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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倒計時,體制内外的待遇差距會縮小嗎?

作者:關注退休生活

現階段,大陸并行2套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即分别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中,體制内的機關事業機關人員與體制外的企業職工共同執行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障模式,也就是現行職工社保體系當中的基本養老保險。

時至今日,體制内外的退休人員在養老金待遇層面仍存在較大差距,而導緻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長期以來大陸所采取的“雙軌制”基本養老保險。

所謂“雙軌制”,指的是體制内的機關事業機關人員無需參保繳費,便可以在退休後享受到高水準的養老金;而體制外的企業職工則需要按照一定的繳費基數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但退休後的養老金水準反倒更低。

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倒計時,體制内外的待遇差距會縮小嗎?

以養老金替代率作為參考名額,資料顯示,截止到2021年底,大陸體制内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平均替代率高達80~90%;而體制外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平均替代率僅僅隻有40%多。

這也就是說,假設退休前體制内外人員的工資水準均為1萬元,那麼退休後機關事業機關人員的養老金能達到8000~9000元,而企業退休職工則僅僅隻可以拿到4000元左右的養老金。值得一提的是,在養老金并軌前,體制内外養老金的水準差距一度高達3倍之多。

養老金制度并軌

養老金制度并軌,從字面意思了解,即取消養老金“雙軌制”,機關事業機關人員與企業職工執行同一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消除兩者之間的養老金待遇差距。

2015年1月,國務院釋出《關于機關事業機關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其中明确自2014年10月起,正式對機關事業機關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一改革的過程,被稱之為“養老金并軌”。

具體到改革事項,主要可以分為4個方面:

①改革後,機關事業機關人員執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機關和個人共同承擔;

②改革後,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體制内人員,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放過渡性養老金;

③改革後,體制内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職工一樣建立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國家會根據在崗職工的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适時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準;

④改革後,機關事業機關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待退休後,可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作為基本養老金的有效補充。

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倒計時,體制内外的待遇差距會縮小嗎?

并軌後,體制内退休人員分類

為了確定改革前後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水準實作平穩過渡,避免因養老金制度并軌而對體制内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帶來沖擊,依照參加工作和退休時間節點的不同,國家将體制内退休人員分為3種類型,即退休老人、退休中人以及退休新人。

①退休“老人”:即養老金制度并軌前已經退休并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體制内退休人員,其養老金依然按照老辦法計發,并享受後續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

②退休“新人”:即養老金制度并軌後參加工作的體制内人員,其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将按照新辦法計發,繳費基數高、繳費年限長,則養老金水準就會更高;

③退休“中人”:即養老金制度并軌前參加工作、改革後才退休的體制内人員,其養老金則采取“保低限高”的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準不降低。

養老金并軌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①退休“老人”,繼續按照老辦法計發養老金待遇,計發公式一般如下:

老辦法養老金=(基本退休費初始金額+退休補貼+改革時退休人員增加的退休費标準)x老辦法待遇計發增長率

②退休“新人”,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待遇,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2個部分,計發公式一般如下: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③對于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0年過渡期内”退休的中人,采取新辦法待遇标準與老辦法待遇标準對比計算的方式,若新辦法待遇标準低于老辦法,則按照老辦法計發待遇;若新辦法待遇标準高于老辦法,則超出的部分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發放。

以河北為例,參考《河北省機關事業機關從業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新辦法待遇标準高于老辦法,則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2024年10月1日以後,不再實行新老辦法對比計算,隻按照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倒計時,體制内外的待遇差距會縮小嗎?

10年過渡期結束後,養老金的待遇差距會縮小嗎?

從時間節點來推算,2024年10月1日以後,養老金并軌的10年過渡期就将結束,那麼這是否意味着體制内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水準會大幅下降呢?或者說,以前體制内養老金替代率80~90%,而體制外養老金替代率40%的現象是否就會徹底改變呢?

先說結論,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結束後,并不意味着體制内外的養老金水準就會完全一樣,更不代表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準就會大幅下降,相反,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仍然能夠使體制内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準與企業退休職工相比保持一定的優勢。

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倒計時,體制内外的待遇差距會縮小嗎?

養老金制度并軌後,為何仍無法消除企退與事退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呢?

與體制外的企業退休人員相比,養老金制度并軌後,體制内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所享受的基本養老金待遇仍然具有明顯的優勢,從如下3個方面就可以有所展現。

第一:雖然養老保險制度取消了“雙軌制”,但是體制外絕大多數企業職工因工資收入較低,往往是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進行參保繳費;而體制内機關事業機關人員則是以實際工資收入足額進行繳納,繳費基數的不同最終決定退休後養老金待遇水準的差距;

第二:退休“老人”按照老辦法計發養老金;退休“中人”的養老金采取“過渡性措施”保低限高;退休“新人”繳費基數高,退休後養老金水準自然就會高。從不同的退休人員類型來看,體制内的養老金待遇往往比體制外高,無非是高出多少的問題;

③上文提到,在機關事業機關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繳費方式與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同時,也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這也就是說,體制内參保人員在退休後除了可以領取到基本養老金之外,還可以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作為有效補充。

養老金并軌“10年過渡期”倒計時,體制内外的待遇差距會縮小嗎?

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得出一個簡單的結論,即養老金制度并軌10年過渡期結束後,按照新辦法計發體制内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并不會使體制内外的養老金差距明顯縮小,更不會導緻體制内機關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準大幅度降低。是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對體制内人員的影響還是相對比較小的。

當然,作為退休人員當中的絕大多數,我們還是希望體制外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水準能夠随着經濟的發展及社會平均工資水準的提升而得到進一步的提高,畢竟養老金待遇得以提升,才會讓廣大企業退休人員享有充足的基礎經濟保障,進而真正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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