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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中傳播他人不雅視訊,應認定傳播淫穢物品罪還是侮辱罪?

作者:法家說法
在微信群中傳播他人不雅視訊,應認定傳播淫穢物品罪還是侮辱罪?

基本案情

2018年年末,被告人甲某某(男)與被害人乙某某(女)通過網際網路社交軟體相識,并逐漸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其間,二人多次發生性關系,甲某某還偷錄了二人在車内發生性關系的視訊。後乙某某因擔心被其丈夫發現,便與甲某某斷絕來往。甲某某為繼續保持和乙某某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将二人發生性關系的不雅視訊發送給乙某某,以此脅迫乙某某與其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但未得到乙某某回應。甲某某懷恨在心,遂于2023年4月将一段其與乙某某發生性關系的不雅視訊和一張乙某某的生活照發至乙某某所在社群的微信群中,給乙某某及其家人造成惡劣影響,并導緻乙某某患分離轉換性障礙。

争議焦點

本案的争議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一是關于本案的定性,應認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罪還是侮辱罪?二是如果本案認定為侮辱罪,應由被害人自訴還是檢察機關公訴?

案件分析

(一)關于本案的定性1.不雅視訊不等于刑法意義上的淫穢視訊。根據大陸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檔及其他淫穢物品。淫穢物品的實質屬性是無端挑起人們的性欲和損害普通人正常的性行為觀念,其内容是淫亵性地具體描繪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淫蕩形象①。本案中,公安機關參考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出具了《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認為該視訊内容不含有具體性行為,未有暴露性器官等具體情節,不屬于淫穢視訊。是以本案不滿足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前提條件。2.将本案認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罪将産生諸多弊端。即使本案中的視訊能夠被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淫穢視訊,也不宜按照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一是傳播淫穢物品罪是刑法分則第六章所規定的罪名,其所侵害的法益主要是社會管理秩序,而本案中有明确的被害人,被告人甲某某傳播不雅視訊的行為不僅損害社會管理秩序,更對被害人的社會名譽和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影響。如将本案認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罪,則無法對被害人所受傷害進行評價,造成評價不周延。二是根據大陸刑法相關規定,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侮辱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想象競合理論,當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時,應當擇一重罪處罰,故本案以侮辱罪處罰更有利于實作罪刑均衡、罪當其過。三是從現代漢語詞義及群眾社會觀念看,“淫穢”一詞意味着淫亂污穢,具有明顯的貶義②。具體到本案,被害人在個人名譽和精神狀況等方面已經受到較大傷害,如将相關視訊認定為淫穢視訊,容易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不利于修複被破壞的社會關系。3.将本案認定為侮辱罪具有妥當性。所謂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人類社會的發展,使人們産生了性的羞恥感情,形成了性行為的非公開化原則③。即使是合法發生的性關系也應遵循這一原則。本案中,甲某某将其與乙某某發生性關系的不雅視訊釋出到乙某某所在社群的微信群,明顯違背了性行為的非公開化原則,公然侵害乙某某的性羞恥感,并且使乙某某出軌的事實為衆多熟人所知悉,導緻乙某某的名譽遭受嚴重損害。從公安機關所做的社會調檢視,乙某某所在社群有多人對乙某某作出較為負面的評價。從行為人的主觀方面看,甲某某出于對被害人不願意與之繼續保持不正當性關系的報複,明知傳播不雅視訊的行為會給被害人的名譽造成較大損害,并追求此種損害的發生,具有直接故意性。關于本案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程度,需從行為和後果兩方面進行考慮。從行為看,甲某某将乙某某的不雅視訊及生活照釋出在乙某某所在社群微信群,針對性強,報複性明顯,傳播行為直接溢出網絡空間在乙某某生活地區産生直接現實影響,對乙某某名譽的損害大,情節惡劣。從結果看,甲某某的行為在乙某某所在社群産生較大影響,且造成乙某某患分離轉換性障礙,精神失常,後果嚴重。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指導性案例嶽某侮辱案(檢例第138号)中明确指出:“行為人以破壞他人名譽、貶低他人人格為目的,故意在網絡上對他人實施侮辱行為,如散布被害人的隐私、生理缺陷等,情節嚴重的,應當認定為侮辱罪。”據此,本案應認定為侮辱罪。(二)關于本案的追訴方式1.刑事自訴的根據及困境。侮辱罪是典型的親告罪,也即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大陸刑事訴訟法将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列入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也即親告罪通常情況下應當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刑法之是以規定親告罪,主要是考慮到這些罪名通常較為輕微、發生在熟人之間、涉及被害人名譽和隐私等,根本目的在于保護被害人的利益,将侵犯被害人利益犯罪的追訴權交由被害人本人行使。這也是有人主張本案應當由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的基本依據。但刑事訴訟是一個複雜的過程,親告罪的被害人往往并不具備司法機關資源的豐富性、人員的專業性、手段的強制性等優勢,是以在自訴方面普遍存在較大困難,一是在證據方面存在驗證難、舉證難和證明難等問題④。二是在法律适用方面,被害人由于缺乏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在程式适用、法律定性、文書撰寫等方面存在較大不足。以同為親告罪的诽謗罪為例,2022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587件,但被判決有罪的僅有43人⑤。由此,被害人刑事自訴的困難可見一斑。2.适用國家公訴程式的可行性。親告罪雖然以被害人自訴為主,但在一定條件下也會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前款罪(侮辱罪、诽謗罪,筆者注),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對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判斷,2023年9月“兩高一部”印發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指出,應當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為方式、資訊傳播範圍、危害後果等因素作出判定,并列舉了“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的”等5種具體情形。具體到本案中,甲某某以報複為目的在微信群中實施侮辱行為,在乙某某所在社群産生較大影響,并使乙某某精神失常,患分離轉換性障礙,符合前述列明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情形,應當适用國家公訴程式,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有學者認為,出于對被害人自決權的保護,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做嚴格解釋⑥。然而,從司法實踐來看,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公訴權不當抑制了被害人的自訴權,而在于被害人因自訴能力的不足導緻自訴權無法充分行使,進而使自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在此背景下,為充分保障被害人權益,不宜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進行嚴格限制。當然,在被害人不要求追訴時,公訴權的介入則應保持必要的謹慎。

案件結果及啟示

最終,檢察機關對甲某某以侮辱罪提起公訴,考慮到甲某某自首、認罪認罰等相關情節,建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法院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議。通過本案,我們可以得到兩點啟示:一是夫妻之間應當履行互相忠實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明确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有配偶而與他人發生性關系,一方面違反夫妻應互相忠實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德,破壞一夫一妻制度,影響夫妻和睦,敗壞社會風尚。另一方面,也給犯罪分子實施侮辱罪等侵犯他人名譽犯罪創造了可乘之機。二是網絡空間雖是虛拟空間,但絕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享受網絡便利的同時,也要遵守網絡空間的各種規則,尤其是不能觸犯法律的底線。随着《關于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诽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等規範性檔案的出台,大陸網絡空間治理的嚴密法網正在形成,任何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注釋① 張明楷:《刑法學(下)》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538-1539頁。② 字詞語辭書編研組:《新編現代漢語詞典》,湖南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1523頁。③ 張明楷:《刑法學(下)》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538頁。 ④ 時延安:《“自訴轉公訴”的法理分析》,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21年第1期。⑤ 周加海、喻海松、李振華:《〈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的了解與适用》,載《中國應用法學》2023年第5期。⑥ 林維:《“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認定——以親告罪的立法旨趣為核心》,載《法律适用》2013年第12期。

作者機關: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挂職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來源:法治日報

文|班飛 戴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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