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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第一份通報先給出現階段的處理方式行政拘留,後邊不是有一句話寫的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嗎?後續驗證全面之後涉嫌犯罪了,做出刑事處罰後又發了一期通報,這沒啥問題啊。
對突發的影響惡劣、重特大案件,本身調查驗證時間就短,前期先采取行政拘留先把人關起來,為後邊的調查驗證争取時間,這種再正常不過的方式,怎麼被解讀成官方迫于輿論壓力兩次修改報告呢?
要知道尋釁滋事罪要輕微傷,而這麼短的時間是不可能出鑒定結果的,警方對其行政拘留應該是按照故意傷害,之後又刑拘的,就是按尋釁滋事了,而且雖然鑒定沒出,但是警察對這種案件最終會是什麼傷的判斷還挺準的
如果是正常的先拘留再調查一般都是說已經采取強制措施 案件還在調查中。第一個公告五百元處罰都做出了沒有輿論壓力可不一定會有後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