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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蓋闆,全部更換!”

作者:京法網事

“阮法官,‘12368’一号響應太強大了,我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法官的指導和指引。這樣的案例研讨和法律教學‘還可以有’!”人民調解員司女士向房山法院長陽人民法庭法官阮小英表示感謝。

從個案指導到類案教學,從沖突激烈到握手言和,這件事兒,得從一場下水道水泥蓋闆斷裂風波說起。

停車場裡

一腳陷入了下水道

這是一起小區業主陷進下水道、摔傷大腿索要賠償的糾紛。

今年春節期間,李女士在小區停車場停車後,經過停車場邊緣下水道上的水泥蓋闆時,突遇水泥闆斷成兩截。毫無防備的李女士一下陷進了下水道裡,導緻大腿摔傷。

事故發生後,小區物業公司派人第一時間陪同李女士就醫,并且墊付前期醫療費。

事後,李女士又多次就醫,花費不少醫療費。但是,李女士找物業公司賠償時,卻遭到了拒絕。物業公司稱自己沒有責任,并要求李女士返還之前的醫療費。

本就因意外受傷影響了出遊而煩惱,又聽說要被追讨醫療費,李女士與物業公司的沖突再次更新。李女士不但向物業公司要求賠償後續醫療費,還索要數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斷裂的水泥蓋闆裡沒有鋼筋,這是施工品質問題。我們公司剛剛進駐小區,水泥蓋闆不是我們公司建的,也不是我們公司驗收的,上個物業公司撤場時也沒有給我們公司交接。李女士摔傷跟我們公司沒有關系。”物業公司經理王先生向人民調解員明确表達了不賠償的意見。

面對李女士和物業公司激烈的沖突,法律關系如何界定、責任如何分擔,賠償數額如何确定?

這下讓社群調解站的人民調解員犯了難……

“下水道蓋闆,全部更換!”

“阮法官,小區裡有一個沖突糾紛,我們調解有難度,責任認定和承擔主體上把握不好,能過來指導我們調解嗎?”房山區西潞街道某社群“我來辦”工作室的負責人、社群居委會調解站的人民調解員司女士向房山法院長陽人民法庭法官阮小英撥通了“求助”電話。

“沒問題,如果咱們調委會的調解員們可以一起座談研讨一下,這樣就能以一案指導一片了。”阮小英立即回複。

“那太好了!都是街裡街坊的,我們也想在沖突解決的過程中,學到用法律和情理化解沖突。”

大研讨中

培育社群調解力量

有着多次指導社群調解經驗的阮小英發現,人民調解員有着精準捕捉沖突焦點、共情化解糾紛的能力和天然優勢,但由于非法律專業出身,在個案中辨明法律問題的能力還有待提升。

雖然個案中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有個性,但處理同類案件也有共性的法律規定和成熟的司法經驗可以遵循。于是,阮小英決定,充分發揮多元基層群英力量,借助一案沖突的解決,提升社群調解委員會整體化解沖突的能力,在個案指導化解中實作“授人以漁”的價值。

為了物業公司能夠真正認識到問題所在,并且更好地提供物業服務,保障公共安全,居委會還邀請了物業公司經理、律師參加了專題研讨。

“下水道蓋闆,全部更換!”

“物業公司是小區收費停車場的管理機關,應當對公共範圍内裝置設施承擔養護義務,對過往行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雖然物業公司是新入駐小區的,但也應當對前手物業公司建設的裝置設施進行管理維護,不能因相關設施不是他建設或驗收的就不承擔責任,如果這樣了解,那任何一家物業公司都可以同樣的借口逃避責任,那小區居民的權利如何保障?”

“我認為,責任承擔問題有了答案後,李女士主張賠償金額也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要什麼費用都得有依據有票據。”

就這樣,在法官的專業引導下,人民調解員深入剖析、各抒己見, “個案指導”更新為“類案指引”。

“在糾紛化解過程中,不僅要辨明賠償類糾紛的案件事實,也要對同類案件法律關系認定、責任分擔及賠償數額确定等進行明晰。”阮小英還就司法審判規則向社群人民調解員進行分享,以培育社群自己的“法律明白人”,真正實作基層多元調解力量的壯大,助力區域“平安好鄰居”建設。

握手言和

管道蓋闆換新裝

“阮法官,給他們調解成了,物業公司同意賠償。這可多虧了您的指導和指引,他們簽署調解協定,您也來現場見證吧!”幾天後,人民調解員司女士向阮小英帶來了好消息。

研讨會後,社群人民調解員根據讨論會所學知識又多次與雙方溝通調解。經過人民調解員的耐心講解,物業公司清晰認識了自身責任,李女士也降低了賠償數額,放棄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

最終,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一緻,并簽署調解協定。物業公司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了李女士賠償款。

“下水道蓋闆,全部更換!”
“下水道蓋闆,全部更換!”

“阮法官,我們已經對小區的安全隐患進行了全面排查,下水道蓋闆也已經進行全部更換!我們小區不會再出現類似問題的!”物業公司經理向阮小英表達了感謝。

“這個事鬧的我年都沒過好,這下總算踏實了,感謝阮法官,感謝司大姐,讓你們操心了!”拿到賠償款的李女士也終于解開心結。

供稿:房山法院

攝影:李玉冰

編輯:成夢琳 肖飛

稽核: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