:一是明确關稅征收管理可以實施貨物放行與稅額确定相分離的模式。二是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按照規定選擇海關辦理申報納稅。三是将實踐中允許納稅人彙總繳納稅款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四是将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時申請退稅的期限由1年延長為3年,同時明确,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及時退還納稅人。五是适應對外貿易新業态新模式發展需要,規定關稅征管應當提升電子化、智能化、标準化、便利化水準。

稅制平移

關稅法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列為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内拟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多位受訪專家告訴證券時報記者,關稅法立法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要立法安排,有助于強化境内外市場主體對中國更高水準對外開放的政策預期,有利于中國更好地融入國際市場和世界貿易體系中。

在複雜嚴峻的外部環境下,關稅立法備受市場關注。目前,包括關稅在内的多個稅種仍以國務院條例形式存在。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關稅法就被作為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内拟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1985年,國務院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下稱《條例》),此後經過多次修訂。中國對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上述條例規定征收進出口關稅。大陸現行關稅法律規範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2000年7月修正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為法律依據,以國務院于2003年11月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以及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定并報國務院準許,作為條例組成部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辦法》為基本法規,由負責關稅政策制定和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門依據基本法規拟定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為主要内容。2015年8月,《關稅法》被補充進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财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表示:“現階段,大陸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基本方法是稅制平移,即将目前适用的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基本規則上升規定為法律,并進行必要的技術性修改,原則上不做大的稅制調整和規範修正。”此次,關稅法相較于現行規定修改不大,主要是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關于關稅的相關規定以及《條例》等相關法規規範做進一步的體系化梳理。

利于經濟雙循環發展

近些年,為了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展,推進更高水準對外開放,滿足人民群衆消費更新需要,用于衡量平均進口稅率的關稅總水準不斷下降。經過近些年的持續優化,目前大陸關稅總水準已降至7.3%。

不同于其他主要目的是籌集财政收入的稅種,關稅的調控屬性更為明顯。王桦宇指出,在目前國内外形勢和“雙循環”背景下,關稅立法有利于提升大陸關稅制度的現代性、法治性和穩定性,強化境内外市場主體對中國更高水準對外開放的政策預期,使得中國能更好地融入國際市場和世界貿易體系中。出口退稅、零稅率等有效地推動了大陸對外出口的蓬勃發展,這些政策需要繼續穩定下來并進一步加以完善。同時,按照大陸進一步擴大進口規模以及适應世貿組織的關稅減讓倡議,在推動關稅立法的同時也會對進口關稅政策做适當的優化和調整,進一步降低進口關稅和制度性成本。

在關稅立法後,如何對該稅種相關方面做出快速調整,以适應瞬息萬變的外部環境?中央财經大學财政稅務學院副教授孫鲲鵬分析,對于稅率等需要根據國際貿易形式及時調整的内容,預計在關稅立法中會授予國務院一定的調整權限,以更好發揮關稅的調節功能,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此外,孫鲲鵬認為,大陸關稅經過多年的調整完善已趨于成熟。下一步,着眼于外貿業務發展,一是可以從惠及民生和促進創新的角度進一步促進進口活動,例如進一步調整部分群衆急需的醫療品的稅率,以增進人民福祉;再如進一步優化先進制造業相關的關鍵裝置和原材料進口稅率,以更好促進大陸的産業更新。二是從建設高标準自貿區網絡的角度,進一步調整相關協定稅率,推動大陸更高水準的對外開放。(來源:新華社、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