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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修訂《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要求提前送出相關檔案

作者:懂球帝

4月23日,中國足協釋出了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主要修訂了“程式要求”條款,新增了“其他要求”條款等。

足協修訂《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要求提前送出相關檔案

相較于之前版本的《中國足球協會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主要修改了第十二條“程式要求”。“程式要求”中規定了賽前八十天前和賽前六十天前應送出的檔案,比之前規定中送出檔案的時間提前。

此外還新增了第十三條“其他要求”和第十八條“中國足協履行前置監管義務”,“其他要求”中規定“賽事未獲得國際組織批複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票務銷售及票務預售等工作。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完善售票條款,在啟動售票前,告知公衆主要球星出場條款及一旦違約後的處理方案,并将有關方案在售票方案(售票條款)中予以明确。”

“失德人員、劣迹人員、曾發表過不當言論或發表過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言論并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不應參賽。”

足協修訂《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要求提前送出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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