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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詞基礎寫作要點(附參考格式)

作者:麥讀法律閱讀

來源=微信公衆号|溫度法律圈

作者=低眉念法 執業律師

原文标題=訴訟實務:民事代理詞基礎寫作要點

民事訴訟中的“代理詞”在标準規範中并沒有明确定義,根據其在民事訴訟中的功用,可以總結出代理詞是指訴訟代理人依據事實和法律,以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在法庭辯論階段發表的對案件處理綜合意見的一種法律文書。

代理詞作為律師辦理訴訟案件常用的法律文書之一,寫好代理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01

代理詞基礎寫作篇

1.内容部分

1.1文書首部

①标題:直接寫“代理詞”或“代理意見”,或者“XXX案一審代理詞/代理意見”,表明文書性質。

②稱謂:習慣稱呼語一般為“尊敬的審判員”“尊敬的合議庭”。

③序言:簡要寫明被代理方、代理訴訟的合法性等概況。如:“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被告的委托,指派XX律師擔任其與XXX的XXX糾紛一案XX審的代理人。現通過法庭調查後,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參考。”

1.2正文

①分段标題

根據法庭總結各争議焦點或者自行分析的争議焦點,分段陳述,明确表明觀點,進行法律和事實論證,并建議總結标題。

②分段觀點論述

  • 事實和法律論證,需充分結合:被代理方的訴訟地位、案件法律關系、訴訟請求/抗辯請求/訴訟目的、具體案情如起訴和答辯意見、舉證質證意見、法庭發問尤其是法官發問等;
  • 三段論、總分的論述方式居多,推定、揭示、駁斥意見均應充分結合法律和事實依據,有理有據;
  • 文字應流暢通讀,除必要部分,不建議堆砌華麗辭藻;
  • 邏輯通順自洽,避免觀點沖突,尤其避免自認未經當事人同意的于當事人不利的事實;
  • 内容用語注意措辭,不做沒有事實根據的推測,杜絕情緒化、煽動性表達;掌握表達分寸,切莫妄加評價。

③歸納意見

本部分主要是歸納全文的結論性意見,以及基于此提出具體的主張。如“綜上,認為……,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1.3尾部

①結尾:代理詞一般不包括此緻部分,即使寫也無須再寫“此緻XXXX法院”。常見結尾寫“以上意見,請予采納”此類。

②落款:代理人署名,并注明代理詞發表日期。

2.格式部分

2.1排版

總體宜美觀大方,版面清晰簡潔,縱向A4版面,一定要以友善閱讀為原則。

2.2字型、字号

①正文字型、字号:無具體要求,但建議采用公文寫作常用字型,以顯示規範。

②标題字型字号:文書标題,可參考民事起訴狀等文書的标題,加粗加大字型;分段标題,建議加粗或采取較為醒目的方式展現内容,如正文為宋體或者仿宋字,标題可考慮黑體字,或者段前段後增加行距。

2.3文字、标點符号

全文應注意不能出現錯别字等不高明的錯誤,并準确适用标點符号。法律專業術語中有的同音字詞,意思卻差之千裡,應特别注意,具體可參考《建議收藏 | 63組常見易混法律術語分類辨析》。

參考格式如下:

民事代理詞基礎寫作要點(附參考格式)

02

代理詞寫作進階篇

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送出代理詞,往往因庭審時間不能充分保證,案件争議分歧較大,證據材料多且案情複雜等緣由,需要律師通過代理詞來實作庭審效果和訴訟目的,故而除了上述格式等方面的基礎要點,寫好代理詞絕非一件易事。

代理詞可以說是律師代理案件整個過程中篇幅最多且論證性最強,也是最充分展現律師寫作功底和法律水準的一種法律文書,但絕不是為了保證訴訟程式完整而刻意去完成的一項工作,也不能簡單複制、重複起訴或者答辯和庭審意見。代理詞的撰寫,需要一定的思維、方法和諸多實踐要領,需要不斷學習、訓練和積累。

2.1代理詞的寫作思維

任何法律文書的寫作都有它的特定呈現對象。從代理詞的功用性來說,其為闡述代理人對于案件的整體分析和處理意見,引起裁判者的關注并說服其采納代理人主張的觀點,以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由此,代理詞以被裁判者全盤采納為上佳。

很少有一個案件同時處理多項法律關系,通常是一個法律關系項下産生的糾紛,一方主張一項或者多項訴訟請求。如果存在多項訴訟請求,在撰寫代理詞之前,圍繞一個法律關系項下的多個訴訟請求之間,如第一項訴訟請求成立方才有第二項請求成立的基礎,那就将第一項訴訟請求的證成,作為統領代理意見的旗幟,引領其下的觀點。

