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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動态 | 楊浦區應急局持續開展假證、無證作業清查行動

作者:上海應急守護
各區動态 | 楊浦區應急局持續開展假證、無證作業清查行動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應急局執法總隊《關于集中開展清剿特種作業操作證假證鞏固2023行動成效專項執法的通知》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楊浦區應急局執法大隊于2024年初制定了關于集中開展清剿特種作業操作證假證鞏固2023行動成效專項執法計劃,成立了專項行動工作小組,并迅速開展假證清繳工作,結合此次清剿行動,現将部分假證及無證清查情況形成案例,公示如下:

案 例 一

電工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依據《上海市楊浦區應急管理局、上海市警察局楊浦分局關于印發<本區開展打擊假冒政府網站制售假冒安全生産證書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24年1月11日,楊浦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本轄區内打擊制售假冒安全生産證書專項執法檢查的過程中,發現上海景豐物業管理合作公司作業人員吳某某使用僞造電工作業特種作業證從事電工作業。執法人員通過應急部“特種作業操作證查詢”平台,未查詢到吳某某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準》(應急部令第10号)第三條(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并取得相關資格上崗作業的,屬于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産經營機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産經營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的規定,1月30日,楊浦區應急局對該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

截至1月31日,該企業已将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并将作業人員吳某某調離工作崗位。後續,行政執法人員将持續加大特種作業證假證打擊力度,鞏固執法成效。

案 例 二

高處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2024年1月23日,區應急局行政執法人員到軍工路1300号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徽龍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作業人員冉某某從事高處作業未持有有效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執法人員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查詢”平台,未查詢到冉某某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準》(應急部令第10号)第三條第(二)項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并取得相關資格上崗作業的,屬于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産經營機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生産經營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2月2日,楊浦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

截至 2月4日,該企業已将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并将作業人員冉某某調離工作崗位。

end

▌來源:楊浦區應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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