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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走私逃稅,愛普股份連續4年虛增利潤,董事長等遭警示

作者:钛媒體APP

近日,因控股子公司逃稅緻上市公司連續4年虛增利潤,愛普股份(603020.SH)及董事長、财務總監在内的多人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在愛普股份取得控制權後,該子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内完成業績承諾,并且還應向愛普股份進行業績補償。如今随着該子公司被處罰、子公司原始控人被判刑,愛普股份對子公司原實控人提出訴訟,要求其回購股份。

四年合計虛增利潤5180萬元

愛普股份昨日公告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魏中浩,副總經理、财務負責人馮林霞,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王玮華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将偷逃稅額根據各年偷逃情況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并因偷逃稅款對未來現金流的影響調整以前年度商譽減值損失。

據悉,愛普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澤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澤商貿”)存在偷逃稅款行為。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并控制控股子公司,確定其依法合規經營,導緻2018年至2021年年報披露的财務資料不準确,影響投資者知情權。

其中,盟澤商貿偷逃稅款行為導緻公司2018年至2020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别多計61.71萬元、3,624.55萬元、99.85萬元,分别占原披露金額的0.56%、23.88%、0.59%;2021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少計1,394.11萬元,占原披露金額的7.39%。四年合計虛增利潤5180.22萬元。

愛普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号)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此外,對于盟澤商貿偷逃稅款判決相關情況,愛普股份在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關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訴書和傳票的公告》中表示“判決生效後存在導緻公司需要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可能…亦可能對公司2022年度或未來的淨利潤産生不确定性影響”,在3月25日披露的《關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判決書的公告》中表示“公司暫無法預計本判決對公司以前年度、本期及未來利潤的影響”,但在4月11日披露的《關于控股子公司一審判決生效的公告》中僅表示“一審判決結果生效,公司将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對公司本期利潤不會産生重大影響,亦不會對公司生産經營情況造成重大影響”,未提示對以前年度利潤的影響,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确。

愛普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昔日押寶增資,如今對簿公堂

盟澤商貿是以進口北美地區的濃縮果漿/汁、果幹及凍果等在國内銷售為主要業務的貿易企業,為愛普股份持股占比51%的控股子公司。

2018年7月,愛普股份與許廣益、戴曉雯及盟澤商貿簽署《投資協定》及附件,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增資及受讓許廣益、戴曉雯股權的方式對盟澤商貿進行投資,合計5100萬元,取得盟澤商貿51%的股權。同時,各方約定通過盟澤商貿共同開展食品貿易業務。

根據愛普股份2021年3月披露的資料,盟澤商貿未能在承諾期(2018年-2020年)完成業績承諾。盟澤商貿原股東許廣益、戴曉雯承諾将按照《投資協定B》就三年累計的經審計扣非淨利潤與5,000萬元之間的差額(572萬元)對盟澤商貿進行補償。補償方式為許廣益、戴曉雯将等同于前述差額的貨币資金捐贈給盟澤商貿。

還未等到愛普股份進一步披露業績補償完成情況,吊詭之事接踵而來。

2022年2月24日,愛普股份存放于嘉裡志甄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産品所在的倉庫發生火災,涉及包括盟澤商貿在内兩家子公司、價值約3000-3300萬元的物品。截至2022年12月8日,盟澤商貿的損失核算及索賠等相關事項尚在與相關機關進行溝通、核實中,尚未形成結論。

2022年12月27日,經上海海關緝私局偵查終結,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盟澤公司許廣益、戴曉雯被移送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審查後認為:被告盟澤公司、許廣益、戴曉雯在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間存在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以低報價格、僞報原産地等方式走私進口涉案貨物的行為,偷逃應繳稅額1,100餘萬元。

2023年3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占股比51%的控股子公司被告機關上海盟澤商貿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告人許廣益、戴曉雯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罰金1,107萬元并繼續追繳違法所得;被告人許廣益、戴曉雯分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根據判決結果,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根據雙方此前簽訂的《投資協定》的約定,“如原告持股期間盟澤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門吊銷......或者其他緻使本次投資目的無法實作的情形,原告有權要求盟澤公司或兩被告回購原告所持有的全部盟澤公司股權。”

2024年3月13日,愛普股份公告稱,公司要求被告許廣益、戴曉雯支付股權回購價款人民币5462.1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目前法院已受理,尚未開庭審理。事後進展如何,钛媒體App将持續關注。(本文首發钛媒體App,作者 | 馬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