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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規亮劍 百股遊走退市邊緣

退市新規亮劍 百股遊走退市邊緣

本報記者 郭婧婷 北京報道

近日,國務院釋出《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意見》,總共有九條,被稱為新“國九條”。在新“國九條”“1+N”政策指引下,證監會釋出配套檔案,其中最受關注的是《關于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

《退市意見》釋出後的頭兩個交易日,“微盤股暴跌”成為關鍵詞。4月16日,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就退市新規、适用範圍等作出了明确解釋,其強調本次退市名額調整旨在加大力度出清“僵屍空殼”“害群之馬”,并非針對“小盤股”。在标準設定、過渡期安排等方面均做了穩妥安排,短期内不會對市場造成沖擊。這為部分投資者吃下了“定心丸”,4月17日,萬得微盤股指數漲超9%,小盤股迎來大幅拉升。

根據證監會的測算,滬深兩市明年适用組合财務名額觸及退市的公司家數預計在30家左右;明年可能觸及該名額并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約100家,這些公司還有超過一年半時間來改善經營、提高品質,2025年年底仍然未達标準,才會退市。市值名額方面,滬深兩市目前僅4家主機闆公司市值低于5億元,科創闆、創業闆暫無公司接近3億元市值退市名額。

圍堵财務造假

允泰資本創始合夥人付立春強調,市場化注冊制裡相對薄弱的一環就是退市,補退市短闆,有助于市場的新陳代謝和優勝劣汰。

與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相比,A股退市率相對偏低。Wind資料顯示,1999年至2019年,20年間僅有60多家公司被強制退市。随着退市制度不斷加碼,2020年以來,已有135家公司退市。

此次退市制度改革,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标準,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财務類退市、交易類退市、規範類退市等四類退市名額優化完善,科學設定重大違法退市适用範圍,嚴格沒有投資價值公司的認定标準,同時拓寬多元退出管道。

“這次改革調低了财務造假觸發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将現有的連續2年造假金額5億元以上且超過50%的名額,調整為1年造假2億元以上且超過30%、2年造假3億元且超過20%、連續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财務造假。”談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政策制定,郭瑞明在政策解讀釋出會上如是介紹。

本次改革增加了三種規範類退市的情形,分别為資金占用長期不解決導緻資産被“掏空”、多年連續内控非标意見、控制權無序争奪導緻投資者無法擷取上市公司有效資訊。同時适度提高主機闆虧損公司營業收入退市名額,淘汰的是缺乏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适當提高主機闆市值名額,引導推動上市公司提高品質和投資價值。

談及《退市意見》亮點,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退市新規的亮點主要集中在強制退市标準嚴格化、退市管道多元化、市場效率提升化和資訊披露透明化。新規對财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設定了更為嚴格的退市門檻,強化了市場的法治化和規範化。除了财務類退市,還增加了交易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等多種退市情形,使得退市機制更加全面。新規簡化了退市流程,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複上市環節,縮短了退市整理期,提高了市場的整體運作效率。新規要求上市公司提高資訊披露的品質和透明度,增強市場參與者對公司情況的了解,保護投資者權益。

清退僵屍空殼

長期以來,“殼”資源的存在阻礙強制退市規則落地實效。

過去市場上的“殼資源”,其實很大一部分是充當“借殼上市”、惡意炒作的工具,導緻市場出現了大量“炒小”“炒差”的投機現象。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指出,一方面,對市場正常交易秩序造成了嚴重幹擾,甚至引起市場波動,損害了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嚴重削弱了退市執行力度,阻礙了市場優勝劣汰生态的形成,不利于資本市場整體上市公司品質的提升,更無法促進實體産業的發展。

對于過去三十年,大陸退市數量相對較少的原因,田軒告訴記者,這主要是因為中國的強制退市标準相對寬松,退市執行不夠嚴格,且流程仍需進一步簡化。企業仍有空間規避退市,例如通過重整、控制權變更等手段進行“保殼”操作,導緻真正退市的企業數量并不多。

在田軒看來,此次新規,進一步嚴格退市标準,強化對“僵屍空殼”企業的退市執行力度,尤其是對“借殼上市”行為嚴監管,對借着“殼資源”惡意炒作、操縱市場的行為精準出擊,将大大降低“殼資源”的價值,重塑市場生态。

“退市新規實施方面要嚴格執行,對一些符合退市條件的公司一定要堅決退市,打擊惡意‘保殼’行為,這樣一些不死鳥會消失。因為大家看到新‘國九條’的威力,未來對這些惡意‘保殼’的行為,對于長期不分紅的公司會嚴厲處罰,在目前的環境下,通過借殼上市烏雞變鳳凰的故事也基本告别了曆史舞台,垃圾股的清理會推動價值投資成為市場主流的投資理念。”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認為。

不分紅就退市系誤讀

退市新規實施在即,那些遊走在退市邊緣的績差股的走勢備受矚目。

《退市意見》釋出後的頭兩個交易日,低價股、殼資源、微盤股、虧損股等闆塊大幅走低。

“小盤股和ST闆塊的重挫,反映了市場情緒的傳染。有些投資者擔心績差公司無法滿足新的退市标準,用腳投票,進而導緻股價下跌。但是,不少投資者不明就裡,出現羊群行為和恐慌情緒,盲目抛售沒有退市風險的績優公司。機構資金能夠接盤大盤股,但是小盤股一度跌幅過度。”田利輝認為。

退市新規中對于“造假金額+造假比例”的修訂,展現了監管層對于财務造假行為的零容忍态度。同時,對于長期不分紅的公司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旨在推動上市公司合理回報投資者,提高公司治理水準。這在田利輝看來,退市新規可能會導緻市場對績差股的抛售,因為投資者擔心這些公司可能觸及新的退市标準。抛售績差股是投資者用腳投票。君子不立于危牆之下,這是理性的展現,而非盲目的恐慌。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股票上市規則修改,引入了分紅不達标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的安排,有人将其解讀成“不分紅就退市,證監會連夜緊急回應,稱該觀點系誤讀。

郭瑞明強調,新規重點針對有能力分紅但長期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需要指出的是,ST不是退市風險警示(*ST),主要是為了提示投資者關注公司的風險。公司如僅是以原因被ST,并不會導緻退市。滿足一定條件後,就可以申請“摘帽”。

與此同時,規則設定的條件,充分考慮了科創闆和創業闆企業研發投入大,部分企業仍處行業發展早期的特點。對于研發強度大(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占累計營業收入15%以上)或研發投入大(三年累計在3億元以上)的企業,即使分紅未達到上述條件的,也不會被實施ST。

據證監會對2020—2022年度資料的測算,滬深兩市因分紅不達标實施ST的公司數量僅有80多家。

對于推進“應退必退”的落實,田軒建議,進一步完善強制退市标準。将定量與定性标準相結合,增加交易所必要的自由裁量權,針對不同層級的上市企業設定相應的退市标準,并加強退市标準的可執行性。同時,應豐富并細化規範類退市名額,明确财務類退市名額中營業收入的具體扣除事項,增加通過财務操作進行“保殼”的難度。此外,可以引入會計師事務所對“摘帽”公司的後續經營及盈利水準進行持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