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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機關“特供”“XX局專用”……劣酒“改頭換面”每瓶獲利上千元

作者:中國食品工業雜志

“XX部隊特供”“XX局專用酒”……在警方查扣的涉案财物存儲倉庫裡,《法治日報》記者看到一排排标注着XX機關“特供”、XX機關接待“專用”等字樣的酒類産品,打着知名白酒品牌的商标對外銷售,實則酒瓶裡裝的是低價散裝白酒。

前不久,浙江台州玉環市公安機關根據群衆舉報,破獲一起非法制售“特供”“專供”假酒案,搗毀窩點1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查扣假冒的“專供”“特供”等假酒20餘種1300餘箱。

受害者報案揭發騙局 警方深入偵查

“我們當時接到受害者李先生報案,他從2018年起從犯罪嫌疑人黃某某處多批次購買了價值140餘萬元的‘茅台酒’,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假酒。”玉環市警察局民警呂漳回憶道。

“我和黃某某之前就認識,他以前一直在外省發展,後來回玉環辦了小加工廠。偶然一次在生意場合聚會的時候,我聽說他在外省有買酒的特殊管道,能夠買到‘特殊’的酒,并且比市面上要便宜。”李先生稱,自己平時比較喜歡收藏高檔白酒,此後從黃某某處陸陸續續購買了三四十箱。

“有一天我拿出來幾瓶在家裡招待朋友,朋友喝了說感覺有問題,便開始懷疑會不會是買到了假酒,就拿了一些去做鑒定,發現酒确實是假的。”李先生說。

“黃某某進入我們視線以後,台州、玉環兩級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開展研判偵查。”呂漳告訴記者:“黃某某在外地工作期間認識了孫某,回到台州後經常在其朋友圈内宣稱自己有門路,把假冒白酒賣給40餘名受害者,獲利巨大。”

經查,2017年以來,黃某某在明知所購白酒系非法生産的假酒情況下,與外地酒類銷售人員孫某勾連擷取貨源,專門訂購“特供”“内供”假酒及假冒知名品牌的白酒,對外宣稱所售假酒系“特殊管道直供酒”,利用其朋友圈、業務關系大量向當地企業經營者推銷。

“購買對象中,私營企業主占比較高。”玉環市警察局治安行動大隊大隊長高川說:“這類犯罪作案手法往往比較隐秘,通過内部小圈子或者熟人介紹的方式進行銷售,是以在發現案件和後續驗證方面比較困難。通過對黃某某的進一步核查,逐漸挖掘出上線經銷商孫某和假酒生産供應團夥張某某、唐某某、白某。”

“孫某表面上是一家白酒研究有限公司的法人,實際上以銷售假酒為生。”高川介紹說:“作為分銷商,孫某有管道能買到茅台、五糧液等知名品牌白酒的正品,借此真假混賣,消費者更難辨識。”

“張某某、唐某某白天開網約車,晚上則在外省一處民房生産假酒,并通過白某在物流公司工作的職業便利銷往全國各地。”呂漳說:“快遞物流很難追蹤到具體貨物,他們反偵查意識比較強。随着這幾年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這類犯罪的嫌疑人作案手法的隐蔽性越來越高。”

犯罪網絡錯綜複雜 産供銷一條龍

高川向記者展示犯罪嫌疑人手機裡的廣告圖檔,在醬香型白酒中,打着“XX軍區”辨別12瓶一箱的“特供”酒标價為6500元一箱,“XX辦公廳專用”6瓶一箱賣到3900元……

“根據犯罪嫌疑人交代,這些所謂的‘特供’酒,都是根據客戶請客、送禮等需求而制定生産的。”呂漳指出,所用包裝材料是從包材供應商那裡買來的假包材,最開始收購二手包材舊瓶裝新酒;後來供不應求,便參照網圖造假。而用來制作“特供”“專供”酒的原料則是從周邊商鋪買來的低端散裝白酒進行灌裝,成本在十幾塊錢,包材造假成本每瓶在180元左右,對外銷售時每瓶平均非法獲利上千元。

其後,警方又循線追蹤打掉另一個以宋某為首的假酒生産供應團夥和包材供應商竹某某。至此,該案的涉案人員全部被抓獲,摧毀了從生産到終端銷售的全鍊條犯罪網絡。

“這批假酒涉及茅台相關商标89個、五糧液相關商标50餘個,一般消費者憑肉眼很難識别。”呂漳說:“通常制假物品以其正品零售價計算,‘特供’‘專供’酒沒有參照物,品牌方無法估價。”

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此類犯罪與虛假宣傳、商标侵權、網際網路售假、危害食品安全及非法印刷等行政違法行為交織關聯特點,公安機關會同有關行政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對重點場所的監督檢查,深挖利用網際網路、物流寄遞等銷售假酒的犯罪線索。根據重點地區制假售假犯罪形勢,組織開展跨省叢集戰役,斬斷“産供銷”犯罪鍊條,切實維護人民群衆食品安全和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開展“淨風”專項行動 淨化社會風氣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軍隊名義,以低檔白酒灌裝、勾兌生産、銷售所謂“特供”“專供”等假酒牟取暴利。

“特供”“專供”酒之是以禁而不止,呂漳分析道:“用‘特供’酒招待客人,說到底還是為了面子。公安機關聯合多部門開展綜合治理,希望從觀念上把喝‘特供’‘專供’酒從‘有面子’變為‘丢面子’。”

記者注意到,有關部門于2013年印發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辨別,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公安部等六部門于2022年釋出《關于禁止銷售“軍”字号煙酒等商品的通告》,明确網上網下銷售的“特制”“接待”“内招”以及“軍供”“軍隊特供”等辨別、字樣的商品均系非法産品。

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假借“特供”“專供”的名義,欺騙誤導消費者,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滋長不良社會風氣,損害黨政機關、人民軍隊形象。

記者從公安部了解到,針對目前冒用黨政機關、軍隊等名義生産、銷售所謂“特供”“專供”等假酒犯罪突出問題,近期公安部已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淨風”專項行動,有力遏制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活動,淨化社會風氣,維護黨和政府、軍隊良好形象,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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