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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校園欺淩要“防”“治”并重

作者:學習時報

對校園欺淩予以有效治理,既是維護未成年人正當權益的重要舉措,也是未成年人法治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近年來,一些惡性的校園欺淩案件不時刺痛人們的神經,給社會敲響了警鐘。校園欺淩不是無關緊要的“玩笑”“鬧劇”,必須在重視法治的前提下,多方面協同治理,為青少年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避免悲劇上演。

近年來,大陸陸續出台了一系列規範性檔案,展現了堅決治理校園欺淩的意志和決心。2016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釋出了《關于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明确校園欺淩即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事件。為更好完善防治中國小生欺淩綜合治理長效機制,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于2017年出台了《加強中國小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進一步對校園欺淩概念作出了界定。2021年施行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0條将校園欺淩正式寫進法律之中,将治理校園欺淩納入法治軌道。

校園欺淩往往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其治理呈現如下難點:一是及時發現幹預難。欺淩行為具有隐蔽性,相當一部分青少年在受欺淩後沒有告訴家長、教師,而是在沉默中承受痛苦。且欺淩行為種類繁多,有着不确定性的誘發因素和表現形式,包括身體欺淩、言語欺淩、社交欺淩、财産欺淩和網絡欺淩等。二是有效處置懲戒難。不少施暴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多數案件以法治教育、家庭教育結案,對施暴人震懾力不足。三是二次傷害阻斷難。一些熱點事件多經網絡傳播發酵,對受害人身心可能造成再度傷害。基于這些特點,防治校園欺淩确實面臨着諸多認知與制度層面的掣肘。大陸出台的一些規範性檔案盡管對校園欺淩作出界定,明确了基本态度,但效力等級比較低,權威性與執行力存在不足,責任主體與責任内容尚不清晰,如發現校園欺淩後,校方是否有必要告知司法機關,受欺淩者和家長是否能夠獲得穩定的司法救助等,目前仍然缺乏明晰的規定。對校園欺淩的治理,應盡早行動,既有事後懲戒,又有事前的教育和預防,才能夠在最大限度上避免惡性的欺淩事件發生。

為校園欺淩防治提供完善而專業的法律規範。現有的關于校園欺淩的法律内容主要規定在未成年人保護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但規定較為概括籠統,缺乏相應具體的法律依據和執行程式,容易造成處理類似案件做法不一、執行困難等諸多問題。在校園欺淩發生後,當事人理應受到合法且公正的對待。通過完善立法制度,系統地界定校園欺淩的内涵、表現形式、預防機制、懲處機制與法律責任等内容,依據欺淩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所涉及的法律性質,施以欺淩者合法的懲戒,給予受害者充足的救濟,使人們感受到相關案件進行中的公平正義。強化立法,不僅是為了加強對受害人的事後救濟,還可以提高欺淩防治主體對校園欺淩危害性的認知,針對性地緩解欺淩誘發因素,通過法律的指引、震懾功能達到預防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針對校園欺淩的立法,既要強調懲罰和打擊,也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做到罰當其罪、寬嚴相濟。

注重協同治理,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校園欺淩是一個社會現象,是多種不良社會因素作用的結果,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及包括司法機關在内的各方力量齊心協力加以防治,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各方不能缺位,也不能“和稀泥”。在校園欺淩事件中,學校的角色是特殊的,發揮着關鍵作用。面對校園欺淩行為,其态度、反應、措施具有直接又鮮明的導向意義。一方面,學校應有完善的幫扶救濟制度,一旦發生欺淩事件能快速反應,給予受害者充分的關懷、撫慰,針對不同僚件采取系統性措施,幫助其盡快回歸正常學習、生活狀态。另一方面,對欺淩者應施以與之行為相比對的懲罰懲戒,對有嚴重不良行為者,主動申請将其送入專門學校,進行矯治教育;對涉嫌犯罪的,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暢通的校園欺淩線索報告和舉報管道;明确家長、學校教職工或其他負有保護學生職責的人對發現有校園欺淩行為的強制報告義務;設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受理欺淩行為的報告并及時作出回複,避免校園欺淩線索發現和報告機制流于形式。

重視培養青少年的法律意識與規則意識。當個别學生動辄逞兇鬥狠,甚至以虐待淩辱他人為樂時,暴露出的都是對法律的無知和對生命的漠視。防範校園欺淩,需要充足而盡心的教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國小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教育部制定的《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明确要求每所中國小校至少配備一名法治副校長。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讓校園普法真正落到實處,産生實效,是全社會的共同期盼。一方面,創新方式方法,提高校園普法的互動性、啟發性與參與性,讓學生在趨近于真實的情境中了解、掌握法律知識。通過舉辦多種多樣的法治進校園活動,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促進校園法治化平台建設,落實法治副校長工作機制,使其真正成為“普法者”“守衛者”。另一方面,推動學校、家庭與社會共同參與普法活動,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青少年隻有身處法治化環境與氛圍中,以社會日常生活為大課堂,在家長、老師的言傳身教下,才能慢慢養成在學習生活中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思維習慣與行為模式,全面了解校園欺淩的危害,培養反欺淩的意識和能力,讓法治的種子在每一個青少年心中生根發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