另外,要盡可能地站在裁判者的思維角度去審視案件,了解法官會關注什麼,再關注什麼,并提出自己的代理意見。

2.2代理詞的寫作方法

作為提出主張一方的代理人,撰寫代理詞主要采用證明的方法,即通過結合案件證據和能夠證明的事實、法律規定等情況,正面說理得出支撐己方訴訟請求成立的結論。

而作為抗辯一方,通常是主張對方觀點錯誤或者主張不得成立,對其進行駁斥,多用反駁的方法來寫。

以上采用正面說理與反面駁斥兩種方法不完全固定,具體案件可以相容并濟。

2.3代理詞的寫作要素

熟稔案情是寫好代理詞的基礎。在寫作代理詞之前,必須全面掌握案件,反複對雙方的意見和證據進行分析。同時要複盤庭審情況(有庭審筆錄更好),重視法官在庭審中所發問的問題,思考庭審辯論中發揮不佳的部分。

實作訴訟目的是代理詞寫作的主題。代理詞主要圍繞庭審争議焦點問題展開闡述和分析,對涉及事實及法律觀點等辨析,避免偏離訴訟主題。

充分的法律研究是寫好代理詞的支柱。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送出代理詞,也不是寫了代理詞的案件就一定能夠取得想要的結果,但一份論證充分、精準的代理詞,卻有可能使晦暗不明的案件,在“能”還是“不能”之間暗室逢燈。

2.4代理詞的寫作要點

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案件,自然也不存在完全相同的代理詞,是以在代理詞寫作的實踐要點方面,筆者隻能在現有的認知範圍内,通過如此非專業并且非全面的方式,做以下的概括性總結:

①代理詞是細緻全面,還是簡明扼要?

在一起訴訟案件中,除了起訴狀之外,代理詞與答辯狀等書面文書并非必須送出的文書,但代理詞作為案件程式相對靠後階段應用的法律文書,在經過前期當事人起訴、答辯、舉證質證和辯論環節基本涵蓋己方主要觀點,代理意見存在觀點重複的部分的基礎上,在認識層面上,絕不能去簡單複制和重複庭審意見。

正如一部影視劇不能在主演、配角的戲份方面平均用力一樣,配角自是跟随故事主線,為了豐滿故事。代理詞也一樣。代理詞是表明代理人對一個案件處理的系統性觀點,應當重點突出、詳略得當,對案件的核心争議進行重點論述,進而可以對非側重點簡要發表意見。而且,并非案件的所有問題都有争議,無争議的問題在代理詞中仍然長篇累牍地論述,顯然有些浪費筆墨。

②代理詞是庭前寫好,還是庭後寫好?

庭前能寫好代理詞的案件,可能是最終不需要送出代理詞的。從案件實踐而言,即使絕大多數的代理詞都是在庭後送出,但稍微複雜一些或者有争議的案件,在庭前就準備代理詞仍然有其必要性,主要展現為:

庭前準備書面代理詞,能夠作為起訴或者答辯意見的有效補充,并使得在庭審中不遺漏要點,在發表相關意見或者辯論時不會蒼白、倉促,即使庭審情況與預設有變化,也可以在庭審結束後及時補充完善代理詞,在裁判者記憶尚未淡化的時候将代理意見送達。

而庭後送出代理詞,此時在裁判者經過庭審已經對案件有了初步的心證的基礎上,僅憑庭後誰也不能確定裁判者會認真仔細閱看書面意見,進而動搖或者改變心證,其結果和效果自然會打問号或者打折扣。

③預備性代理意見的可取性?

辯證法告訴我們事物都有兩面性,辯證法中的“兩面性”的正确關系就是沖突兩個方面是依立關系或鏡像關系,沒有矛就沒有盾,有矛則必然有盾。因而我們在日常論述和辯論時經常會用到“正因如此,XXX應當如何。即便是……”“退一步,……”的表達方式。

作為發表綜合性案件處理意見的代理詞,采用如此表述的辯證法論證方式,自然也不存在原則性問題,畢竟是通過正反兩面全方面的論述,“退一步”作為預備性意見的意圖自然是希望通過反面論述證明正面意見的可靠。不過,不能一退再退,否則自己恐怕都難以自洽。

④如何提高代理詞的寫作能力?

多看多請教,多讀多檢索,還要多打磨,有條件的也可交給别人修改、讨論。關于此,筆者仍在路上,尚未進入佳境。

⑤代理詞在庭後如何送出?

法官見面難有諸多原因,是以當面遞交代理詞的可能性在實踐中機會很少,多數都是在庭後通過辦案機關專門的收轉材料視窗或者EMS郵寄,不管是通過什麼方式遞交,均建議盡可能地與法官通過語言溝通的方式,将代理意見簡要表達說明,以加強法官的重視程度。

遞交代理詞不宜在庭審結束後耽擱很久,書面定稿且與當事人溝通完畢代理意見後,應盡快送出,送出時最好在書面上、快遞單或者材料收轉單上備注清楚案号、材料名稱等詳情,確定材料流轉及時準确。

最後

總之,代理詞作為承轉當事人、代理人和裁判者之間溝通的媒介,我們需要認真對待,對案件負責,對自己負責,希望諸君的代理意見多多被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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