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在有爆炸性氣體的環境中電氣裝置接地的要求
1.在有爆炸危險的環境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
2.在有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内的所有電氣裝置以及2區内除照明燈具外的其他電氣裝置,應采用專門的接地線。
3.接地幹線應在爆炸危險區域内不同的方向不少于兩處與接地體連接配接。
4.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與獨立的避雷針的接地裝置應分開設定;與建築物上的避雷針接地裝置可合并設定。
02
(二)在有爆炸性粉塵環境中電氣裝置的接地要求
1.有爆炸性粉塵環境内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
(1)爆炸性粉塵環境10區内的所有電氣裝置,應有專門的接地線。
(2)爆炸性粉塵環境11區内的所有電氣裝置,可利用有可靠電氣連接配接的金屬管線或金屬構件作為接地線(PE線),但不得利用輸送爆炸危險物質的管道。
2.為了提高接地的可靠性,接地幹線宜在爆炸危險區域不同方向且不少于兩處與接地體相連接配接。
03
(三)在有火災危險的環境中電氣裝置接地要求
l.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
2.接地幹線應有不少于兩處與接地體相連。
有爆炸性氣體 的環境 | 有爆炸性粉塵 的環境 | 有火災危險 的環境 | |
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 | 可靠接地 | 可靠接地 | 可靠接地 |
接地幹線 | 不少于2處與接地體連接配接 | 不少于2處與接地體連接配接 | 不少于2處與接地體連接配接 |
專門接地線 | 1區内所有電氣裝置; 2區内除照明燈具外的其他電氣裝置。 | 10區内所有電氣裝置 |
04
(四)、防靜電接地裝置的要求
l.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和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共同設定。隻做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規定。
2.裝置、機組、儲罐、管道等的防靜電接地線,應單獨與接地體或接地幹線相連,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聯接地。
3.防靜電接地線的安裝,應與裝置、機組、儲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連接配接,連接配接螺栓不應小于M10,并有防松裝置和塗以電力複合脂。
4.容量為50m3及以上的儲罐,其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且接地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m,并應在罐體底部周圍對稱與接地體相連,接地體應連接配接成環形的閉合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