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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大了!公職人員毆打酒店老闆,比打人更可怕的是這三個現象!

作者:安逸鋼筆Q

事件的起因很簡單。三名公職人員在棗陽市一家酒店開房打牌,因房間環境不滿意要求退房。退房後的房費産生争議,進而引發肢體沖突,其中一名公職人員常某二次踹了酒店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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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為百姓服務的意識

這裡反映了第一個問題就是三名公職人員在此事件中展現出的強烈自我意識和嚣張氣焰。原本退房費是否足額這類小事,通過稍加詢問便能搞清,但陳某卻主動高調抖包袱說自己是武裝部幹部,意在施壓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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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的是,在遭到拉開後,常某還大放厥詞說“棗陽算什麼,棗陽副市長才配與我平級”。這暴露出他們心中的上下級觀阿念以及目中無人的性格特征,對普通百姓完全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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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過輕

随後酒店的老闆就向有關部門報案,但是處理結果讓我出乎意料,隻是對挑事的公職人員進行警告和處罰。這裡反映出事件的處理輕描淡寫。盡管常某打人構成尋釁滋事,但被以當場訓誡了事。

而機關隻下達“警告”和“批評教育”這類形式主義處分,三人基本沒有實質性懲處。處分力度與打人行為嚴重程度不成比例,更沒有賠禮道歉,此舉令人質疑機關是否出于包庇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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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上門檢查

事件當時,有人說:“以後再搞他,讓消防的人來查”。以為他隻是說說而已,沒想到第二天酒店就收到消防隊“了解情況”的電話,這不難看出李某有可能私下報複嫌疑。盡管消防部門予以否認,但是根據酒店老闆的披露,消防部門的回複似乎很難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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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的自以為是問題十分突出。經查閱,近年來類似公職人員濫用職權陋習事件不在少數。資料顯示,從2018年至今,公職人員涉嫌濫權案例每年在100件左右。他們往往濫用職權為非作歹,公然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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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處理存在明顯不公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故意傷害别人身體應承擔刑事責任。但本事件中,三名涉事人基本未受到實質性懲處,僅止于“批評教育”或“黨内警告”,遠遠輕于法律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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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在其他案例中,一般群眾如有同樣行為反而可能面臨刑事拘留。這裡存在明顯的雙重标準,為什麼公職人員可以“随意擺脫法律限制”?事件處理部門需要給出合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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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明顯打擊報複行為。根據調查,李某當時就明确表态“以後讓消防來收拾他”,事件後酒店第一時間接到消防隊“了解情況”的電話,這種做法極易植入群眾心中“放水”成分。

消防部門理應對通信記錄進行追蹤調查,而不是随意給予否認答複。如果存在打擊報複,當事人應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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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特權觀念的滋長,事件解決不公現象以及明顯的打擊報複行為,都是值得重視的社會問題。相關部門需要開展整改,着力解決權力失衡,切斷既得利益群體的特權成分,公正管控,重塑公職人員“為民務實”的本原。

同時也呼籲廣大公民增強法律意識,對違法亂紀行為予以關注與監督,共同參與建設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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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問題從何處來,解決問題的出發點應以人民利益為重。相關部門需要深入自身,以更高标準審視工作中的不足,切實解決權貴固化,讓公權力唯恐天下不亂的聲音不再被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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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作為公民,也應以開明包容的态度參與監督,為司法公正添磚加瓦。隻有通過共同努力,才能確定“人人同享法律保護”,建立一個每一個公民都能感覺到的公平有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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