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
駕駛證一旦被吊銷
在未重新獲得駕駛證前
是不能開車上路的
但總有人抱有僥幸心理
認為交警不會知道自己偷偷駕車……
案情回顧
近日,杭州公安交警蕭山大隊在日常視訊巡查中發現,一輛有無證駕駛嫌疑的車輛,正在路上行駛。大隊指揮中心立即開展研判查緝,很快鎖定了目标。
大隊指揮中心當即關聯交警新塘執勤中隊,安排路面執勤警力進行攔截。3月8日16時許,警力在塘湄線南秀路口成功将其截獲。
在調查中,民警發現這位駕駛員竟是一位“老面孔”,原來早在2019年10月5日,駕駛員曹某就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吊銷了駕駛證,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目前仍處于無證狀态。
不僅如此,民警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曹某竟然“前科累累”,于2020年至2024年間多次因無證駕駛被行政拘留,其中今年2月26日因無證駕駛被拘留10日,罰款1000元,時隔不到兩個月,曹某又再次無證駕駛被查,根據相關法律應當給予從重處罰。
據曹某供述,當天他結束工作後駕車回家,途經塘湄線南秀路口時被交警查獲。民警詢問曹某為何明知故犯時,他表示自己工作需要用車,且總是抱有僥幸心理,認為不會輕易被抓,便駕車上路行駛。
最終,民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曹某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拘留14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杭州公安交警提醒
駕駛證處于被登出、吊銷、過期、暫扣等狀态,駕駛證持有者已失去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第一百六十條第(四)項規定,違法行為人六個月内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一年内因同類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公安行政處罰的,應當從重處罰。
無證駕駛
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無視法律法規
心存僥幸開車上路
必将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