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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監直擊】連查12人!龍崗區開展寫字樓控煙執法

作者:深圳衛生監督

在龍崗區坂田街道的一棟寫字樓内,龍崗區衛生監督所和坂田公共衛生服務中心的執法人員開展了控煙監督檢查,一個半小時内共發現12名違法吸煙者。

其中,有一位違法吸煙者并不是那麼配合,登記個人資訊時,不是說得太快顯得不耐煩,就是說忘了自己的民族,這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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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法吸煙被抓現行

登記個人資訊時卻說“不知道”

在大廈16樓的樓梯間,執法人員發現了一名違法的吸煙者,此時吸煙者還沒意識到自己違法了,在執法人員的要求下,才将煙熄滅。

執法人員開罰單時,對吸煙者個人資訊進行登記:

執法人員:是漢族嗎?

吸煙者:我不知道,我隻知道身份證号碼

執法人員:你是什麼民族你不知道嗎?

吸煙者:哎喲,誰記得住?

【衛監直擊】連查12人!龍崗區開展寫字樓控煙執法

經過勸導,這名違法吸煙者最終接受了處罰,繳納了50元的罰款。

執法人員繼續對大廈進行巡查,在一個半小時的巡查過程中,共發現了12名違法吸煙者,執法人員對吸煙者分别進行了控煙宣傳教育并處50元罰款。

【衛監直擊】連查12人!龍崗區開展寫字樓控煙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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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場所經營者

有義務宣傳控煙工作

在執法的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有部分吸煙者他們剛來到深圳,對《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不熟悉。

【衛監直擊】連查12人!龍崗區開展寫字樓控煙執法

根據規定,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當建立禁止吸煙的管理制度,開展控煙宣傳教育,并配備控煙檢查員。

對此,執法人員要求大廈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加大宣傳和教育訓練工作的力度,同時加強對重點區域的巡查工作。

并且可以在場所内設定吸煙點引導辨別,訓示吸煙點的位置方向。

【衛監直擊】連查12人!龍崗區開展寫字樓控煙執法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

第八條

室内工作場所、室内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煙。

下列室外場所禁止吸煙:

(一)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教育或者活動場所的室外區域;

(二)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學校、教育訓練機構的室外教學區域;

(三)主要為孕婦、兒童提供服務的公園、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外區域;

(四)第三項規定以外的醫療衛生機構、文博機關、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非吸煙點的其他室外區域;

(五)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的室外觀衆坐席、比賽賽場區域;

(六)公共交通運輸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五米範圍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

(七)本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場所行人出入口外側的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和室外購票區域;

(八)市、區人民政府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增設的禁止吸煙場所;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十條

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禁止吸煙的管理制度,開展控煙宣傳教育,并配備控煙檢查員;

(二)不得配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或者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

(三)在禁止吸煙場所的入口及其他顯著位置設定禁止吸煙辨別和監督投訴電話;

(四)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場所從業人員應當要求其熄滅或者停止使用煙草制品;不熄滅或者不停止使用的,應當勸其離開;不服從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并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五百元罰款。

衛監君提醒

吸煙有害健康

煙草裡的“毒物”

全身的器官都不喜歡它

而且

吸煙者身邊的人也會被迫吸入二手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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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遇到

有人在室内公共場所吸煙的情況

可以要求公共場所管理人員進行勸阻

也可以直接在“别抽啦”小程式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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