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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電魚被舉報罰款500元不服:我在自己家魚塘電魚咋還違法?

作者:樂桃267841359

親身經曆!宜賓男子自家魚塘電魚被罰款500元,結果出乎意料

男子電魚被舉報罰款500元不服:我在自己家魚塘電魚咋還違法?

一位四川宜賓的農民廖某,在自家魚塘裡使用電網電魚被舉報,結果被處以500元的罰款。然而,當地政府後來承認這一處罰存在法律适用不當的情況,最終撤銷了對廖某的處罰。

這起看似平常的案件,卻暴露出大陸現行法律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模糊區域和不足,引發了社會對相關法律邊界的廣泛探讨。

廖某是一位住在四川宜賓的普通農民,不同于其他農民的是,他很早就看準了網際網路的商機。為了獲得更多收入,廖某除了種地,還在自家包了一口1.5畝的魚塘,專門養魚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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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廖某在網上看到了一些電魚的視訊,于是他動了一個念頭:如果自己也拍一些這樣的視訊,是不是也能吸引很多粉絲關注呢?

就這樣,廖某用自家的舊電瓶改裝了一套電魚裝置,并将其安裝在了自家魚塘裡。在電魚的同時,他還一邊解說一邊錄制視訊,事後剪輯後釋出到了自己的社交賬号上。

果不其然,視訊一經釋出就吸引了不少關注,大家無一例外地表示羨慕嫉妒。

然而好景不長,有人很快就将廖某的行為舉報給了當地警方。接到舉報後,警方随即上門将廖某帶回去調查。

起初廖某很是疑惑,他堅持認為自己隻是在自家的魚塘裡電魚,并沒有觸犯法律。但出乎他的意料,在警方的說法裡,就算是在自家魚塘電魚,也屬于違法行為。最終,廖某被處以了500元的罰款。

男子電魚被舉報罰款500元不服:我在自己家魚塘電魚咋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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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結果無疑讓廖某大失所望。他認為,既然是在自己的魚塘裡電魚,就應該不構成違法,因為并沒有破壞公共資源。

而警方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理由對其處罰,認為任何使用電網電魚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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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曝光後,立即在社會上引發了熱烈讨論。支援廖某的人認為,作為魚塘所有者,他完全有權利在自己的私人财産上為所欲為,例如捕魚、銷售或者加工等,警方的處罰涉嫌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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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對者則堅持,哪怕是在私人魚塘,電魚這種方式也會破壞生态,應當納入法律管制範圍。

法律界的專家學者也對此案各抒己見。他們普遍認為,大陸現行的《漁業法》主要是為了保護自然水域的漁業資源,而對于私人魚塘則缺乏明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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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使用電網的行為進行了籠統禁止,在适用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模糊的情況。

在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輿論壓力下,當地政府最終承認了此案處罰存在不當之處。

經過複核,廖某的行為雖然有失妥當,但并不觸犯《漁業法》的相關規定。警方最後不得不向廖某賠禮道歉,并撤銷了之前的處罰決定。

這起案件雖然有了一個圓滿的結局,但它也凸顯了大陸相關法律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的不足和模糊之處。面對網際網路的發展和新型産業的興起,法律的滞後性和滞後性已經暴露無遺。

如何在最大限度保護公衆利益的同時,也照顧到個人和新型産業的合理訴求,顯然需要法律的不斷完善。

對于廖某這起案件,從法律角度來看,确實存在一些争議和不足之處。我們首先來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該法第37條禁止未經準許使用電網,如有違反則可能受到拘留或罰款的處罰。

但細看全文,這一條主要是出于安全考慮,旨在防止使用電網造成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

而在廖某的情況下,他使用電網是在自家魚塘進行,所涉及的隻是自身财産,似乎不違背該法的立法本意。

其次,我們來看《漁業法》。該法主要目的是保護自然水域的漁業資源,對電魚等方式予以明令禁止。

但廖某的行為發生在私人魚塘,并未危及到國家漁業資源,是以也不屬于該法管轄的範疇。

有網友認為,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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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私人魚塘,電魚這種方式也可能會對生态環境造成一定破壞,存在潛在危害,是以應當全面禁止。

但也有網友持不同觀點,認為生态環境的破壞主要來自公共水域,而個人魚塘的所有者應當享有對自身财産的充分處置權,禁止他們使用電魚這種做法本身就有些過度保護主義的嫌疑。

還有網友認為,無論是出于安全還是環保的考慮,政府都可以對電魚等行為設定一些适度的限制措施,而不是對個人魚塘一概予以禁止。

那麼,您是持哪種觀點呢?關于這一問題,我們有任何好的解決方案嗎?歡迎在評論區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