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老人在婚宴上因要求絹花被拒引發争執後猝死,家屬索賠100萬元

作者:豫山觀人
老人在婚宴上因要求絹花被拒引發争執後猝死,家屬索賠100萬元

“山東青島一老人因一朵絹花而死!”參加婚宴,因要朵絹花被拒,與婚慶公司争執,激動中倒地身亡。家屬要求百萬賠償,事發地點僅願意支付五千。這事兒合理嗎?

山東青島發生的這起事件,令人唏噓不已。一位老人在參加婚宴時,因為向婚慶公司索要一朵絹花未果,雙方産生了争執。在争執過程中,老人突然倒地,最終不幸離世。此事發生後,老人的家屬與婚慶公司、酒店的争議開始更新。家屬認為婚慶公司和酒店的不合理處理是導緻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以提出了高達100萬元的賠償要求。而婚慶公司和酒店方面則認為,老人的死亡是意外,與他們的服務無關,僅同意進行5000元的人道主義補償。

老人在婚宴上因要求絹花被拒引發争執後猝死,家屬索賠100萬元

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婚慶公司表示,老人當時的要求并不包含在他們的服務範圍内,他們的拒絕是基于服務協定的規定。而老人家屬則持不同意見,他們認為,一朵不值錢的絹花,完全可以靈活處理,不應該引發這樣的後果。

社群内的聲音也是分化的。有人認為老人的要求過于苛刻,不應該因小事造成如此大的沖突;也有人同情老人的遭遇,認為服務行業應更加人性化,對老年人的小請求給予了解和支援。

老人在婚宴上因要求絹花被拒引發争執後猝死,家屬索賠100萬元

婚慶公司負責人:“我們對老人的去世感到非常遺憾,但從我們的角度來看,提供絹花并不在合同中。我們必須按照規定辦事。”

老人家屬代表:“但就一朵絹花,這也太不近人情了。現在好了,一個小小的請求,導緻了不可挽回的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民事責任的承擔需要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和因果關系來确定。如果婚慶公司和酒店的行為與老人的死亡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他們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此外,對于老人的家屬提出的100萬元賠償要求,是否合理還需要基于老人的具體死因、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因素綜合判斷。

看這事,真讓人心寒。一個老人的小小心願,一朵絹花,竟然能成為緻命的導火索。這不隻是一朵花的問題,這是我們服務行業冷漠的縮影。如今的服務,隻剩下合同條款,人情味哪去了?老人的一聲請求,換來的是争執和死亡。這樣的社會,這樣的服務,讓人怎能不寒心?合同固然重要,但難道它就不能有絲毫彈性嗎?

我們見得多了,各種“非我責任”,推脫和冷處理的例子。每次都是小人物吃虧,小人物流淚。老百姓的這份無奈,這份心酸,當真是讓人心疼。社會的大輪在轉,但總是把小人物壓在最下面。

老子曰:“人心不足蛇吞象。”這一朵絹花的事故,不僅僅是個小事,而是對我們社會冷漠的一次鏡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