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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南:錯怪未成年犯罪了嗎?最高檢的決定傳遞出明顯的信号

作者:廣東雲門舞者

(本文根據司馬南老師視訊節目整理,内容有删改)

最近我看到著名編劇汪海林老師講了一個情況。這個情況可以說很嚴重,幾年前我就聽到過類似的議論。看了汪海林老師的一篇文章,我發現這個問題似乎比以前更嚴重了。

司馬南:錯怪未成年犯罪了嗎?最高檢的決定傳遞出明顯的信号

是以我想寫一篇文章,梳理一下這件事情,也請大家出出主意。大家最好在出主意的時候能夠提供一些事實,讓我們對這個問題有個比較全面的認識。

汪海林的大意說,前幾年他在公安采訪,發現一個現象:惡性刑事案件的發生率已經大幅度降低,現在主要的刑事犯罪傾向是未成年犯罪。這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而中國現在的未成年犯罪有個明顯的線索,因果關系。

因為什麼?

現在未成年刑事犯罪上升,此前我們取消了少管所;廢除了勞教制度;關閉就讀學校。這三個東西都廢除了,取消了……

司馬南:錯怪未成年犯罪了嗎?最高檢的決定傳遞出明顯的信号

未成年你怎麼辦?隻能把他們放回社會。你也沒有辦法起訴,有些孩子放了之後就繼續作惡。以前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關于青少年的管理有一整套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學校、法院、監獄、看守所、社群、社會組織、司法教育。

這一大串,互相是關聯的。

但是經過大法黨的努力,似乎有些變化。什麼叫大法黨?大法黨就是把西方的法律制度無條件的移植到中國來,根本不管水土服不服,根本不管制度一樣不一樣。而且法律乃至法條要淩駕于黨之上。

司馬南:錯怪未成年犯罪了嗎?最高檢的決定傳遞出明顯的信号

而他現在拿出幾個法條來,拽得不行,十分得瑟。這些人宣稱“法大于天”。而法是有階級性的,法是國家意志的展現。

什麼樣的法大于天?

你以為他跟你講憲法呢?倘若講憲法原則,就不叫大法黨了。大法黨就是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原則,這在司法方面的問題很嚴重。

但是今天我們不講那麼大的話題,就講在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惡性案件、刑事案件犯案率逐年上升,情況嚴重,引發人們普遍擔憂的前提下,到底是什麼原因導緻的?

我們不能不把這件事情和大法黨的堅持不懈的努力聯系在一起。說到底是社會綜合治理體系被摧毀了。

司馬南:錯怪未成年犯罪了嗎?最高檢的決定傳遞出明顯的信号

現在惡果已經來了,前不久三個少年殺了自己同學,這個事情引發大家的普遍反響,這些孩子都很小,都是未成年。未成年心智不成熟,因為他們未成年,是以法律規定他們可以免責或在一定程度上免責。

但是大家想一想,有些少年為了實施犯罪,心思缜密,準備充分,而且有障眼法分工明确,準備工具實施殺害,最後還會消除罪證。當公安來找他們的時候,他們又裝作沒事,這種心理素質能不讓人可怕?

當然這件事說起來,之後還有更多的原因。例如我們今天看到的各種各樣的文藝作品,網上流傳的東西,都會對青少年有影響。

簡而言之,很多老公安也反映說,這種情況如果現在不改變的話,惡性案件隻會繼續出現,層出不窮。

司馬南:錯怪未成年犯罪了嗎?最高檢的決定傳遞出明顯的信号

這兩天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加大了對青少年惡性犯罪的打擊力度。

關于邯鄲國中生埋屍體案件,最高檢的決定在社會上引發很大反響。這件事意味着什麼呢?意味着這3名涉案的未成年人要被追究刑責。這類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如果不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提起公訴,就沒有緣由,沒有根據。

之是以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還不是因為屢屢發生了低齡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引發公衆關注,而且案件影響極為惡劣。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是不是可以了解為傳遞出明顯的信号——加大對少年惡性犯罪的打擊力度?

可是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加大打擊力度是一回事兒。可是源頭呢?

還有一些頑劣的少年,屢教不改,爸媽沒有能力教。還有一些孩子,父母遠在外地打工,爺爺奶奶根本管教不了,這種情況怎麼辦?

說到這件事情,就要提一提咱們的法律制度。

刑法第17條規定:14歲以下的低齡未成年人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而是通過家庭教育,提升學校參與,責令家長或其他的監護人加以管教。

司馬南:錯怪未成年犯罪了嗎?最高檢的決定傳遞出明顯的信号

但是大家想過沒有,家長能教育得了嗎?學校遇到這種敢殺人的孩子,怎麼參與教育?責令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管教,而這些家長打工去了,隻剩爺爺是監護人,請問管得了這個小兔崽子嗎?

既然情況這麼嚴重,面對校園霸淩的事情,未成年人惡性案件頻發的狀況,我們把在改革過程當中有些适宜的東西再重新調整回來。

司馬南:錯怪未成年犯罪了嗎?最高檢的決定傳遞出明顯的信号

這篇文章我就謹慎地寫到這兒,大家不妨參與讨論,多多批評。您認為這種現象應該怎麼解決?如果咱們不談勞教制度,少管所這些過去便行之有效的東西。我們談一談新東西,有什麼新的或更好的辦法能夠應對現在的實際問題?

我不喜歡有些人學問很大,說一大堆概念,講空話。我們要解決問題,概念很好,但概念必須落到地上來。

責任編輯|胡言 王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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