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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将被當婚姻?最新司法解釋草案,别讓你的錢包不保!

作者:言人說

最高院公布了最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征求意見稿。看似平平無奇的法律條文,卻關乎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

簡單說,就是。一旦生效,将深刻影響我們對婚姻的認知和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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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同居部分。條文規定,即便同居雙方未簽訂任何财産協定,一方也可依據"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工作等"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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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對同居關系的嚴重幹預!同居不等于婚姻,正是因為不想建立财産關系,才選擇了這種模糊狀态。。

再看離婚補償條款。除了按正常分割共同财産,法院還可根據婚姻存續時間、分工投入等因素,再額外确定一筆補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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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打破了傳統的财産預期,夫妻雙方離婚後能分得多少将更加不确定。婚姻關系的屬性,也由财産契約,變成了某種準勞動關系。

我們結婚或同居,真的隻是締結關于财産和感情的契約嗎?還是簽下了一份隐形的勞動合同?未來的家務是否需要計算工時和發放工資?

表面上,這些規定似乎保護了主理家務的一方權益。但實際上,它們等于預設将家務視為一種義務性付出,需要特殊補償。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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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分工本就是夫妻自主決定,雙方付出并非單向奉獻。在婚姻契約中,男女雙方各自貢獻有别,但地位應該平等。

更大的隐患是,這等于在法律上給予了某一方特權,破壞了契約社會的基礎。隻要結了婚或同居,就能對異性的财産随意索賠,這會帶來大量沖突和糾紛。

這種"保護"的後果,歐美國家早就遭殃了。比如法國,前妻找了男朋友也能從前夫那裡永遠獲得高額贍養費。德國更是出現了諸如"男性婚姻難、同居也難"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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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主義在發達國家雖然曾一度猖獗,但也給整個社會帶來了嚴重傷害,男女關系陷入冰點,家庭觀念瀕臨瓦解。我們豈能重蹈覆轍?

面對這些發展,我們不禁要問:難道我們真的要重蹈這些發達國家的覆轍,步步陷入泥沼?

難道我們真的要為了迎合某些集團的利益訴求,就犧牲整個社會最基本的契約秩序和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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