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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降費再下一城 基金管理人責任進一步壓實

作者:證券時報

圖蟲創意/供圖

證券時報記者 王小芊

4月19日,證監會釋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舉措全部落地,行業綜合費率水準繼續穩步下降。

《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公募基金行業的運作透明度。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新規在具體内容上進行了微調,主要變動包括明确禁止使用交易傭金支付流動性服務費用,同時彌補了基金産品通過轉券結的方式規避傭金配置設定比例上限的漏洞,并增加了對基金管理人及其進階管理人員合規職責的明确要求,夯實了管理人責任。

多家公募表示,《規定》旨在規範基金管理人的證券交易傭金及配置設定管理,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新規的釋出不僅标志着新“國九條”與一系列配套制度規則組成的“1+N”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而且有望顯著降低投資者的基金投資成本,維護投資者權益,促進一個更加健康、公平的投資環境,推動公募行業更好地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業務本源。

彌補券結規則漏洞

壓實基金管理人責任

總體來看,《規定》共19條内容,對公募基金來說,四個方面影響較大:一是調降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傭金配置設定比例上限,加強了傭金配置設定行為監管;三是全面強化基金管理人相關合規内控要求;四是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層面交易傭金資訊披露内容和要求,強化市場監督和限制。

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本次正式釋出的《規定》改動不大,主要變化展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支付方式的規定作了調整,把征求意見稿中的“不得通過交易傭金支付研究服務等其他費用”更改為“不得通過交易傭金支付研究服務、流動性服務等其他費用”。這一變更意味着券商為被動指數型基金提供的做市服務費用也被明确包含在内,公募基金不得使用交易傭金進行支付。

二是關于單家券商傭金配置設定的上限,征求意見稿将這一上限從原來的30%調降至15%。正式釋出的《規定》對此進行了保留,并在此基礎上新增了“基金管理人不得通過轉換存續基金證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規避第五條規定”的内容,堵住了基金産品通過轉券結的方式規避這一配置設定比例上限的漏洞。不過,這一調整對存量券結産品不構成影響,新規明确表示,對于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存量基金,如果使用交易傭金支付研究服務費用,此類行為不受新規限制,這一點有利于券結業務的發展。

三是繼續強調禁止将交易傭金配置設定和基金銷售規模挂鈎,并新增規定:“基金管理人委托貨币經紀公司為基金提供經紀服務的,相關服務費用不得從基金資産中列支。”該規定對管道返傭進行了進一步的嚴格限制。

四是進一步壓實了基金管理人責任。《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的總經理、合規負責人等進階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合規管理職責。同時,合規負責人也要對本公司證券交易涉及的證券公司選擇、交易傭金配置設定、存續基金轉換交易模式等進行合規性審查。

以研究服務為依據

審慎進行傭金配置設定

自公募基金行業的費率改革啟動以來,“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一直是監管機構的核心導向。

公募基金的業務本源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華夏基金看來,《規定》強調基金管理人需合理選擇證券交易模式并降低交易成本。此外,基金管理人需嚴格按照法律檔案約定的投資範圍和政策進行交易,嚴禁任何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規行為。這些規定旨在推動公募基金行業進一步端正經營理念,回歸資産管理業務本源,更加注重投資者服務和回報。

此次新規的一項重要變化是将證券交易傭金的配置設定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富國基金認為,這一措施不僅進一步加強了管理人内部和托管人外部的制約,還要求管理人以優質研究服務為依據,審慎精細地進行傭金配置設定和選擇交易模式。這将促使證券公司不斷強化研究服務能力,提升對公募基金行業的賣方投研服務品質,并引導其走向多樣化、專業化和特色化的發展。

廣發基金也強調,交易傭金制度的改革将推動行業聚焦投研核心能力建設,通過豐富投資政策、創新管理模式和優化投資流程來提升投資能力。此外,改革也将使公募基金行業進一步将維護投資者利益置于首要位置,通過發展投顧業務、投資者教育和“逆周期布局”等多種手段改善投資者體驗,進而提升投資者長期回報。

在傭金配置設定的資訊披露層面,《規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官方網站公開披露選擇證券公司的标準和程式、與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的關聯關系、股票交易傭金費率、交易量年度彙總及配置設定明細、交易傭金年度彙總支出及配置設定明細等資訊。

對此,富國基金認為,通過《規定》新增的配套資訊披露内容和機制要求,基金交易傭金費率及配置設定情況的透明度得到了提升。這不僅使投資者能更便捷、更直覺地了解公募基金在證券交易中的成本支出,同時也對基金管理人的遵規履職進行了進一步的監督和限制。這些措施共同推動了公募基金行業的健康發展和市場信任的增強。

基金公司迎來新挑戰

自2023年7月以來,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已按照“管理人—證券公司—銷售機構”的路徑分三個階段穩步推進,旨在逐漸降低公募行業的綜合費率。

在改革的第一階段中,主動權益類産品的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已經有序降低,該項工作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易方達基金表示,公募行業100多家基金管理人已逐漸将旗下存量主動權益類基金産品的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統一調整至1.2%和0.2%以下,并推出了首批實施浮動管理費率的試點産品,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此次出台的《規定》,與此前釋出的《公募基金費率披露XBRL模闆修訂方案》相輔相成,标志着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舉措全部落地。

華夏基金預計,下一步,證監會将聚焦基金銷售環節,進一步規範認申購費率等銷售環節費用,推動基金背景營運服務外包試點轉正常,進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營運成本。

此外,本次《規定》明确了公募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的上限,将交易傭金費率與市場平均股票交易傭金費率挂鈎。廣發基金和富國基金均表示,投資者未來承擔的綜合費率将進一步降低,最終形成投資者獲得感提升和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的良性循環,對基民而言是實實在在的利好。

不過,有一些業内人士向記者表示,此次“降傭”新規靴子落地,對基金公司和基金投資者也提出了一些挑戰。

對于基金公司而言,此次新規的實施意味着他們必須重新評估和加強内部研究能力。“在‘降傭’的大背景下,基金公司可能面臨外部研究支援不足的挑戰。”滬上一家頭部公募的投研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這種變化會迫使基金公司加大自身的研究力度,以維持投資決策的品質和精準度。不過,他認為,那些已經擁有強大研究團隊和充足研究員儲備的基金公司總體還是能夠較好地适應這一變化,保持其市場競争力。

對于投資者而言,此次降傭新規落定帶來了直接利好,減輕了投資者的費用負擔。但也有行業觀察人士表示,投資者應該認識到,基金的核心價值仍然依賴于基金經理明智的投資決策。是以,投資者在選擇基金産品時,應深入了解其投資政策和曆史表現,作出理性的判斷,以收獲超越市場平均的業績回報,而不僅僅是依據産品的費率水準進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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