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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罰款超2000萬元,廣譽遠連續八年造假收罰單,公司稱目前無退市風險

作者:酒死了
記者|趙陽戈

廣譽遠(600771.SH)逾6萬股東可能出了一身冷汗,這家公司險些成了退市新規的“急先鋒”。

2023年12月28日,廣譽遠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數月後,2024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了來自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4年4月10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正式收到來自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根據披露,廣譽遠2016年至2021年年報“買斷式銷售”模式披露不真實,在子公司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廣譽遠)與部分下遊商業公司存在“産品發生滞銷及近效期,可無條件退貨”約定的情況下,向部分下遊商業公司實施壓貨,濫用“出庫即确認收入”會計政策,提前确認銷售收入,同時,對銷售費用處理不正确,部分銷售費用存在歸屬期間不準确或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情形。上述情況導緻廣譽遠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具體情況如下:

  • 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7074.81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7.55%;虛增銷售費用1858.12萬元,占當期披露銷售費用的4.31%;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增利潤4382.83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3.39%。
  • 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32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26%;虛減銷售費用8984.61萬元,占當期披露銷售費用的17.42%: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增利潤2.01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6.18%。
  • 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3.24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0.04%;虛減銷售費用6426.51萬元,占當期披露銷售費用的10.22%;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增利潤3.34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3.95%。
  • 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1419.5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7%;虛減銷售費用6689.68萬元,占當期披露銷售費用的12.36%;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增利潤7338.03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46.45%。
  • 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2159.24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95%;虛減銷售費用2420.86萬元,占當期披露銷售費用的4.19%;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增利潤2106.23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20.29%。
  • 2021年虛減營業收入2,39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7.96%;虛增銷售費用1.04億元,占當期披露銷售費用的13.35%;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減利潤2.7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76.66%。
  • 2022年虛減營業收入1.36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3.68%;虛增銷售費用6083.39萬元,占當期披露銷售費用的7.13%;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減利潤1.55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6.87%。
  • 2023年上半年虛減營業收入2970.93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4.48%;虛增銷售費用1437.54萬元,占當期披露銷售費用的3.93%;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減利潤4408.47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69.86%。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會議決議、财務資料、業務合同、情況說明、工商資料、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根據相關規定,廣譽遠構成資訊披露虛假記載行為。

最終,證監局決定:

對廣譽遠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

對張斌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

對傅淑紅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

對張正治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

對王俊波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楊紅飛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對李衆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對趙選民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此外,由于相關人張斌的違法情節較為嚴重,監管局決定:對張斌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内,除不得繼續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

據悉,張斌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傅淑紅為時任董事、财務總監、副總經理,張正治為時任監事,王俊波為時任财務總監,楊紅飛為時任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李衆為時任副總經理,趙選民時任獨董、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資料顯示廣譽遠1996年就已上市,主營為中藥産品及保健酒的生産與銷售,截至2023年9月末有6.63萬戶股東。就在4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張斌及董事兼總裁苗輝均以“個人原因”辭職,辭職後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24年3月25日廣譽遠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後差不多半月,新“國九條”頒布,為落實精神,證監會随即出台《關于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而根據其中最新的退市标準,“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等主要财務名額任一年度虛假記載金額達到2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年度披露的相應科目金額的30%,或主要财務名額連續2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3億元以上且超過該2年披露的相應科目合計金額的20%,或主要财務名額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将予以強制退市。”同時,“‘連續3年及以上造假’的強制退市情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後年度的虛假記載行為”。

根據廣譽遠的情況,公司已然是主要财務名額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已滿足量化門檻。不過根據過渡安排,“新修訂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自新規釋出之日起開始實施,并按照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發出時點作出新老劃斷”。由于事先告知書下發是在新政釋出之前,看起來廣譽遠未納入新規适用範圍。

廣譽遠稱,根據《決定書》載明的事實,公司判斷本次涉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生産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一切正常,并再次針對此次事項向廣大投資者緻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将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續完善内控管理體系,強化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範财務核算,提高财務資訊披露品質,切實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